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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刑法》第13条的要求,犯罪构成四要件的每一个要件及其整体都应有定性和定量的测算功能.由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客体要件是国家预防、控制"甲类"传染病法律秩序及其所承载的法益的统一.其实行行为需有一定的强度,并且能够产生法定的具体的危险状态:其主观要件也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即以行为人对"妨害行为会产生危险结果"这一因果关系为认识和意志之对象的犯罪过失(即属"不纯正的犯罪过失").司法解释对本罪罪名的概括不准确,应称之为"过失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罪". 相似文献
2.
张晓静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12):78-80
通过对“非典”时期的刑法适用及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的分析,可以明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特征。但2003年5月1 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与刑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冲突,这是立法的缺陷。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可以改善以往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形式化"认定和"重刑化"处理.该罪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具有社会性和公用性,且处于载客营运状态,一般主体实施的妨害行为不要求对驾驶人员造成实际伤害,也不要求完全取代其正常控制.驾驶人员实施的妨害行为不以遭受袭击为前提,其殴打行为具有主动性和违规性.宜将本罪定位为准抽象危险犯,对是否符合法定行为样态进行抽象审查,对妨害行为的危险属性开展具体判断.区分此罪与彼罪,应以罪刑均衡为判断目的 ,以危害结果为判断指引,以危险相当性为判断标准.对驾驶人员的妨害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分,应立足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4.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对于该罪的规范适用具有基础意义。社会管理秩序、体育管理秩序、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社会公众对体育竞技的信赖利益、国家的声誉等均不是该罪的法益内容。对该罪的法益内容界定应当考虑到该罪的本质属性、该罪的体系位置以及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应当尽量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和精神化。该罪的保护法益是重大体育竞赛中的公平竞争秩序。该罪属于法定犯和实害犯,对法益的损害具体体现为对重大体育竞赛中的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实害结果。应当区分作为法益的秩序损害和因秩序法益损害而造成的其他危害后果,只要行为导致运动员在特定时间段内使用了兴奋剂,就已经对秩序法益造成了实害。对引诱、教唆、欺骗行为、明知情形下的提供行为以及组织、强迫行为的解释认定应当以该罪的法益内容为指引,进而合理把握该罪的成立范围以及该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间的规范界限。 相似文献
5.
风险社会视阈下,环境犯罪影响人类的未来,环境刑法呈现预防走向,环境法益逐渐朝独立化方向发展,危险犯立法呈现扩张趋势,严格责任不断被引入刑事立法。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模式的方向,应逐步调整单一的刑法典立法模式,建立以刑法典为主、环境单行刑法为辅的环境犯罪立法模式;新型环境风险使现有的罪名设置应对乏力,应不断完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合理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扩大严格责任的适用;在环境刑法的刑罚方面,逐步完善自由刑、丰富资格刑的种类,加大财产刑的幅度。 相似文献
6.
个罪的保护法益并不完全依据个罪的构成要件确立,而是对个罪的构成要件具有矫正功能;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而不是社会管理秩序.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在高位随意抛掷可能导致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物品而危及公共安全,或多次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高空抛物不同于高空坠物;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可成立高空抛物罪的间接正犯或不作为犯.司法解释应当依据伤害标准、概率标准与行为标准确立情节严重的类型. 相似文献
7.
传统刑法理论无法全面应对社会风险.为进一步保障社会秩序,风险刑法应运而生.由于风险刑法主张刑罚范围扩大化、刑法预防前置化,一方面使刑法的秩序价值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使刑法的自由价值遭受到了威胁.为克服风险刑法的弊端,应遵循目的正当性、手段必要性及比例性原则,通过增加抽象危险犯的规定,某些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入罪化及增设持有性犯罪的方式实现风险刑法的应用,将风险刑法理论应用于现有刑法体系,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定. 相似文献
8.
风险刑法旨在应对后现代社会或后产业社会中的新的危险源,肯定刑法的扩张和早期介入。然而,此种刑法观有轻视传统刑法保障人权之危险。风险刑法之适用有其限定之前提,即原子力刑法、化学刑法等为确保社会安全之必要应进行事先应对的若干领域。因此,其与传统刑法的能动关系可整合在“三角洲”模式里。另一方面,敌人刑法观与严罚主义思潮如出一辙,旨在应对恐怖主义或有组织犯罪群,把这类犯罪者视为社会的敌人而排除在社会之外。法治国家刑法与刑事程序法所保障的自由保障设施并不适用于这些共同社会的敌人。显然,敌人刑法作为刑法理论登场正是始于对法与爱的理解的欠缺。爱的刑法的任务在于,洗刷因犯罪而变得肮脏的人的本性之残渣,挖掘隐藏的爱的潜在力,进而唤起对于罪的羞耻心。 相似文献
9.
在风险社会中,基于预防风险的需要,传统刑法理论受到了冲击。基于此,理论上出现了风险刑法理论、安全刑法理论、敌人刑法理论。风险社会的刑法立场,不应是全盘否定传统刑法理论,而应是在传统刑法理论内部进行适当调整,承认刑法具有一定的割裂性。 相似文献
10.
风险·规制·完善:刑法视域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总被引:1,自引:3,他引:1
梁恒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6):29-33
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我国屡见不鲜,导致公民隐私权、名誉权乃至生存权被侵犯,生存幸福和生活安全状态受损.在个人信息越来越为社会的高度组织、经济的快速增长发挥重要作用时,又面临着被非法收集、转让、使用的尴尬.种种困境与悖论呼唤法律必须以强力姿态出面,为公民个人信息围起刑法保护的坚实屏障.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的完善和细化增强适用性,使严重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11.
对风险社会刑法思想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风险社会给人类带来的诸多新问题,世界多数国家的刑法作出了刑事干涉普遍化和刑罚处罚提前化的反应,但这种反应可能会使刑法过于膨胀并进一步工具化,从而侵犯到公民的个人自由.在中国,尤其需要协调好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与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安全之间的关系,应当贯彻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合理地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 相似文献
12.
在当下的中国刑法学中,围绕着"风险刑法"理论,一场学术纷争正如火如荼。检视这场纷争,关键问题在于"风险刑法"与"风险社会"理论链接的断裂。由此,"风险刑法"可以分割为"风险社会的刑法"与"关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的刑法"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对前者的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到刑法作用的局限性,而通过将后者从"风险社会"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化整为零地归入传统刑法理论框架下,可以成为对传统刑法理论的有力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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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的立场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嬗变,但是我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刑法的谦抑性、与大陆法系入罪模式的差异以及草率入罪可能引发的制度危机,决定了我们需要坚守以人权保障为本位的刑法立场,风险刑法只有在极其严格的条件下才能被创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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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对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回应,体现并贯彻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刑法思想以及法律家长主义的保护理念,重点强调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中负有照护职责人员这类主体的身份特殊性,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与其所照护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明知”“手段行为”以及“情节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要素。本罪与强奸罪为对立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二者的本质区别。从教义学上说,本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殊职责人员”获得了未成年女性的实质同意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当然,本罪在对未成年人性权益的保护上仍存在适用困境,负有照护职责人员采用非强制手段猥亵未成年女性的情形无法适用,同时也缺乏对未成年男性的法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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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2)
传统的自由主义法治国家刑法究竟能否有效应对新的环境风险,已然成为当前环境刑法中刑法政策和刑事政策上的核心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首当其冲的是关于实质意义上的环境犯罪,即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为何的理解。应当认为,环境法益或生态法益始终与人密切相关联,是人与环境之间共存性的概念。然而,由于新的环境风险的特殊性,刑法的应对措施更加偏重抽象的危险犯、团体责任、未来指向性的预防措施等,这也导致环境刑法的责任归属原理不同于传统刑法。即便如此,为应对环境新风险,投入现代性刑法手段,也要尽可能遵守法治国家刑法的人权保障政策。因此,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问题,确切地说,不应是行政行为的从属性问题,而应该是行政法的从属性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够实现环境刑法的安定性与信赖性。环境刑法的刑事政策也应从过去指向性犯罪镇压模式转向未来指向性犯罪预防模式,普遍法益的扩张、抽象危险犯的扩大适用、刑法的前置化、刑法的最优先手段等措施的运用必须具有必要的、合理的根据。韩国尽管构建了庞杂的环境法律体系,针对环境犯罪也引入了最新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但在环境风险意识上还有待提高和引起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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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刑法呈现出功能化发展的趋势。作为刑罚正当化基石的罪责原则,突破其功能障碍而创出了预防罪责理论,有效解决了传统刑法理论上的罪责原则与刑罚目的之间的冲突;作为刑法核心的法益亦因为涵摄的范围日益宽泛而使其偏离了其设立的初衷,突破法益功能障碍是维系法益原则的必然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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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支付应运而生,但也潜藏各种类型的刑事风险。当代刑法适时介入有其必要。立足现代刑法保障机能及其基本理念,既要尊重行政法的一般性规制作用,也应统合刑法谨慎介入立场和预防性刑法思维。对于利用网络支付实施盗窃的,应以盗窃罪论处;对于利用网络支付平台转移银行卡内资金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对于利用新型网络支付实施非法融资的,应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适用边界。对于利用新型网络支付实施洗钱犯罪的,应明确刑事制裁的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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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模式由前置行政违法行为与后行为结合而成,是在法定犯时代对司法难题与社会治理的积极回应。根据拓宽罪量标准及积极回应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理念,"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具备正当性。但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需要从"违法""类型"及"时间"三个方面对前置行政违法进行限缩解释,并对后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作出实质判断,以合理划定犯罪圈。网络空间刑事治理更需要进行限缩性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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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立法机关通过积极进行刑事立法来应对风险社会背景下公共安全的需求并回应社会对公共秩序的担忧与关切.伴随着刑事立法的扩张及犯罪圈的扩大,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而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及刑事速裁等相关制度是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