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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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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经济协调、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性以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规制垄断行为的迫切性,使得我国的反垄断法研究更具理论与现实意义。在中国反垄断法研究中,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该法的规制范围,这是中国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的基础。笔者不揣冒昧,就此进行一些探讨。一、对行政垄断的分析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问题,既是反垄断法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也是立法实践所遇到的首要问题。目前学术界大…  相似文献   

2.
朱鹏飞  李军 《理论界》2003,(4):77-77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动是竞争法规制的主要内容。但是两者在性质上存在较大差异。在立法时应制定统一的竞争法同时规制主两种行为,还是分别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理论界存在争论。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3.
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级阶段,经济性垄断已初露端倪,并且表现出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性垄断的明显不同,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性垄断必然会成为中国重要的垄断形式,并成为中国反垄断法的重要规制对象。同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性垄断仍然是中国目前的主要垄断形式,是中国反垄断法必须规制的首要任务。所以,中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构建不仅应规制经济性垄断,而且应规制行政性垄断(我们将其概括为“两性”规制论)。一、“两性”规制论构建的基础从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立法…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反垄断法的法律精神出发,指出现代反垄断法应奉行“行为主义”的垄断控制模式,规制对象主要是各种非法垄断行为,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具体内容及发展趋势,研究分析结果为科学界定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司法实践和发展完善反垄断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5.
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之行为是很多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我国大陆,政府限制竞争的现象又具有国家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特殊性.针对政府反竞争行为,一般采用事后规制的路径,即竞争法或反垄断法规制.然而,法律规制并无法解决我国大陆行业行政垄断问题,且存在法律责任不明的弊端.近年来,国际上不断兴起的竞争推进和竞争中立政策则为此提供了一条事前规制的路径,是事后规制的有力补充.  相似文献   

6.
由于合营企业兼具垄断行为与垄断结构的特征,因此对<反垄断法>传统的结构垄断与行为垄断两分法的规制模式提出了挑战.欧盟竞争法对合营企业的规制已经建立起以第139/2004号条例为基础、1998年的<全功能通告>为中心的配套规范体系.我国应借鉴欧盟竞争法的经验,在2007年<反垄断法>的基础上从立法和理论上进一步完善对合营企业的规制.  相似文献   

7.
杨亚男 《兰州学刊》2005,4(5):183-185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限制垄断行为、规范竞争秩序、保护自由竞争的重要工具.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中国,一部系统完备的反垄断法已是呼之欲出.本文拟从分析反垄断法的目的和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透视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明确中国反垄断法所起作用的范围,并对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应否纳入我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8.
行政垄断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行政权力滥用的结果和体现,是一种超经济性垄断,它严重危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和运行的重大障碍。分析行政垄断在我国产生的历史背景、危害及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规制的有限性,提出对行政垄断进行法律规制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9.
骆小春 《青海社会科学》2009,(6):169-172,204
对企业垄断状态的规制,尤其是对滥用垄断力的规制,仅仅课以罚款等责任无济于事。只有确立拆分制度,对违法企业进行拆分,使其丧失垄断能力,失去违法基础,才能恢复均衡和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才能确保市场主体间开展充分有效的竞争。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存在着企业拆分行为,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拆分行为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政策、政府工作报告,反垄断法并未对其进行规范。为规范企业拆分行为,反垄断法应该确立企业拆分制度。  相似文献   

10.
邬小丽 《江淮论坛》2005,22(3):65-71
既保护合法垄断,又限制或打击非法垄断,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重点和难点。鉴于我国三类垄断的不同特点和性质,在反垄断立法时,一方面应规制国家垄断和自然垄断,另一方面应反对行政垄断。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以及2002年的反垄断法草案对这三类垄断的规定很不完善。目前,酝酿了十年之久《反垄断法》即将出台。以本次反垄断法的制定为契机,优化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构建起完整的反垄断的法律体系,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11.
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是我国反垄断法的特色和亮点,但《反垄断法》实施五年多来,在遏制行政性垄断方面成效并不明显。这是由于:反垄断法仅授予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理行政性垄断的"建议权",将行政性垄断行为排除于司法诉讼之外,规定了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情况。为此,亟待健全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制度,重构科学合理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体系,还有必要进一步整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2.
谭袁 《理论界》2012,(9):48-51
我国地方市场上也存在着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而我国《反垄断法》中主要规定的是中央机关的实施,地方相关机构没有或只有有限的执法权,这不利于对地方市场上垄断行为的规制。反垄断法地方性实施具有巨大的价值,我们需要在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中对其加以规定,以健全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体制。  相似文献   

13.
市场结构重组后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政策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重组后,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应在自然垄断环节加强激励性规制;在竞争性环节主要利用市场机制和<反垄断法>调节、规范;在竞争性业务与垄断性业务联结时要强化接入规制.  相似文献   

14.
关于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垄断”是由特定主体滥用其行政权力所导致的垄断。尽管其所产生的效果与经济垄断相同 ,但是其成因却是相当复杂的。本文从分析讨论“行政垄断”的概念、特征及其成因入手 ,对如何规制“行政垄断”进行了探讨 ,认为遏制“行政垄断”决非是一部反垄断法所能完成的。从根本上制止“行政垄断”的现象 ,还有待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以及不断地完善行政立法、强化行政执法的力度  相似文献   

15.
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一种兼具行政违法性与经济违法性双重违法属性的竞合违法行为。但行政违法性才是其本质属性,以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缺乏理论基础。且在实践中,以反垄断法调整行政垄断的效果也并不理想。因此,改革和完善行政救济手段,以行政法规制行政垄断才是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并没有提出多少比其他法律法规更为新颖、有效的对策,而且还在第51条第2款留下了一个广为诟病的弊端。分析烟草专卖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可以发现,中国行政垄断的特殊性在于经济职能与行政职能的职能交错和功能侵蚀,行政垄断的规制之道在于寻求反垄断法与产业法的功能组合。  相似文献   

17.
董新凯 《学术界》2023,(11):67-80
从维护公平竞争和为算法运用创造良好环境的角度考虑,反垄断法应当加强对算法运用的规制。基于各种算法的特点、限制竞争情况以及境外反垄断实践,轴辐类算法共谋应当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尤其是对于其在反垄断法上行为属性的认定。从各类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轴辐类算法的特点看,绝大多数限制竞争的轴辐类算法共谋可以归入垄断协议的范围,偶尔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经营者集中。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轴辐类算法共谋可能同时触及多种垄断行为,究竟是按照多种行为分别处理还是仅仅按照其中一种行为处理,要考虑当事人是否重合、各种垄断行为涉及的法益、行政处罚的原则要求和轴辐类算法的特点等要素。  相似文献   

18.
华慧 《社会科学论坛》2004,(24):260-261
我国垄断的存在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过去人们在谈到这一问题时多习惯地称之为垄断的弊端或垄断的危害,许多人呼吁要制定"反垄断法".其实垄断既有负面效应,也有正面效应,即也存在着"垄断有理"的情形.本文以经济学家尤其是西方经济学家的垄断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生活实际对垄断的正面效应进行分析,认为垄断存在着以下正面效应.  相似文献   

19.
黄玲玲 《学术界》2002,(6):208-212
行政垄断是指滥用行政权限制公平竞争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垄断仍然是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所以除了在我国即将制定的反垄断法中对行政垄断予以重点规制外 ,还应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中予以规制并构建一整套便于操作落实的新制度和新机制。  相似文献   

20.
反垄断法反对垄断行为,而非垄断地位,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不属于反垄断法调整范畴。价格垄断行为并非专门的法律术语,它来源于我国现有反垄断法执法体制中对于国家发改委的职能分工。对于经济性价格垄断行为,国有企业应与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一道平等适用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对于行政性价格垄断行为,应区分其与政府价格管制之间的界限。政府依据《价格法》与《反垄断法》第七条进行的价格干预属于合法的价格管制,不属于行政垄断。对于缺乏法律依据和程序违法的政府价格干预,应当适用《反垄断法》第五章的规定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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