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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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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归责原则的发展经历了初步发展、成熟和延展阶段.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使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归责的"二元论"原则得到确立.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始终遵循的一个古老原则,是对行为的一种约束和要求.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伴随现代工业化的发展而产生的,但它并不具有反对危险行业存在的意义,也不可能阻止工业化的进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的利益,也可以说是对行为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论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中的损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恶意诉讼行为能够满足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理论上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的规定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然而,<侵权责任法>关于损害范围的界定呈现出保守性的特征,在恶意诉讼之情形下,无法充分救济受害人的权益.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既应包括财产损害,也应包括非财产损害.在既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减少、也难认定为精神损害的"边际损害"发生之时,应当由法官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是否赔偿的裁断.针对恶意诉讼行为人目的多重性的特征,不仅对已发生的积极财产损失应当全额赔偿,对未来可得利益所造成的消极性财产损害也应赔偿,这对于防范恶意诉讼行为以及培育诚信规范的正当竞争秩序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3.
黄金桥 《创新》2009,3(5):85-87
我国目前正处于通过创制及健全相关民事立法——侵权责任法来积极应对各种事故导致人身与财产损害后果的关键时期。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侵权死亡赔偿的一个司法解释引发了社会上“同命同价”与“同命不同价”的激烈争论。生命双重价值观命题的提出对于理性回应“同命同价”与“同命:再同价”的质疑及剖析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4.
齐恩平 《求是学刊》2013,40(1):96-102
侵权免责事由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消极要件,在侵权法已有的免责事由评价与认定机制中导入民事政策,有助于弥补侵权法固有的滞后性并建立类型化所需的配套规则。通过影响违法性判断中的利益衡量标准,民事政策可以"量化"特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政策性免责事由的提炼,能够促使运行中的侵权法跨越法律规则实然与应然之间的沟壑,民事政策还可以成为避免责任泛化的"水闸"。民事政策对侵权免责事由的调试与配置是一个动态的曲线过程,侵权法律制度与民事政策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侵权免责事由评价机制得以公正、高效运行的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5.
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原始的对接交叉关系 ,为我们借鉴犯罪理论、修正民事侵权理论与实践提供了可能。首先 ,在民法理论中用“侵权法”或“侵权责任法”替代“侵权行为法”更为合适 ,因为侵权与犯罪一样 ,都是某行为所致 ;其次 ,民事侵权责任的成立与犯罪的成立都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借鉴西欧大陆刑法理论认定犯罪的三步骤即构成案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判断 ,有助于准确把握侵权责任的构成标准 ;最后 ,以教育改造为主旨的刑事制裁着重考虑的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而以恢复补偿为主旨的民事制裁应将责任的重心放在客观的损害程度上 ,所以 ,认定责任时不应拘泥于归责原则所反映的主观心态 ,归责原则应是一种诉讼证明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一般侵权是依民事立法关于侵权的一般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与其不同,将适用范围限定于特别场合,并且规定不同于一般构成要件的特别构成要件,这时的侵权被称为特殊侵权.特殊侵权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还包括发生中间责任的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时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反映出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还不够.区分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符合法律适用的逻辑,也适合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和现实.侵权责任法立法应避免过度的一般条款化,应根据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整合侵权法的外在体系.  相似文献   

7.
侵权法的功能与责任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的功能及责任基础是研究各种侵权法制度所必须回答的基础问题.侵权法的功能不是封闭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赔偿和遏止被认为是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侵权法的主要任务在于如何构建法益保护与行为自由之间的矛盾关系.在21世纪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侵权法应该更加强调对个人人身、财产的保护,突显对个人价值和尊严的尊重,因此侵权法的赔偿功能日益成为其最主要的功能.由于赔偿在实质的意义上构成了对被告侵权行为的矫正.很多学者将侵权法的赔偿功能视为是建立在道德责任或者矫正正义之上的.遏止功能主要是建立在社会效率或者政策思想体系基础上的,遏止功能受到保险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在现代社会,无过错责任原则已经成为同过镨责任相并存的归责事由,公平责任原则不能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8.
张思 《学术交流》2013,(7):50-52
电视购物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买卖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过程,消费者因受电视购物宣传误导购买商品,商品与宣传内容不符,消费者有权向电视购物公司和电视台提出赔偿。消费者个人信息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电视购物中泄露或非法利用他人个人信息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侵权纠纷不断增多,消费者以侵害人身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无法厘清侵权责任主体,主要是因为电视购物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的问题。电视购物公司和电视台利用相应法律法规缺失、消费者对侵权责任主体认知不清,互相推诿责任,导致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困难重重,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从立法的层面进行思考,应当划分电视购物监管部门权责,明确侵权责任主体,完善电视购物相应法律法规,从而促进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电视购物市场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9.
市场交易的频繁、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使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现象,当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时受害主体如何救济自身的权利目前法律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此种情形下,受害主体可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等相关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情形下,如果作为实现债权保证的抵押权无实现可能,民事救济则形同虚设,法院判决成为空文.因此,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竟合的情形下,抵押权无从实现应是当事人已经穷尽了民事救济途径的判断标准,此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应予准许,因为救济制度创设的初衷在于如何实际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使其权利具有现实性,而非仅仅是虚无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社科纵横》2017,(7):106-109
《侵权责任法》第67条仅是侵权人内部责任划分的考量因素。环境污染数人侵权在对外责任上仍应受《侵权责任法》总则第8条至第12条关于数人侵权责任一般规定的调整。这样不仅符合环境污染数人侵权中侵权人行为结合的实际样态,也更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武梦超 《求是学刊》2012,39(4):84-89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权益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的情况下,危险行为人能否通过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而免责问题,我国学界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尤其《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模糊性规定使得学界和实务界对于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的认识更加混乱;将“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理解为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构成要件,而不是证明具体加害人的责任,或许是解决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认定方面面临的现实尴尬的一种尝试性途径,但理想的方式仍是通过司法解释的模式明确《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2.
《社科纵横》2015,(6):124-127
《旅游法》作为调整我国旅游业活动的特别法,在涉及旅游侵权纠纷及责任承担中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旅游法》中未规定的侵权内容,如何适用《侵权责任法》,本文从旅游侵权主体的划分入手,明晰了侵权责任法视域下旅游侵权的责任归责,并就旅游注意义务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王静 《社科纵横》2009,24(2):91-93
夫妻侵权责任是夫妻一方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方民事权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夫妻侵权责任首先是一般侵权责任,须具备“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但是其构成要件又有特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尽管我国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从法律上具备了一定的体系,但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范围界定、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的计算和程序的设计等方面,仍存在着缺失,使得对投资者的权益不能给予充分保护,致使与现代证券立法的价值取向存在差距.因此,通过全面界定信息披露义务的范围、合理界定侵权行为等,准确认定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并完善程序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网络侵权只是一种发生在特殊场所的侵权形式,并非新的侵权类型,网络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方面,整体上并不存在特别之处.倘若将其作为一种类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将严重威胁到侵权法的稳定.<侵权责任法>不将网络侵权作为特殊的类型看待,是一种合适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人格权在商业利用中不仅具有非财产性的纯粹人格利益,而且兼具财产性价值。"商事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为维护其人格中包含经济利益、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事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民(商)权利。在实践中,新闻侵害商事人格权的纠纷不断增多。对这种新型新闻侵权采取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可以保护商事人格的经济利益;借鉴韩、德、法、日和美国的"答辩权"救济手段,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平衡我国商事人格权与媒体言论自由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于中国侵权法律制度的完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侵权责任法中确定的归责原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模式,过错责任原则是基本归责,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特殊归责.而且改变了原来中国立法中特殊侵权行为适用单一的归责原则的做法,把它规定的比较复杂,要区分各种不同的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归责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多层次性这一与以往民商法律规范不同的特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8.
王俊 《社科纵横》2007,22(12):54-55
侵权法上注意义务的类型化设计应既能适应侵权责任法扩大化的趋势,又能体现侵权法"以人为本"的理念。我国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可以类型化为三种: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二是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三是安全保障义务。在这三种义务类型中,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是一种"宣言性"的义务。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则是最具操作性的,是侵权法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最鲜活的体现。而安全保障义务则最具生命力和活力,适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相似文献   

19.
微博著作权及其侵权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微博的推广,相关的新型文学样式随之产生,微博所具有的强大媒体融合功能、碎片化表达等,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著作权法律保护提出了新课题,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正日益成为热点问题。微博言论只要具有独创性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作品的刊载媒介,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在微博著作权中需要重新进行界定,而微博中最为常见的转发若处理不当也有侵权之虞。同时,微博平台在提供微博运营环境的同时,对于微博著作权侵权也要依据《侵权责任法》和相关规则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客观情况也要求著作权法用来调整利益关系的平衡方式必须改变,完善著作权法律成为需要公众共同参与来解决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20.
民事法益与权利、利益的转化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岩 《社科纵横》2008,23(3):73-75
法益、权利和利益是民事利益体系的组成部分,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三者之间可以完成相互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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