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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兼评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较之于劳务派遣规模过大和主流化,是更为根本的劳务派遣问题,实现同工同酬是解决劳务派遣问题的关键。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不仅是法律原则,而且是法律规则;其"同工"仅以岗位作为界定的标志;其"同酬"在空间范围和衡量标准上有两个层次,即用工单位内部和用工单位所在地。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虽然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规则作出修改和补充,但在同工同酬的界定和实施机制上,仍然有诸多不足而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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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国梁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2):45-47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在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格限制方面,缺乏配套的保障制度;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方面,规定得过于笼统;在派遣期限方面,缺乏明确的限制。应增加劳务派遣单位资格的配套性规定,合理划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连带责任中的主次责任,明确劳务派遣的最长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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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起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新法中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解读发现,新劳务派遣制度在派遣机构准入门槛、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派遣数量和岗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可操作性漏洞,并指出了新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面对的新情况。不断细化和完善劳务派遣相关制度,并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保障机制,保证执法效果,是实现新法目标、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使派遣员工切实享受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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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超常发展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适用范围规定的不合理是重要原因之一.对劳务派遣是否应加以适用范围的限制存在争议,对此应坚持管制立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了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指导原则,对“三性”进行了重新界定,并施以比例限制.但劳务派遣适用范围仍有待继续完善,“三性”间的关系需重新定位,应以“临时性”为核心,“替代性”和“辅助性”为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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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华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在即将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里,劳务派遣得到更为完善的法律规制.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劳务派遣范围、劳务派遣薪酬等问题被修正案给予重点关照.用工单位须依据修正案的规定,调整自身的人力资源战略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以切实承担相应的雇主责任.作为央企代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推介.首先,将多种用工形式统一规范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制用工”两种;其次,制定主体工种目录,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再次,规范劳务派遣,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上述完善劳动用工管理的做法收到了明显的成果,构建了“统一员工称谓、优化用工形式、简化劳动关系、统一合同形式,规范用工管理”的用工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了符合法规要求,体现市场化方向的用工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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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在国外已比较成熟,在我国却是近年来新兴的劳动关系形式,发展势头迅猛,褒贬不一。发挥其积极方面,改善其消极方面,构建我国新型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劳动者和社会的共同发展,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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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2013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修订内容、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劳务派遣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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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针对劳务派遣做了专门的修改,修改的主要范围在经营许可、岗位性质、用工比例、同工同酬、法律责任等方面。本文重点研究了在新劳务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劳务派遣面临的风险,以及如何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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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惠琴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5(2)
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提出,劳务派遣问题再次广受关注,意见分歧的关键在于劳务派遣应该被限制还是被规范.从修正案条文来看,立法者持严格限制主张,认为劳务派遣有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而不断提高劳务派遣单位门槛,缩小劳务派遣范围,机械执行同工同酬标准.以劳务派遣的产生背景和发展根源为视角来考察,法律规制应尊重劳务派遣的历史和现实存在,劳动基准法律应秉承低标准、广覆盖的立法思路,通过合理分配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雇主责任实现对劳务派遣科学、理性的规范,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防止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劳务派遣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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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钊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Z2)
为了规范劳动市场,更好的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新型用工模式,在当今社会迅速发展壮大,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为此,劳动合同法对此环节进行了重要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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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进成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76-82,89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非但没有出现立法者原意的边缘化或缩减趋势,反而异常火爆,异化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合谋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究其原因,既有立法上的缺陷,也有政府通过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不当定位,根本性原因则是我国目前还不存在劳务派遣正常发展的环境。《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剑指劳务派遣,试图通过完善立法使劳务派遣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规制劳务派遣,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强有力的劳动监察。在法制健全的完全竞争市场条件还远远没有形成的现阶段,暂时禁止劳务派遣,是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转和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现实要求,不是因噎废食,而是两害相比取其轻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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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务派遣又被称作人才租赁,这种用工管理方式在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务公司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一、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带来的风险分析劳务派遣制度的兴起带来了新的用工矛盾和问题,如劳务市场管理混乱、劳务公司资质缺乏认证、劳务派遣员工的素质层次分化、用工单位缺乏系统的管理制度等等。更为严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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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首次规定了劳务派遣制度,使劳动派遣复杂法律关系的调整有法可依,但由于立法准备不足,存在先天的制度缺陷。本文从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派遣中的合法权益人手。借鉴别国立法经验,从多方面探讨完善我国的劳动派遣法律制度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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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弥补了我国劳务派遣的法律空白,初步确立了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文章在阐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的基础上,分析其对于劳务派遣企业的影响,并提出了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策略,希望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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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从烈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61-66
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自产生以来,其利弊得失、是非曲直一直颇具争议。而《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不久所呈现的劳务派遣用工"井喷"现象再度提醒理论与实务界应给予高度重视。为避免劳动法构筑的"千里和谐劳动关系长堤"毁于劳务派遣"乱象"之蚁穴,我国应借鉴国外对劳务派遣谨慎而从严限制的经验做法,完善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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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平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4):64-66
基于盖洛普Q12理论,对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敬业度进行了调查,并对数据进行了分类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在使用和管理劳务派遣员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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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让劳务派遣单位带上了紧箍咒,对用工单位也有具体的用工限制。主要是提高了劳务派遣的准入门槛、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用工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要将本单位合同制员工与派遣员工之间要同工同酬等内容。主要影响表现在:一、对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影响对于想要降低用工成本的企业来说主要影响表现在:1、由于派遣工和企业合同制员工实行相同的薪酬分配办法,这肯定无形的提高了想要降低用工成本的企业很大的影响,但是这个也是无法改变的,因为法律只要宣布正式实施后,就得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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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明生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施行在即,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着派遣单位经营不规范、岗位超“三性”、同工不同酬、派遣协议隐含合同陷阱等法律风险,各燃气销售企业应当尽快采取措施,通过改用直接用工或“用好劳务派遣”等方式切实防控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