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案例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以及人社部发[2013]34 号第十一条等规定,其主要立法精神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享受原本人工资75%的伤残津贴.  相似文献   

3.
前不久,吉林省《关于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印发,标志着吉林省连续第五年调整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工作完成.今年的调整待遇政策实现了在全省范围内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统一调整标准,首次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进行了统一确定,公平性得到进一步体现,吉林省相关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将随之大幅度提高.  相似文献   

4.
5.
【案例】:肖某系某公司职工。2005年3月2日,肖某在干活时右腿被砸伤致骨折。2007年3月16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此后,肖某与公司就工伤补偿事宜协商未果,肖某遂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和肖某均未依法提出工伤认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某市建筑工程公司抹灰工蔡某,2012年7月25日14时在施工作业中倒地昏迷不醒,工友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医疗救治费用共计6000余元)。蔡某要求建筑工程公司报销医疗费用,发放误工工资等待遇无结果,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自已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权益。  相似文献   

7.
日前,河北省统一调整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执行时间从2011年1月1日开起。  相似文献   

8.
成都市政府成府发[1998]2号《关于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工伤保险范围、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调整:1.较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工伤医疗期由一般不超过18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分别延长为24个月及36个月:对因工致残1—10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4—22个月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到6—24个月,各级分别提高2个月;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残职工易地安家补助费由2个月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6  相似文献   

9.
营山县麻纺织总厂兴建于1977年,现有职工2342人。1989年以来,由于多种原因企业连年亏损,到1993年累计亏损2200多万元,资产负债率已达199.41%。由于企业资不抵债,在困境中已无力自拔,1993年9月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麻纺织总厂破产后,除农民集资工、临时工外,有1775名待业职工进入社会待业。面对这样多的重新待业人员怎么办?营山县劳动就业部门和驻厂工作组及时研究制定了待业职工安置措施:第一,加快新企业的组建工作,这是安置的主渠道。根据该厂现有黄麻、苎麻和宇航棉生产成套设备的实际情况,建议立即着手研究、论证重新组织生产的问题。重新组织生产应划小核算单位,拟以黄麻、宇航棉生产线为主组建营山县黄麻制品包装厂;以苎麻生产  相似文献   

10.
案例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主要立法精神一是工伤职工伤情复发,应当属于原工伤部位;二是旧伤复发的确认,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川劳社办[2007]54号明确规定);三是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应当享受治疗期间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四是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渠道予以处置.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周某是厦门市某铝箔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和卷机主操。2005年1月18日,周某在生产车间被送料车的举臂挤伤前臂。3月11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8月17日,厦门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某市建筑公司职工戚某,2013年5月6日在施工中摔伤,9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受伤性质为工伤,12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2014年2月该公司与戚某协商,用人单位愿意一次性赔偿4万元。戚某不服公司一次性赔偿处理意见,先后向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主张自已的工伤待遇权利。  相似文献   

13.
案情回顾 李某系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职工,2007年11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前,李某要求公司将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直接以工资形式发给他.公司按李某要求将每月应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发给李某,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注明:如李某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  相似文献   

14.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在当前高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占了极大的比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处理工作上所遇到的问题,除了实务操作上的问题以外,更多的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层面上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来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的处理实务,提出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争议问题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5.
张佶 《劳动世界》2016,(25):53-53
2014年4月,小楠应聘入职本市某建筑设计公司,担任项目勘探测量员工作。2015年2月的一天,小楠在工作中遭受事故,重伤住院,公司为小楠做了工伤认定。出院后,小楠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和护理费。公司则认为小楠应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由公司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或向社保中心申领工伤待遇。双方多次协商,但小楠认为单位在刁难自己,一直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庭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楠先配合公司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公司根据鉴定结果再行做后续处理。在实务工作中,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但在一些情形下,工伤待遇也可以停止。笔者借本文来介绍相关政策知识。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职工龙某2012年3月到本市某煤矿务工,6月在井下作业中受伤,9月医疗终结,10月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受伤性质为工伤,11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四级。煤矿未参加当地工伤保险,2013年1月与龙某协商一次性补偿20.7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龙某事后认为煤矿补偿金额较少,难以维持今后生活及旧伤复发治疗,2013年2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相似文献   

17.
审裁结论: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闫某右手小指骨折救治已于去年7 月医疗终结,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和上班工作,本人应当承担后果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裁决对闫某提出的诉求不予支持.闫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裁维持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相似文献   

18.
<正>案情简介申请人韩某自1979年11月起在某国有单位从事调火工作,1993年6月退休。2003年,该国有单位改制为被申请人单位。2011年12月30日,韩某被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肿瘤(焦炉工人肺癌),2012年1月13日,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5月,被鉴定为职业病二级伤残。韩某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5750元。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在职期间属国有企业职工,1993年6月退休时国家还未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劳动》2012,(8):64
财税〔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