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内幕交易行为是与资本市场发展紧密相伴的一个"顽疾",是影响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国对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规制经历了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的发展过程,《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幕交易犯罪的行为特征和违法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对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证券行政执法和司法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内幕交易的防治必须坚持法律先行、多措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为我国资本市场构建起健康的法制氛围和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2.
紧急时期我国社会民生物资价格执法活动以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经济不景气事件为启动条件,其实施手段具有阶段式、应急式、运动式三重特征。紧急时期针对社会民生物资的价格执法活动存在如下问题:将一些经营者单纯涨价行为认定为哄抬价格,这不符合《价格法》第14条的立法目的;执法过程中片面追求“从重从快”,将一些经营者的正常涨价现象亦纳入处罚范围,扰乱了市场价格规律。未来应当进行如下改进: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问题上,应当对一般价格违法行为与紧急时期的特别价格违法行为做出明确区分;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定性问题上,应当对哄抬价格行为和不正当高价行为做出明确区分;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标准问题上,应当制定特别时期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特别规定,确保紧急时期价格执法的规范化与合理化。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在立法和适用上的衔接作了详尽探讨,提出食品监管行政立法应广泛采用独立散在型立法模式以替代现有的依附散在型立法模式,以达到解决刑事处罚虚置的问题。在食品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在适用方法的衔接上应遵循合并适用原则,同时依具体情况遵循类似罚则不再罚、类似罚则相折抵、不同罚则各自适用的原则。在适用程序的衔接上,应遵循“刑事先理”的原则。对因不同原因而导致的先罚后刑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出移送立案、监督立案、自行立案等的处理。  相似文献   

4.
理清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二者的衔接关系,是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法律适用的制胜法宝。当一行为触犯行政处罚,又触犯刑罚规范的,若不严谨执法,可能会出现“以罚代刑”或“以刑代罚”的乱象,轻则损害刑法的权威,重则国家公权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在处罚竞合的衔接上,首先是依据立法指导原则确定二者在衔接上的优先级,以明确处罚规则;其次是加强处罚竞合的实质审查,强化对处罚竞合的监督;再者要在处罚竞合视域下构建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的衔接机制,保证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  相似文献   

5.
证券欺诈是发生在证券活动之中的、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人大多为特殊主体。证券欺诈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地下信用交易、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情形。为防范证券欺诈,应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证券欺诈监管,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及投资者自我保护教育。  相似文献   

6.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必须对企业实行信用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中共十八大以来,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轻审批、重监管”的大趋势下,政府部门对企业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趋于谨慎,甚至弱化。这一方面释放了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也为如何加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多挑战。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应当兼顾柔性和刚性的监管与行政处罚,明确两者关系,合理运用“二元化”模式。对失信企业行政处罚的法治化程度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直接反映。建立一套企业失信行政处罚的法治指标和考核标准,就是为政府在信用监管领域提供可操作的法治化行为准则。企业信用监管部门在运用行政处罚手段时,必须在处罚决策、处罚程序、处罚救济、处罚监督等方面符合法治化标准。  相似文献   

7.
行政处罚在刑事法律规范中是某些行为犯罪构成和量刑的要素,决定犯罪的成立与否,影响刑罚的适用。行政处罚作为构成犯罪的要素时,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与之前所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同一性质;时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才能作为刑法的评价事实。对未经行政处罚的数额累计计算的,累计的对象应当限于同一主体的同一性质的行为所涉及的数额;多次行为均未达到定罪的罪量标准的,不应予以累计。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时采用“并行适用”规则,与刑事制裁相同方式的行政处罚折抵刑事处罚,但侵越刑事权的行政处罚对刑事处罚没有拘束力。  相似文献   

8.
论证券欺诈     
证券欺诈是证券市场常见的违法行为,也是我国证券监管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针对目前学界在证券欺诈有关问题上的争议,本文提出,证券欺诈是一种包括若于证券违法行为在内的民事侵权行为,法律应对其规定全面的法律责任形式,特别是应完善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9.
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后,须于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处罚的裁决,超过法定期限就不能再作出处罚决定的制度.“杜宝良案”充分揭示了在我国建立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它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限制行政主体的恣意和迟延作为而言,不可或缺,是程序及时原则的要求,它也是通过处罚程序使处罚结果获得普遍认同的必要条件.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制度作为时效的一种,应包括法律事实、期限、法律后果三个部分.行政处罚裁决时效的期限应该根据不同的处罚程序分别设置,应由《行政处罚法》作出统一上限规定,并允许单行法律法规在其上限规定之下作出变通规定.裁决时效期限的起算点,应是行政主体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而不是立案之日,这样可以避免由于行政主体不及时立案,而实际上否定了裁决时效制度的作用.行政主体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六)》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进行了修改,使本罪的罪名由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改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犯罪形态由目的犯(结果犯)转为行为犯,修改和完善了相对委托和洗售行为的罪状表述,提高了法定最高刑,扩展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研究刑法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新规制,对于正确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发达国家证券审计市场监管比较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改革法案的实施使美国证券审计市场监管由纯行业自律转为政府他律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而法国、日本主要从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的源头方面解决对会计和审计的信任危机。通过对美、法、日等发达国家证券审计市场监管最新变化的比较研究,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应加强对中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以及对监管机构的再监管,“三管齐下”促进中国证券审计市场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2.
基于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基金指数与综合指数数据,利用协整理论、因果关系与脉冲响应检验、GARCH模型分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市场之间的波动影响关系.结果显示,中国股市与基金市场之间存在着同涨同跌的长期均衡关系;股票市场的波动会对基金市场产生影响,而基金市场的波动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并不明显,表现出非对称性;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较基金市场更为强烈,而基金市场受到较大波动影响持续的时间较长.  相似文献   

13.
为了研究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存在羊群行为, 采用LSV模型和FHW模型对2005年1季度至2014年2季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实证研究, 并对羊群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 相比发达国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策略交易时存在明显的羊群行为; 规模越大的股票羊群行为度越低; 基金在交易中小盘股股票和市场压力大时羊群行为更为明显. 此外, 参与交易的基金个数与羊群行为度关系不明显, 且基金在交易不同行业的股票时表现出了差异性.  相似文献   

14.
基于碳市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不断变革的现实诉求,碳排放数据信息虚假报告违法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以此完成由“以罚代管”到“明罚敕法”的锐变。碳市场数据报告责任追究的罚则设计应当与碳市场的政策变化相契合,立足于碳排放数据信息报告的不同阶段,强化多元处罚方式与规则的协同性与功能性,从强调“惩罚失当”过渡到侧重“奖罚分明”。研究指出,应当整合完善碳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升位阶效力,对现有处罚方式的局限性予以补强;监管主体通过设置处罚合理梯度,构建最优威慑体系,进而促导行政执法效能合理化与责任增效体系的形成;扩张和强化司法权来化解行政失灵,完成从法律定性判断到处罚定量分析的转变,终而实现对碳市场的良法善治。  相似文献   

15.
基于我国法律对证券民事责任规定的欠缺以及证券民事责任的独特性,追究证券民事责任不仅要考虑到请求权人具有流动性和难以确定性的客观事实,而且应认识到证券民事责任实质上是一种部分与契约责任竞合的侵权责任,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应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必须预置多样化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以及独特的诉讼机制,明确承担证券民事责任的特定方式,确立证券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效力,力求公平和效率的双赢.  相似文献   

16.
由于规模以上企业巨大的市场占有份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其业务活动过程中的违规失范行为变得不容忽视.刑法应当也必须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力.而针对食品企业犯罪的特点,更新归责理念,以食品的“安全性”指导立法活动,完善对食品生产企业犯罪的罪名设定,做好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衔接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我国司法与执法针对同一违法垄断行为的规制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竞合。传统部门法理论强调行政处罚与民事损害赔偿之间的区别,并未考虑在同一垄断违法行为上同时适用行政责任与损害赔偿会导致责任重叠,从而对垄断行为产生过度威慑。法经济学的威慑理论认为,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与行政法中的罚款之间除了有量的差异外并无质的区别,行政责任与损害赔偿具有共通的威慑逻辑,即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需要付出的成本高于其收益,这为衡量反垄断法律责任威慑垄断行为的威慑效果提供了评价基础。在反垄断损害赔偿与行政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我国司法实践的做法是并立适用,因而有必要通过合理方案解决损害赔偿与行政责任的适用冲突问题。具体建议包括:授权反垄断执法机构界定损害赔偿责任、协调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与行政责任,以及承认行政处罚决定在后继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证明效力。  相似文献   

18.
证券经纪人是实现券商与客户之间全方位交流、沟通,实现券商客户服务策略的主要环节,专业化的经纪人队伍有助于弥补新形式下券商市场营销的不足。随着证券经纪人有关规定的出台、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社会理财需求的增长以及混业经营的试点等环境变化,我国证券经纪人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证券经纪人应立足自身,在从业资格、职业道德、营销和服务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为证券经纪人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9.
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是指证券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其具有形式的复杂性、取证困难、社会性明显的特点。美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理论建立在普通法的因果关系理论上,是由判例积累中逐步归纳出来的,具有类型化、针对性强的特点,因果关系的证明比较灵活,不同的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不同。而我国的证券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受传统的大陆法系和前苏联因果关系理论的影响,高度抽象,不易操作,举证非常困难,成为保护投资者的一道障碍。我们应借鉴美国相关理论的优点来完善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理论。  相似文献   

20.
我国权益披露规则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尚处缺位状态,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下法定责任的一种,未来应从主体资格的确认、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损害赔偿额的计算3方面予以构建。对原告主体资格的确认采“同时交易者”判断标准,从特定主体开始实施权益披露规则违法行为时起算,行为实施后经合理的市场吸收之后方才终止。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可预见性原则为核心,原告须证明其所受损失是被告在实施权益披露规则违法行为时可预见的,且处于行为导致的影响范围内。损害赔偿属填补性而非惩罚性赔偿,须运用修正后的实际损失法计算具体损害赔偿额,以确定证券的真实价值,并将赔偿范围限缩于被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