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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2 毫秒
1.
蒙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更是蒙古民族贡献给人类社会的重要文化遗产。保护蒙医药,就是在保护人类文明,更是在保护蒙古族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通过对蒙医药历史的梳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阐述我国蒙医药法律保护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传统医药知识在非洲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对非洲地区人民的影响延续至今。由于传统医药知识在非洲地区的医疗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非洲地区对传统医药知识的立法保护起步较早。除了非洲工业产权组织为了保护传统知识签订的《斯瓦科普蒙德协议》之外,非洲各国还通过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专门立法等方式在非洲地区对传统医药知识进行法律保护。非洲地区传统医药知识的立法保护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可从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构建独立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法以及通过习惯法、国际条约进行补充保护三个方面对传统医药知识法律保护的路径作出选择。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产业的不断壮大,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的医药贸易往来不断增多,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必要。基于对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专利申请现状的分析,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仍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在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印度和泰国为我国提供了立法新思路和保护新途径;我国可制定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专门立法,建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基金以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4.
王凤远 《南都学坛》2007,27(5):95-96
我国环境资源中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或原则还不明确、具体,也缺乏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系统开发的申报许可登记制度、生态破坏的恢复与生态系统重建制度、征收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保险制度、生态保护基金制度等具体的生态系统管理制度。因此,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具体应做到:第一,在整个法律体系层面上,借鉴有关先进国家相关法律体系的配套完善的经验,对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配套拓展;第二,在建构专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律体系层面上,坚持现有法律体系,通过制定新法和修订现有法律相结合的途径,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律体系;第三,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律的具体制度层面上,应注意填补环境保护法规空白,完善法规体系,使我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法律制度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5.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特色,对我国乃至世界医药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鉴于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法律保护存在不足,必须加强针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立法及建立专利、商标等措施,以对其实施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6.
在分析了诉讼法律文化的含义及内容后,提出应从传统诉讼文化观念层面中汲取可为制度层面所用的理念,在重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保护、加强程序法建设和不同诉讼法律文化的融合等方面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进步.  相似文献   

7.
上证信息与新华富时A50证券信息合同纠纷案,揭示了证券交易信息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证券交易信息权利的性质是法律保护的前提。证券交易信息权不同于传统的物权,是一种新型知识产权。针对我国目前交易信息领域法律规定分散、效力层次低的现状,应当借鉴发达国家信息保护的成功经验,立足于证券交易信息特点,在立法、司法等层面构建交易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8.
中日两国在自然环境、气候特征、文化传统、建筑形式等方面都有相似之处,研究和总结日本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经验,对构建与完善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在梳理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及现存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日本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特点和优势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提出应该从完善法律体系、协调行政管理体系、构建公众参与体系等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针对庞杂的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保护以及保护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探讨个体非遗项目入手,剖析了基于项目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构成的两形态、三层次、三要素,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的理论与技术问题。认为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是文化内涵和中医的生命观、疾病观、养生观、治疗观、用药观、制药观等。文化内涵以及生命疾病观等属于"道"的层面;而针对项目的具体构成要素,则属于"术"的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并非只针对技术,而首先是保护理念和思想,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和原则。  相似文献   

10.
构建了由本体问题层面、价值目的层面、认识规律层面和方法体系层面所构成的社会工程哲学研究范式,并运用该研究范式创建了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工程。在此社会工程的本体问题层面指出,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个人信息侵权问题有加剧的趋势;在价值目的层面,提出保护个人信息所要维护的价值包括个体人本价值和社会公益价值;在认识规律层面,从科技客体分别与科技主体认知及科技主体价值观相互融合的两个方面分析了个人信息侵权问题的成因;在方法体系层面,论述了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的方法论原则、自然技术方法体系、伦理和法律协同治理的社会技术体系和私法与公法相结合的法律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1.
蒙古族传统医药作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一种,由于对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薄弱和措施不力;使其延续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要注意在政府行政保护、深化少数民族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建设民族医药服务体系等方面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12.
中医药是世界上最为独特的医药学体系之一,是历史传承中的无价之宝,其遗传资源、制作技艺等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组成部分。201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施行,延续了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重要工具。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协同,保障和促进了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但梳理当前我国对中医药保护的现状,中医药的非遗认知度、专利申请积极性、商业秘密保护严谨性以及中医药的技术传承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这并未完全达到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立法目的。文章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角提出制定中医药特殊保护制度、协调权利冲突、加强传承以及明确监管等解决路径,剖析原因,以期有助于推动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民族医药是一个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交织的领域,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制度为民族医药的发展撑起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伞.然而,由于民族医药具有传统性、传承性和群体性特征,致使知识产权制度在民族医药保护上面临着权利主体不确定、权利客体不具创新性等诸多困境,许多民族医药知识和技术难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因此,有必要根据民族医药自身特点,构建知识产权的特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保护的现行立法主要采取多层次、多部门的综合性法律保护模式,制度设计上有多宏观、少具体、欠针对性和欠可操作性的特点,保护方法上有突出的重公法保护而轻私法保护的倾向。因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保护在法律层次上应采取相对集中独立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5.
以TRIPS框架为基础,从传统知识的概念出发,分析了传统知识的保护现状以及传统知识和TRIPS的关系,指出TRIPS在保护传统知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提出应将传统知识纳入TRIPS保护范围以及在TRIPS协议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具体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16.
临床试验是新药物、新疗法在研发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而受试者作为临床试验法律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其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受试者权益保护以生命伦理学和普遍人权理论为理论基础,具有理论层面的必要性.同时,面对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不健全、制度不科学等现实困境,推进完善受试者权益保护也具有实践层面的必要性.结合域外临床试验受试者权益保护的有益经验,我国可以从事前立法和实施制度进行规范,以及事后司法进行救济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当今我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遭受了十分严峻的侵害,而传统知识的特性又决定了其基本得不到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保护,因此寻求有效的法律保护途径显得尤其迫切。加强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应从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以防止不当授予专利;确立利益分享权及事先知情同意权以保护传统知识持有人的各项利益;适时、适度的介入国家公权力等方面入手,最大化的保障传统知识持有群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综合法律保护体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实行有效的法律保护。对现有的法律保护系统进行分析,找出现有法律保护体系存在的问题。针对现有体系存在的不足,提出在完善国内私法的基础上,建立公法保护体制,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体系,形成私法体系完善、兼顾公法模式的综合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9.
商业秘密保护立基于秘密性之上,其逻辑基础在于秘密知晓人保守秘密和非秘密知晓人不得非法获取秘密两个层面,秘密性与公开性的矛盾所影响的只是权利的保护范围而不是权利的法律属性,权利保护传统理论方面的差异并不构成将商业秘密排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外的充分理由,在利益平衡理论指导下的知识产权法精神、原则和制度框架对商业秘密保护具有优越的理论解释力和强大的制度建构力。  相似文献   

20.
生态损害赔偿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重要的救济性制度之一,其规范的目的、动机、价值、架构等诸构件决定着生境主体及其权利何以成立的基础性承载和充足性解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从人域契约的“人域法”层面确立了“生境”的独特价值、独立的存在权和独立的法律人格;从自然契约的“人际法”层面打破了“人域法”理论的封闭体系,将伦理价值植入环境法律规则之中,摆脱了传统“人域法”对非政治化和非伦理化的唯理主义形式的追求和表达,复兴了中华法系“法律应当伦理化而非工具化”的灵魂与传统,确立了法益保护从“人域优先”向“人际优先”法律价值的转换,丰富了环境法理学的秩序观念和学理原则,拓展了传统人域法“主体中心主义”规则体系的界限与边界,为开启我国环境法从“主体模式保护”向“关系模式保护”生态法律观的变革与价值功能的转换提供了超越性的实践尝试与理论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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