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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 0 0 1年 4月 3日 ,广东省统计局作出粤统复决字 [2 0 0 1 ]1号决定 ,维持广州市统计局 [2 0 0 0 ]第 0 1 7号文作出的对杨明山庄统计违法行为处以 2万元罚款的决定。这是广东省统计局受理的全省首宗统计行政复议案。2 0 0 0年 9月 1 3日至 2 0 0 1年 1月 9日 ,经广州市统计局和白云区统计局联合统计执法检查组多次调查查实 ,杨明山庄在 2 0 0 0年1~ 5月和 7月份累计发生 6次迟报餐饮业统计月报 ,构成屡次迟报行为。广州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于 2 0 0 1年 1月 1 8日作出对杨明山庄处以罚款 2万元的决定。杨明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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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上海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成立后不久的一天,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来电反映:上海沪光制革厂在第四季度内一个月未报沪工定基01表,两个月未报沪工定基02表.经初步了解后,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决定立案调查,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经过反复调查核实,沪光制革厂三次迟报统计报表一案水落石出.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认为:沪光制革厂已构成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此决定,依据《上海市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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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 1994年8月,由我县统计局、计生委等单位组成的统计执法检查组对我村1993年度的人口出生数字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发现我村1993年实际出生13人,而上报数为8人。据此,检查组认为我村违反了《统计法》和我省地方统计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处以罚款3000元。 我认为,这一处罚是不正确的,我村并没有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因为,从主观上讲,所有村干部都没有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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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统计》199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有关领导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市统计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也可以对部门、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统计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有关领导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第一款第(二)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修改为:“违反国家统计管理规定,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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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修改后的《统计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事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证。1997年6-8月份,根据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安排意见》精神,结合祁县具体情况,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的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在宣传发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对25个单位进行了抽查检查,共查处了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的单位14个,收缴罚款1100元;对祁县丙纶厂、晚又造纸厂等单位进行了警告和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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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的统计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对《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的商榷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白玉玲唐铁建《统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处以罚款。但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同样的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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