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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蕴含的逻辑结果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模式为既遂模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不应为既遂模式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罪规定了宽泛的法定刑,应当包含未完成形态处罚在内;我国刑法分则有关预备犯与过失犯的立法例表明其犯罪模式不应为既遂模式;认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非既遂模式不会对犯罪停止形态定罪量刑造成影响.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应为既遂模式带来的困惑:不利于认定犯罪未完成形态;会冲击犯罪构成及犯罪既遂的基本原理;导致对未遂犯等的定罪量刑失去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分则中涉及财产犯罪的条文多在罪状中进行了关于数额的规定,但对于数额的性质和作用一直存在争议。本文笔者在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应是犯罪成立要件的基础上,提出了应把分则中出现的数额按照成罪要求的不同区分为犯罪指向数额与犯罪实害数额,从而有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犯之“目的” ,实质是犯罪动机。为尊重现有刑法理论称谓 ,并与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相符 ,将这种目的称为“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是可取的。目的犯之目的 ,不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它是故意之外独立的主观要件。刑法分则将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特别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价值在于 :其一 ,只有具有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 ,行为才能对客体造成侵害 ;其二 ,只有具有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才能达到犯罪程度 ;其三 ,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只是某些犯罪的特别主观要件 ,必须由刑法分则规定。刑法分则规定目的犯之目的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包含式的方式 ;二是明文规定的方式。据此 ,可将目的犯分为两类。  相似文献   

4.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是罪刑法定主义在我国刑法中最完整的体现,同时它也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中确立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它废除了沿用18年之久的类推制度。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的人权,完善民主与法制,开辟刑法发展的新时代,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醉驾”行为应否一律定罪,成为“醉驾”入刑后自始广受争议的问题。然而,司法实践中具体个案的定性尴尬表明,“醉驾”一律定罪事实上是违反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基本原则的错误做法。如此错误,缘于过分强调分则个罪条款之适用同时,忽视了总则之地位及其与分则之内在联系,继而使得“醉驾”定性适用法律并不完整。完整的法律适用,需基于法教义学而认清刑法分则罪名条文规定的规范实质及其与刑法总则的内在关系,对具体个案予以体系化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6.
聚众犯罪的主体具有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特定性,不能称之为特殊主体。聚众犯罪是不同于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的独立犯罪形态,聚众犯罪并非都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均应负刑事责任时,这种聚众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当刑法分则规定只追究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时,则应当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聚众犯罪中的转化犯存在特殊性。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的刑法与原刑法相比.条文数量和罪名都大量增加,分则体系的修改,立法技术性进一步提高,使整个刑法体系更趋于完善、合理。新的刑事罪名的出现,属人的刑事管辖范围的扩大.某些犯罪的法定刑的提高等都加强了同犯罪作斗争的力度;取消类推制度,实行绝对罪行法定原则,公民防卫权的扩大,民事优先原则等加强了对人民的保护。进一步实现了刑法的惩治犯罪和人权保障的功能和目的。  相似文献   

8.
犯罪转化客观存在于犯罪过程中,不以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为限.犯罪转化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时空上的同一或延续;实质条件是行为人主客观方面同时变化,而且突破原罪的犯罪构成转而符合另一新罪;构成犯罪转化的前后两罪也须存在一定差异和关联,这种关联性表现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重合与延展.  相似文献   

9.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我国刑法典第3条以显著的位置明确地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一原则的确立,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与世界刑事立法的基本发展趋势相互衔接,反映了当代中国刑事立法国际化的基本发展趋向,标志着我国刑法的  相似文献   

10.
自损行为是受到广泛认可的犯罪阻却事由,但其具体的适用几乎空白。以实际案例入手,深入分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故意毁坏共有财物行为,提出了其定罪量刑应紧扣处分权的理论构想,为自损行为在刑法分则中找到了适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   

11.
类型化思维是一种弥补抽象概念式思维弊端并逐渐取而代之的思维模式,其具有思考维度双向性、归类依据价值性、判断标准模糊性的特点。类型化思维在司法实践领域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类型化解释与对法律适用机制的重新理解。由于《刑法》分则中规定有"胁迫"一词的条文多且具体内涵各不一样,因此对《刑法》分则中"胁迫"的理解是研究类型化思维司法运用的绝佳范例,有利于更好地阐释类型化思维的特点与优势。  相似文献   

12.
法条竞合作为立法中存在的一种事实现象,对法条关系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研究法条竞合理论的目的和归宿是为司法适用提供前提依据,即当现实中出现一个犯罪行为符合刑法分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文时,为选择适用的法条提供事实依据.法条竞合的司法适用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其实质是构成要件的竞合.法条竞合的理论属性是法条关系,它不属于犯罪形态论的范畴,法条竞合研究的就是法条之间存在的事实关系.  相似文献   

13.
国外金融犯罪的立法模式不外乎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非刑事法律三种。我国现行金融犯罪的立法模式也是如此。但是 ,我国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金融刑事条款在内容上没有明确的罪状和法定刑 ,这是与国外的不同所在。这决定了我国的附属金融刑事条款有适用上的缺陷 ,因而需要改革其立法内容。借鉴国外 ,办法有二 :一是直接指明定罪量依据的刑法典或单行刑法条文 ,二是直接创设新罪名并规定相应处罚。  相似文献   

14.
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祥 《南都学坛》2009,29(6):79-84
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具体形态之一,是在犯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表明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结局状态。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既遂罪的犯罪构成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分则条文直接规定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的。二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质"的不同,符合犯罪构成行为所成立的就不可能是既遂罪与未完成形态的犯罪,而是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转化犯是一适例,在转化犯的场合,之所以发生此罪向彼罪转化的现象,原因在于发生了根本不能为此罪的犯罪构成所包含的"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15.
"性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目前刑法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使性贿赂成为法律的死角,无法予以惩治和打击。性贿赂危害极大,必须在法律中尽快加以规定。在性贿赂的犯罪过程中,女性多为犯罪载体,原因在于社会风气的熏染、女性面临的社会困境、腐朽观念的影响以及充当性贿赂工具女性自身的原因。由于性贿赂隐蔽性的特点,对性贿赂定罪、量刑和取证很困难,但这些性贿赂无法入罪的理由缺乏法理基础。性贿赂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构成,我国古代就已将性贿赂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国外和港台地区关于性贿赂的成熟的立法经验也可供我国内地借鉴,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性贿赂入罪可采取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分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定罪量刑。作为有别于普通的贿赂犯罪,性贿赂的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各种情形法律可予以较详尽的规定。对于涉案妇女,则分别以刑法中的行贿罪定罪处罚或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制裁。  相似文献   

16.
刑法巾之类推与扩张解释的关系问题,是刑法理论上尚待解决的难题之一。各国刑法学者常常因之争论不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识也不尽一致,分歧很大。对同一事项,有的认为可直接用扩张解释方法解决;有的则认为必须适用类推;甚至最高人民法院过去曾核准过适用类推的,后来又依扩张解释直接定罪判刑。上述执法混乱现象的出现,原因固然是多  相似文献   

17.
体系性原则意味着将刑法视为一个有机体,刑法内部条文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助性.依据体系性原则,刑法在协调性方面并不完善.总则与分则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诸如介绍贿赂行为单独成罪是对共犯规定的排斥、个罪中单位犯罪处罚模式是对总则规定的重复、一般缓刑与分则战时缓刑存在矛盾.几乎所有章节中都存在罪名归类错误,这制约了对罪名的准确理解.个罪之间的协调性差,这在两个传播淫秽物品罪、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名之间表现得尤为突出.刑法修改中体系性原则着眼于刑法条文之间的形式对应和实质沟通,致力于提升刑法的整体协调性.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类犯罪的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传统刑法理论中的身份犯概念只包括自然人实施的身份犯,不包括特殊单位主体实施的身份犯,这是不全面的。特殊单位主体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具备的影响定罪量刑的特殊条件即单位附属条件,就是单位刑法身份。单位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即特殊单位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单位刑法身份作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它除具有身份犯一般的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如下两个特征:身份犯属概念特征;单位主体特征。根据现行刑法中单位身份犯的立法,单位身份犯可分为:单罚制的单位身份犯与双罚制的单位身份犯;明文规定式单位身份犯与暗含式单位身份犯。  相似文献   

19.
生态犯罪作为非传统的新类型犯罪给世界各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当下已成为全人类共同打击的对象。我国运用《刑法》规制将生态犯罪这一类型化犯罪具体细化为各个罪名规定在分则条文内容当中。但是,纵观现行规制的内容可见其在罪状描述上大都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这种立法类型化的规定不仅给生态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带来判断上的难题,也使得司法在适用过程中陷入困境。因此,在详细分析现有生态犯罪规制中空白罪状具体形态的基础之上,明确前置规范与犯罪构成的认定标准,统一理论与实践、立法与司法的同时,为具体司法适用解困方能更好的控制生态犯罪。  相似文献   

20.
单一正犯体制是与区分制相对应的一种共犯制度模式,其外在特征是直接将参与犯样态包容于刑法分则的类型化行为当中,以获得与犯罪的直接实行者相同的定罪依据;其制度内涵是将参与犯样态与实行犯等价看待;其产生于区分制制度模式下区分实行犯与参与犯的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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