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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4):116-116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6年5月,是在原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法学专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已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现设有法学系、社会学系和法学中心3个教学和科研机构,并且已成为中国法学行政法学会、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吉林省法学会团体会员法学院现有教职工38人,其中专职教师30人,高级职称10人,博士13人,硕士15人,具有律师资格和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8人法学院已经形成一支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和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学、科研队伍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长春理工大学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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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皮特·吉勒斯(PeterGilles)1938年生于德国法兰克福,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先后在科隆大学、弗莱堡大学、汉诺威大学法学院任教授,1979年始执教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任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学教授,1991~1992年任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比较法学,司法行政学,法学教育学.曾在欧洲列国、美国和中南美洲诸国、东亚和南亚诸国多所大学任客座教授,发表演讲和组织论坛.近年曾多次访问中国,在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教学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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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东吴法学院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东吴法学院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大学法学教育界可谓独占鳌头,办学非常有特色,是近代中国最著名法学院.东吴法学院历史地位形成之原因主要有:有利的区位优势、杰出的管理者、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本科教育、中国最早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中国最早的大学法学学术期刊和完备的图书馆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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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15年兰金来东吴大学的上海分部主持工作起,东吴大学的法科逐渐兴起,从最早的以夜校为主要形式的“东吴法律专科(The 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到1927年改为法学院。再到成为与朝阳大学齐名的中国首屈一指的法律院校。东吴大学法学院在短短的几十年中培养了无数批著名的耳熟能详的法学家,吴经熊、倪征燠、李浩培、潘汉典等皆出自东吴。然而在这些法学家中,我们可能忽略了一名法学家——鄂森,学术界对他的介绍近乎寥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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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兆龙(1904-1979),字一飞,江苏省金坛县人,1922年考入燕京大学哲学系,后经司徒雷登推荐入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后受聘为上海持志大学、上海法政大学、东吴法学院教授,1930年兼任上海市地方法院、江苏省高等法院、镇江地方法院执行律师.1935年取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到德国柏林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深造.1936年回国,先后担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法制专员、最高国际委员会专员、教育部法律教育委员会秘书长等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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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6)
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8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现已成为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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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培养视角下的法学教育检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培养法律人是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近年来,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大陆本科法学教育取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基本价值理念及其实施机制的运行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综合来看,当下的法学院教育中,程序正义理念教育不足、法律解释的运用能力培养不够、法律的系统理解和运用能力教育不够、实践能力培养不足、知识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失衡以及法律思维的训练不足等几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对这些问题的揭示与反思有助于我国法学院教育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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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育模式的多元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山大学法学院于2002年3月在中山大学举办了“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 ,来自国内各著名法学院系的与会者对我国现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法学教育发展的方向进行了富于开拓性和建设性的探讨 ,现将会议主要发言内容辑要为文 ,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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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于2002年3月在中山大学举办了“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 ,来自国内各著名法学院系的与会者对我国现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法学教育发展的方向进行了富于开拓性和建设性的探讨 ,现将会议主要发言内容辑要为文 ,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