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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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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是该罪向环境犯罪的回归。正确解释"严重污染环境"是司法中正确适用污染环境罪的首要前提。以立法本意为宗旨、以环境保护法预防原则为前提,"严重污染环境"应当包含"严重地污染"与"严重的污染"两层内涵,表征了污染行为情节严重和污染行为后果严重。以情节犯解释污染环境罪是当前司法解释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2.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理解与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做了重要修改, 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使得污染环境罪刑法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通过修改犯罪客观要件, 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 扩大了刑事追究范围, 这都有助于更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但同时也带来了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及该罪主观罪过的合理区分等问题, 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3.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但立法者并未对该罪的罪过形式进行明确,理论界对此一直争论不休,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混合说三种观点。与之相应,司法实务中对该罪的罪过形式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一问题则要么避而不提,要么各持己见、歧见纷呈。经研究发现,过失说不仅不能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找到文理依据,而且也不符合风险社会中污染环境罪新型法益保护之要求,因此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不是也不应当是过失。相应地,认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是混合罪过的说法也站不住脚。无论是基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条文,还是从污染环境罪在风险社会语境下所承载的法益保护需求来看,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都应当确定为故意。  相似文献   

4.
在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判断、行为对象的判断以及“严重污染环境”之结果的判断均需借助于环境法,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环境法附属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项规定情形的判断需借助于行政决定,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行政附属性。污染环境罪在刑罚设置和法益的解释上对其他具体犯罪类型的依附,体现了该罪的刑法附属性。因而,在污染环境罪的司法判断上,除了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犯罪事实之间,还应当坚持体系性思维方式,注重刑法与环境法、行政法以及刑法内部的协调。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介入环境污染控制领域主要经历了起步、形成发展及逐步完善阶段。《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存在立法体例不科学、罪名设置不合理、犯罪构成要件引争议以及刑罚措施适用不当等缺失。应重塑污染环境罪立法体例、细化污染环境罪罪名、完善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并且丰富污染环境罪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6.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数量迅速增长。该罪多由两人以上实施,而法院对该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有争议;污染环境罪最为常见的行为类型是非法排放、倾倒生产废水,且大量构成犯罪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工商、环保等部门的有效监管。司法审判中,存在鉴定机构多头混乱、鉴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建立与完善环境损害鉴定制度;对该罪主观方面的争议也需要厘清;对“严重污染环境”认定标准的具体适用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在刑罚设置上,需要对自由刑的幅度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张,罚金的适用也应划分幅度,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幅度内进行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7.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本文中笔者就污染环境罪在法律适用上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便在实践中能更好地对此进行把握。  相似文献   

8.
从上世纪发生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到近几年来中国多地遭遇的雾霾天气等都在向人类不断提醒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人类理性认识的逐渐觉醒,刑法作为"最后法",开始承担起对惩治和预防环境犯罪的责任。我国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不管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还是现今的污染环境罪,对于该罪主观方面的争论一直没有淡出过学界视野。  相似文献   

9.
污染环境罪修改后接连出台司法解释,事实上反映了本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定罪标准的弱化。随着环境保护需求的日益升高,因规范上的需要,实践中产生了将部分并没有恶化环境质量的行为解释为严重污染环境、将没有侵害法益的行为界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存在构成要件范围被规范解释得过于宽泛的问题。究其原因,立法层面上罪名设置不合理、“违反国家规定”等语词使用不准确,司法层面上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因实质化倾向造成的松动共同带来了定罪标准的松动。《民法典》第九条表明,绿色发展模式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底层伦理,而法秩序统一性能对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产生积极影响,在此基础上,应以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界定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应当既是实害犯又是抽象危险犯,本罪的结果和罪量应当根据法益具体阐释,主观构成要件或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  相似文献   

10.
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对污染环境罪修改以来,学界对该罪的罪过形式就产生了分歧,理论上存在"故意说""过失说""混合罪过说"等三种观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是司法实务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从保护优先原则出发,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应解读为混合罪过,既可能是故意又可能是过失.从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来看,污染环境罪可以细分为众多亚类型,有的类型属于危险犯,有的类型属于实害犯.就危险犯而言,立法关注的是规范违反,着重惩罚的是明知法律禁止仍有违反,这类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就实害犯而言,立法突出的是法益危害,这类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有可能是故意也有可能是过失.需要说明的是,混合罪过不是不需要查清罪过的具体内容,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司法机关应努力查清具体犯罪的罪过形式,难以判断时要作出有利于被告的推定.  相似文献   

11.
近年湖南省综合整治湘江流域水污染取得重大成就,但流域污染企业治理与退出计划执行并不顺利,流域中还不断出现重大企业污染环境事件.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角度,构建了当地政府与污染企业、第三方与污染企业、当地政府和污染企业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博弈支付矩阵,对各种均衡进行了分析.地方政府在两难处境中往往选择对污染企业妥协,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直接导致第三方难以参与环境监管,补偿机制缺失导致污染企业治理与退出不到位,各级政府严格监管是破解当地政府和污染企业合谋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绿色创新是重污染企业响应生态保护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持续稳定的资金供给是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重要因素。文章运用2011—2020年沪深A股重污染企业相关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金融发展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以及融资约束在其中发挥的中介作用。研究结果显示,数字金融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行为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融资约束程度在数字金融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地区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金融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中西部地区更加明显;规模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金融对大型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要优于中小型企业。  相似文献   

13.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两高”发布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二者的出台对于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与适用仍是问题.从本罪的罪状描述和司法解释看,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同时包括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共同过失犯罪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同时在本罪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是中国刑法应予采纳的.  相似文献   

14.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界定不能依赖于委托治理模式、托管运营模式、集中治理模式、分散治理模式等类型表达,应从明确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展开。以治污设施由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提供为根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可能为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或者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此外,二者间的基础关系也可能为无效合同关系。在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下,治污企业若有过错则与排污企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下,排污企业若无定作、指示、选任过失,治污企业作为承揽人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效合同关系下,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应区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存在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以及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等行为类型,承担或连带或按份或部分连带加部分按份的侵权责任。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最终责任的承担,应依约定或者法定比例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15.
分析了城区污染企业搬迁的费用与效益构成的特点,指出城区污染企业搬迁的效益主要体现为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出了城区污染企业搬迁的费用与效益分析评价方法,并以徐州造纸四厂搬迁为实例,进行了详细的费用效益分析及评价。  相似文献   

16.
绿色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特征。限制污染企业的非环保生产、增加环境规制是落实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金融部门从资金角度出台了一系列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政策在促进企业绿色转型的同时,也可能导致部分工业企业遭受更强的融资约束,加速资本脱实向虚。选取2006—2020年期间的工业行业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探讨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和行业竞争的调节效应,结果发现:绿色信贷政策显著提高了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民营污染企业的促进效应强于国有污染企业;融资约束上升承担了显著的中介机制,但仅存在于民营企业中。研究还发现,行业竞争将弱化绿色信贷政策的企业金融化正效应。  相似文献   

17.
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工业污染日益严重,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城市污染企业搬迁工作迫在眉睫。在城市污染企业的搬迁实施过程中,政策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比较了全国范围内多个省市的现行污染企业搬迁政策,权衡优劣利弊,有利于研究和完善污染企业搬迁的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18.
在环境保护视阙下分析了山东省制造业结构,根据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的高低选出山东省制造业中的"污染行业"和"清洁行业",分别分析两大类行业在产值及利润率、贸易、从业人数、外商投资及科技投入等方面的态势,发现山东省在"产值及利润率"和"科技投入"两方面有加重污染的趋势,另外还存在污染行业产值及利润率高于清洁行业,及污染行业产品的贸易顺差额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以2015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废水国控重点监测企业为研究对象,从政策不确定性视角出发,利用官员更替作为“准自然实验”,从理论和经验两个层面考察了政策不确定性对重污染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政策不确定性会显著抑制重污染企业创新。这一发现在考虑政策不确定性的内生性、样本的组内相关性以及更替频率的潜在冲击等因素之后,依然稳健。从企业和城市两个维度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正向调节政策不确定性与重污染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表明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抵御政策不确定性风险的能力;同时,城市工业化发展水平越高,政策不确定性对重污染企业创新的负向影响越显著,表明政策不确定性不利于高工业化发展地区的企业创新。  相似文献   

20.
新型气体发生器克服了启普发生器存在的缺点 ,用气球缓冲气流 ,使用起来更方便 ,更通用 ,可避免有毒气体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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