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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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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对法律阐释的原则是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这关乎西方法哲学传统中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无休止的论争。自然法持有"法律因正义而生"的论点,要求从道德意义理解法及"普世性"的诉求遭到了批判;而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因命令而制定法律",将事实与道德性二元分离,试图否定最高"价值"维度来创建法律科学,则造成了陷入经验主义的危险。这两种理解均是误解马克思与法律关系的理论根源。当我们借助马克思历史科学的视角便可以看到,马克思既通过揭示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颠覆了法律实证主义的经验主义思维,又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瓦解了自然法的"抽象的形而上学",从而实现了对传统法哲学的"双重超越",建构了通达"正义的生活秩序"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理论认为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二元对立并没有揭示任何重要的真理。现代法律实证主义已经放弃了传统法律实证主义的拒绝价值、拒绝正义的僵硬立场,而是选择了接受现代自然法的合理因素。制度法律理论是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一种。这一理论对现代自然法观念的接受从法律实证主义这一方面体现了当代自然法和实证法的融合的趋势。  相似文献   

3.
法律理论一词与“法理学”、“法哲学”广泛通用。法律理论历史的特点就是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理论的长期对立,在英美国家更是如此。一、法律实证主义它严格区分事实与价值,其重点在于确认和适用作为社会事实的法律  相似文献   

4.
传统分析法理学主要关涉到两个基本命题:第一是法的本质是什么;第二是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而法理学经久不衰的问题之一是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关系。坚信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直接联系的这些人,我们一般称之为"法律实证主义";而坚持认为法律与道德具有直接的联系的这些人,我们通常标示为"自然法学家"。在法律理论上的"自然法",按其发展路径理解它的意涵为:(1)有某种客观的道德真理;(2)这些道德真理至少部分地构成了法律作为真理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5.
传统法哲学领域中存在着两大理论类型,即自然法理论和经验法律实证主义理论。长久以来。不少人以为这两大理论非但互相排斥,更共同穷尽了法律理论的一切可能。若承认这两大传统理论类型并且认为其穷尽一切可能并排除其它理论类型,将会产生法学上二律背反问题。凯尔森通过引入法律与事实关系的命题解决了这一难题。并提出了自己的纯粹法理论。但是,凯尔森并没有论证纯粹法理论的对立面存在的可能性。通过对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的反向探讨,问题的实质将会转向道德与事实的关系上。对道德与事实关系的论述,将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问题。  相似文献   

6.
基于简单化理解,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始终饱受误解和质疑。与自然法相比,法律实证主义关注的重心发生了“位移”:前者关注的是法律“是”什么的定义问题,而后者关注的是法的实效层面的对策、策略问题。通过对“恶法非法”及与之关联的“恶法亦法”命题的分析,指出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都具有两面性,二者的差别应当在认识论、方法论的意义上理解,而不应简单理解为本体论上的对立。就此来说,法律实证主义的考虑可能更为周全、稳妥。  相似文献   

7.
西方近代法哲学本质上是法的形而上学,而这种形而上学是由黑格尔最终完成的。黑格尔在绝对精神和思辨辩证法的基地上为法奠定了更牢固的形而上学基础。黑格尔在绝对精神的基础上实现了自然法与实在法、道德与法律、权力与权利、自由与法的统一。黑格尔依据"国家是伦理的现实"的观点,对现代法或权利做出了新的理解。黑格尔的法哲学标志着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完成。  相似文献   

8.
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是西方法理学研究中两种典型的研究进路,这两种进路在深层次上是具有相互融通的可能性的。自然法为法律的终极合法性提供了一个解释模型,而法律实证主义者则有意回避了基本规范的合法性问题,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然导致对自然法的肯定。正是对法律终极合法性的追问使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这两种研究进路的融通变成可能。  相似文献   

9.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是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和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并携其门下与同事共同撰写的一部大学法科用书。本文从对该书的研读和思考入手,参悟其从传统的自然法到新锐的法律信息学,从法哲学问题史的精深梳理到对形下具体问题的细致分析,并力图把握其内在理路的问题意识。  相似文献   

10.
自然法理论在应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挑战之前,就已经不可避免地遭遇了一场深重的内在危机,并且为法律实证主义的兴起奠定了基础。在古希腊至近代自然观衍变的视域下,通过对霍布斯思想体系中“自然”和“理性”两个核心概念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利维坦》中宗教论证部分的重新梳理,揭示了霍布斯对传统自然法理论基石的颠覆性打击,从而清晰地展现了自然法自我消解的内在理路。以此为据,进而确立了霍布斯作为法律实证主义思潮之理论先驱的地位。  相似文献   

11.
法实证主义将法律效力的条件诉诸社会事实,与道德无关。该主张不能合理解释法律为什么有效,不能区分"守法义务"与"抢匪命令"。同时,该主张将法律效力诉诸于立法者的法律创制活动,由于创制的法律可能为恶,也可能为善,不能避免"恶法亦法"的实践困境;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有效必须满足道德条件,符合道德标准。该主张未能动摇哈特关于"法律与道德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反驳了自然法学派关于道德对法律资格效力的影响;德沃金试图开辟第三条道路,重点关注道德如何影响和作用法律裁判实践与推理,即最终作为裁判根据的法律,需通过其建构性诠释中的"符合"与道德"证立"的双重检验,换言之,法律是从一组融贯的政治道德原则中推导出来,并为当下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最佳的道德证立。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关联不等于法律可以独立于道德,法律与道德有必然关联也不意味着道德等于法律。  相似文献   

12.
现代性的出现构成了对整个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的颠覆性转折,法律思想领域现代性转折即体现为自然法的衰落和法律实证主义的兴起,其中代表性的思想家为英国的托马斯·霍布斯。二战之后出现了新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论争,但这并不能改变法律思想的现代性特征。  相似文献   

13.
目前,法哲学思想界对法哲学的学科性质歧见很大,有着各不相同的“法哲学”观。法哲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抽象本质和存在根据的学说,其实质就是法的形而上学,其他的诸种“法哲学”观均有悖于这种法哲学的一般本质,都是一种非哲学的“法哲学”观,不足称之为法哲学。  相似文献   

14.
法律推理过程包含着权力与利益、应然与实然、确定性与妥当性、客观解释与主观解释、逻辑与价值、语言与事件、思维与表达、认知与行动等诸多矛盾.在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自然法学与分析法学、实证主义与现实主义、分析哲学与经验哲学的碰撞中,法律已经由文本所体现的规范层面转向法律施行的实践层面,法律推理已经由“逻辑独白”位移到“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15.
法律制度的效率价值追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价值目标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和法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探讨法律价值目标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效率是当代法律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市场经济的效率性要求法律制度的效率价值的形成。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效率价值就是所有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及其运作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以有效的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亦即以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  相似文献   

16.
英国启蒙时代哲学家霍布斯在法律思想领域与洛克及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们共同开创了理性自然法的新时代。他的法律思想除了包含自然法的因子外,也具有近代法律实证主义的某些特征。这些特征与其坚持绝对主权的政治观点紧密相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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