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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理性是法律内在的基本素质,是人们遵守法律的客观依据。理性的法律首先体现在理性的程序之中,理性程序通过自身的形式性和合理性实现着法律的理性价值。程序理性从人的主体性和目的性出发体现着法律的尊严本位价值,法律解纷息讼功能的实现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程序理性的形式价值和尊严价值的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  相似文献   

2.
哲学上关于人的价值观是法律调整人际间关系的基础。如何看待和评价人的价值,这种价值观支配着人们如何去维护人的价值、尊严和基本权利,对侵害人的价值的行为怎样追究法律贲任。我国法律在关涉人的价值的问题上存在严重问题:缺乏“法的首要功能是维护人的价值”之观念;常常以看物的眼光看待人的价值;人的本源权益特别是由人的尊严和人格价值衍生的权益不被重视;在维护人的价值时没有统一的标准,等。因此,有必要改进作为我国法律基础的人的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3.
哲学上关于人的价值观是法律调整人际间关系的基础。如何看待和评价人的价值,这种价值观支配着人们如何去维护人的价值、尊严和基本权利,对侵害人的价值的行为怎样追究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在关涉人的价值的问题上存在严重问题:缺乏"法的首要功能是维护人的价值"之观念;常常以看物的眼光看待人的价值;人的本源权益特别是由人的尊严和人格价值衍生的权益不被重视;在维护人的价值时没有统一的标准,等。因此,有必要改进作为我国法律基础的人的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4.
尊严需要教育的启蒙,进行任何形式的尊严教育工作的前提是必须对何谓尊严教育从理论上作出清晰的界定。尊严教育以引导个体自觉、理性捍卫人的尊严为基本目标,即通过各种方式有意识地引导个体平等尊重人的人格和合法权利,以保障人的尊严;通过各种方式有意识地引导个体不断进行道德完善和自我创造,以提升人的尊严。尊严教育以培养人的尊严意识为中心任务,即培养人在观念和行动中理性的尊严意识。尊严教育以构筑一切教育的灵魂为价值定位,即渗透到所有教育活动之中,并将“捍卫人的尊严”落实为一切教育活动的最高原则和限制性原则,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是尊严教育的主要渠道。  相似文献   

5.
夏志军在《行政论坛》2013年第4期撰文认为,从本质内容上看,实现社会公正与维护人民尊严之间相互渗透,相得益彰。社会公正内含着人人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并在物质和精神层面上,能够享受做人的尊严,心情舒畅,畅所欲言。人民尊严内含着每个人在社会规则或制度面前具有无例外的权利和机会,在权力阳光运行下,社会的个体都享有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体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司法法治化 ,而司法法治化的关键在于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尽管在概念上表述各异 ,但作为法律原则却为世界各国宪法普遍确立。在我国贯彻司法独立 ,对于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 ,实现司法公正 ,保障公民权利 ,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改革现行司法制度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全面推进我国司法法治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7.
从概念上看,尊严既是一种内在价值,也依赖于社会承认。从历史上看,尊严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经历了情感基础上的尊严、理性基础上的尊严、被社会认可的尊严的演变过程。从现实来看,有尊严的存在需要消灭妨碍尊严生活的贫困,超越既得利益,捍卫社会正义,树立主体自我意识。  相似文献   

8.
以自然人的自由、安全和人的尊严为标的一般人格权系从具体人格权抽象而来,表现了近代法制观念从注重财产保护发展到更为注重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表现了司法裁判为顺应时代潮流而对立法的超越和突破。一般人格权为自然人人格关系的法律表现,其保护对象为自然人人格利益之总和,具有解释、创造和补充立法上明定的特别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价值在于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和保护,而法人人格纯为法律满足经济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法律技术构造,故民法就一般人格权所作的规定,仅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9.
论人性尊严的伦理价值及其宪法意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尊重“人性尊严”作为一项基本的伦理原则,其意是强调社会中任何一个个人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内在价值或尊严,必须加以尊重与保护。二战以后,“人性尊严”纷纷入宪,开始逐步由一个文化、宗教和伦理上的概念转化为一个法律用语。“人性尊严”作为最上位的宪法性规范和价值理念,不仅是基本人权之一,而且也构成了现代法律的内在核心精神。  相似文献   

10.
“尊严”概念于生命伦理学无用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尊严”于生命伦理学有用还是无用,是当前国际生命伦理学界的一个争论焦点。本文在回应“无用论”的同时,论证指出:第一,“尊严”不能被等同于“尊重”,它有超出“尊重”的内涵“盈余”;第二,在生命伦理学中,人的“尊严”不仅有用而且有大用,它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观,其所内涵的“人的生命尊严”就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护卫生命的尊严就是生命伦理学的宗旨和使命。第三,“尊严”在实际应用时一般需要过渡和转化,即从价值观过渡和转化为根本伦理原则和若干基本原则;从价值转化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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