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方圆 《老年世界》2013,(12):9-9
编辑同志: 三个月前,我70岁的丈夫曾与邻居李某结伴去公园游玩。游玩时,我丈夫突然昏倒在地,口吐黏液。李某害怕承担责任,一声不吭地转身而去。约一个小时后,我丈夫才被路人发现并拨打120电话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高血压引起中风,但因抢救不及时已造成偏瘫。面对我们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2.
《老年人》1996,(11)
新热水瓶爆炸伤人,应该向谁索赔?编辑同志:上月初我在一家商店买回一只热水瓶,老伴拿去灌开水,热水瓶突然爆炸。老伴被炸伤、烫伤多处,住院治疗花了近2000元。我们去找销售商店要求赔偿损失,商店负责人却说,这是产品质量问题,商店不负赔偿责任,要我们去找地...  相似文献   

3.
《女性天地》2008,(4):60-60
三年前同丈夫离婚后,我与10岁的儿子相依为命,至今没有再婚。去年1O月因单位派我出国学习半年,我就委托姐姐替我带儿子。可是我回来后得知在这段时间里,姐姐对我儿子不怎么管,我儿子经常逃学,到网吧通宵玩网络游戏,还与邻座的孩子发生争执后把人家打伤,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被打孩子的父母找我姐姐商量赔偿事宜时,她要对方等我回国后再赔。  相似文献   

4.
6月,温度逐渐上升的南京,两名幼女被发现饿死在家中,在她们的父亲服刑、母亲吸毒因而无人照看时,派出所、居委会、邻居一开始并不算冷漠,都曾施以援手,但悲剧却最终没能避免. 这一次,不少人都想起了2003年6月成都3岁幼女李思怡,因其母亲盗窃、吸毒被捕无人照看,被饿死在家中的惨剧…… 而此次南京幼童事件,透露出了一种尴尬,没有任何一种力量曾对这个失去抚养能力的家庭保持深度的、长期的、介入式的关注. 如果这个小区有长期驻扎的社工事务所以及专业社工服务,结果会怎样?在我们的采访中,很多社会工作领域的相关人士都不禁提出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3岁幼童严重烫伤,生命垂危,其父求医无门,登报哭诉:谁能治好儿子的病,愿把儿子送给他。一位不以行医为生的"善人"深受触动,用祖传的秘方终使病儿起死回生。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被救病儿的父亲非但没有知恩图报,反而将恩人绑架勒索30万元……  相似文献   

6.
《老年世界》2014,(22):15-15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从商场买了一个热水瓶,回来后灌开水用,热水瓶突然爆炸,我的手和脚被烫伤,先后花去医药费400多元。我要求该商场赔偿损失,可营业员却说,热水瓶爆炸是质量原因造成的,我们也没有办法,此事不应由商场赔偿。请问,我们到底应当向谁索赔?  相似文献   

7.
问:我现年66岁,一直帮人照看超市有些收入。两个月前,我在散步时被李某所驾驶的一辆小车撞伤后,住院治疗49天。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负全部责任。近日,通过协商,李某虽表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我赔偿全部损失,但对于我提出的误工工资,则以我年过60岁,  相似文献   

8.
《当代老年》2008,(1):11-11
问:丈夫早年去世后,我带着女儿过,一直没有改嫁,女儿大学毕业后留在省城工作,我仍在老家单独生活。我今年56岁,但已经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全靠女儿邮寄钱供养。前不久,我由于行为不谨慎造成邻居财产受到损失,损失金额在2万元。由于我无力赔偿,邻居就叫我女儿负责赔偿。我女儿刚参加工作没两年,工资收入很低,只够自己和我的生活费,根本赔不起。而且是我惹的祸,与女儿毫无关系,叫她替我承担赔偿责任也太冤枉。请问,靠子女赡养的老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子女是否应该代替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伴侣(A版)》2013,(2):33
正问:两个月前,我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骑自行车被同一小区内骑摩托车的林某撞倒受伤。林某认可是他的责任并及时将我送到医院治疗,先为我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说待治疗结束后该赔偿多少钱双方再算。经医生诊断,我的前右臂及一根肋骨骨折。我住院治疗35天并遵医嘱在家休息15天后上班。在我与林某协商赔偿  相似文献   

10.
《伴侣(A版)》2013,(5):32
问:我出差回到家后,发现家中失窃。民警与房东一起去小区内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是我的一个朋友的孩子盗走了价值将近两万元的东西。我把嫌疑人送去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发现身份证上显示该女孩还未成年,所以找来她的父母。请问:女孩的父母是否该赔偿?如果他们不愿意赔偿,我又该怎么办?答: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未  相似文献   

11.
两年前,我的十八岁的女儿卡特琳被人射伤。我和丈夫德恩于午夜赶到急诊室。女儿已处于昏迷状态,第二天夜里就去世了。我已记不清女儿死前的二十四小时我是怎么度过的,但我记得我们并不孤独。一位朋友带来了一大包分币以便我们打投币电话,另几位朋友则到飞机场去接我们外地的孩子,把孩子带到医院,一位邻居主动帮助我家照看狗。直到突然失去女儿之后,才知道在别人面临危机时自己应该做些什么。我从前总认为,在别人不幸时别去打扰别人,总是寄张慰问卡或一束鲜花,心想如果别人需要帮助,他会来电话告诉我的。却从未有人说过需要我帮助…  相似文献   

12.
付迎涛 《职业》2005,(5):36
工伤员工是否也可辞退 Q:2004年底,我公司有一员工右手被高温烫伤,经鉴定为5级伤残,公司已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在公司内为该员工安排了适合的职位.该员工出院后,公司曾以书面和口头的方式通知其来上班,但该员工既没有来上班也没有做出任何说明.根据我公司规定,该员工旷工1 5日按开除处理.如果企业第二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上班,该员工继续如此,企业决定开除该员工时,是否可以不支付解除合同所需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13.
《老年世界》2013,(13):7-7
编辑同志:去年年底,我骑电动车将步行的货车司机刘某撞到,致其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刘某治疗终结后,我和他一起委托司法鉴定所对他的伤情进行评定,结论是他右腿功能受限,构成十级伤残。我提出可以按十级伤残赔偿刘某损失,但刘某不同意。他认为自己是一名货车司机,此次事故造成他以后无法正常开车,所以要求提高一个伤残等级赔偿。我们为此争执到了法院,但令我意外的是法院居然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请问法院这样判有法律依据吗?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我的邻居胡姣秀老人早年丧夫,后与同母异义的弟弟何某共同生活。一日,她煮猪食被大面积烫伤,之后身体虚弱,逐渐丧失劳动能力。何某嫌其白吃饭,谎称背她去敬老院,竟把她丢在邻乡的深山中,幸亏被人发现送回。此后,胡姣秀老人由村民轮流供柴送水,乡、村两级救济钱粮。这样过了些日子,老人与本组村民王某经公证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胡姣秀的生养死葬由王负责,胡去世后将所有的5间房屋及用具全部赠送给王某。依照协议,王某将老人接到家,后见老人愈加衰弱,又把老人送回原处。老人无所依靠,只好仍由本组村民轮流…  相似文献   

15.
正暑假将至,很多忙于工作的父母无法照看放暑假的孩子,于是想出了"拼养"的方法。就是几个邻居或者朋友的孩子送到一户人家,由这户人家的大人看护。这种新颖的"家庭拼养"帮工作族父母暂时解决了看护难题,但也存在着不少纠纷,父母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相似文献   

16.
《职业》2010,(11):63-63
我家的保姆不久前在做饭时不小心被烫伤了。由于伤势较严重医疗费较多,她要求我们支付医疗费。但是我们认为是她自己不小心烫伤的,可以申请工伤待遇,而不应找我们赔偿。请问,这件事情应该如何处理呢?  相似文献   

17.
问:邻居的大妈在一次乘公交车时,因汽车司机遇险情急刹车而摔倒骨折,花去医疗费上千元。请问,乘客在公交车上负伤由谁赔偿?读者肖民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乘客上了公交车就与营运者发生了合同关系,就是一种默认行为。所以,因司机失误或者车辆事故造成乘客受伤,公交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乘客受伤的主要责任不在公交车一方,则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公交公司也有先行赔付的责任。乘客在公交车上负伤该由谁赔偿?@天山  相似文献   

18.
全是医疗事故惹的祸一段时间以来,医疗事故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敏感话题。一妇女3年前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医生发现其双侧卵巢异常增大,在没有征得产妇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医生将其双侧卵巢同时切除。13年后她向医院提出72万元的巨额赔偿请求。法院受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该事故已造成受害者“五级伤残”,故判决除双方1999年协议已经支付的9万元赔偿外,残疾者获赔补助费及子女抚育费3.9万元,而她的其余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武汉一患者住院,经检查医院诊断其患恶性肿瘤,并施行肋骨切除手术。病人病灶是第五根左肋骨,而手术时切掉的却是第三根  相似文献   

19.
1月8日,《郑州晚报》有一则“19岁大学生扶起倒地老太被判赔7.9万元”的报道。被告宋某称,2008年8月21日,她被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而受伤,遂将李凯强告上法庭。作为被告的李凯强却向媒体喊冤,说自己根本没撞宋某,是看她摔倒在地上自己才去扶她的。法院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宋某摔倒受伤是李凯强还是宋某中的一方的过错而造成。根据“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20.
正近日,微信朋友圈疯传"面粉可治疗烫伤"的信息。信息中指出手被烫伤后,只要将手放到面粉里10分钟,就能保证烫伤的地方没水疱或疤痕。长春市烧伤医院医生表示面粉治烫伤并不科学,而且易导致感染。发现烫伤后应及时给患处冷却降温,轻则涂抹烫伤膏,重则应立即去医院治疗。此外,烫伤后涂抹酱油牙膏治疗,这种"民间方法"也不可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