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了控制危险驾驶行为所可能导致的风险,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涵盖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模式的危险驾驶罪。从犯罪形态上讲,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并且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具有情节犯的特质。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理论上应当是一旦实施醉酒驾驶行为犯罪即告既遂,但基于刑法总则对刑法分则的指导和制约功能,其还是应当受到刑法第13条但书的制约,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酒驾驶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初衷排除了适用缓刑的可能,而缓刑制度的价值追求决定了其又可以适用缓刑,二者之间呈现出二律背反的现象,基于刑法的谦抑性,还是应当对其限定条件地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2.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从行为侵害的法益、行为类型、行为主体等方面进行分析。追逐竞驶行为和醉酒驾驶行为都要考虑行为的公共危险性。醉酒驾驶应考虑情节,而不应一律定罪。危险驾驶罪的罪数形态实质是界定该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及相关酒驾肇事的立法缺陷,一是醉酒认定标准单一而有失科学和公正;二是只有两种行为类型,造成刑法对同类高风险行为评价失衡;三是罪名归纳与行为类型不统一;四是对酒后驾驶处罚的阶梯档次尚待完善。  相似文献   

3.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进行了系统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之一是关于自首的规定。本文试就新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进行分析、评论,以利于对新刑法关于自首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一、关于自首的概念和构成条件1979年制定的我国刑法原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J’这条规定.用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的自首制度,对揭发犯罪、改造犯罪分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原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存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原刑法关于自首的…  相似文献   

4.
想像竞合犯,亦称观念的竞合。在日本、德国和;日中国以及台湾的理论界,有称其为想像的数罪的。在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则多称其为想像并会犯。称谓虽有不同,但定义基本一致,指的都是一行为而触犯数罪名的犯罪行态。对于想像竞合犯.许多国家的刑法都做了明文规定。如日本刑法第54条、瑞士刑法第68条、保加利亚刑法第23菜等等。我国刑法草案(第22稿)第72条曾规定:“一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或者犯一个罪而犯罪的方法、结果触犯其他罪名的,应当就最重的一个罪处罚。”该条规定的前一种情况就是想像竟合犯。我国现行刑法中虽未规定想像…  相似文献   

5.
论继续延用类推制度了必要性康凤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9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类推制度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规定。类推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预...  相似文献   

6.
冯春萍 《社科纵横》2010,25(5):91-94
对贿赂的内容和范围的规定直接决定一国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日本刑法和判例确定的是否构成贿赂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能满足人们的欲望。只要能满足人们的欲望的东西,无论其种类和形式如何,都构成贿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不正当好处"作为受贿罪贿赂内容和范围。而中国刑法规定的范围最窄,仅仅规定了"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不利于打击和遏制贿赂犯罪。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7.
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不外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刑法第20条规定了犯罪未遂及其处罚原则,但理论研究和实践处理的犯罪未遂却几乎都是作为的犯罪未遂。而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不作为的犯罪未遂,行为人却仅仅受到舆论谴责,或党纪政纪处分,并未受到应得的刑事制裁。例如,某厂一个青年锅炉工陈某因擅自旷工,被扣发工资、奖金。为了泄愤,有一天值夜班,他故意不给锅炉加水,意图使之爆炸,就在锅炉压力超过规定限度急剧上升之际,车间主任刘某有事进锅炉房,不见陈某后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了锅炉爆炸。事后,陈某只受到了…  相似文献   

8.
方加亮 《社科纵横》2009,24(12):71-73
《刑法》第262条之二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的犯罪。将这种新增的犯罪设置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不妥,其保护法益不应当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而应当是一种社会管理秩序。为了充分此种犯罪的立法价值,在类罪归属上应将其纳入《刑法》分则第五章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  相似文献   

9.
《社科纵横》2016,(5):99-103
刑法383条的主要以概括性数额加情节量刑标准设置刑罚、罚金与没收财产并存的附加刑、对严重的贪污犯罪分子配置终身监禁。但概括性的贪污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导致适用法律过于灵活;对被判处死缓依法减为无期的严重贪污分子终身监禁,不得适用减刑、假释的规定,违背司法人道精神,以不利于贪污犯罪分子改造。现行刑法第383条的刑罚配置有待完善和修正的空间,但需考虑到刑法规范的安定性,当下可以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83条贪污罪刑罚规定予以明确、细化,限制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大陆刑法与澳门刑法均规定了犯罪中止制度,两部刑法对中止犯规定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立法精神上和表现形式上,相异之处主要表现在处罚原则上和成立条件上,澳门刑法规定的犯罪既遂后仍可成立犯罪中止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1.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是经济经营领域的腐败犯罪,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表明,它是以侵犯单位的正常管理制度、公平竞争和正当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客体、以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主体、以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违背职责为行为特征、以刑法第163条为引领罪名的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对应的概念。探讨这类犯罪有利于在司法实务中惩治职务犯罪,保障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腐败,完善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12.
《社科纵横》2016,(4):69-74
可罚性是德日刑法在犯罪构成体系之外对行为的犯罪性评价的一个因素。有学者将其认为是构成犯罪的第四个条件,即构成犯罪不仅要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而且行为还必须具备可罚性。但是也有学者主张从犯罪成立条件的内部对可罚性问题进行解释。日本学者认为可罚性的要素包括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而德国学者将后者称为个人的排除刑罚的根据。可罚性是学者对于主要是刑法分则中的一些排除犯罪性的特殊规定的理论总结。中国刑法中也存在着许多免于处罚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主要是在总则中。并且对于这些免于处罚的规定的性质,中国刑法理论上也存在着不同的解释。  相似文献   

13.
环境污染问题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刻不容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现行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非常典型的环境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较大修改。新修改后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降低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客观方面的标准,即只要求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物质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就构成本罪。在实践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投毒罪有相似之处,但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人的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而其罪名并没有调整,由于社会发展,新的情况不断产生,其也罪名应该予以及时变更。  相似文献   

14.
论渎职罪     
渎职罪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至第一百九十二条,即分则中的第八章,共八条,构成了渎职罪的内容。渎职罪也就是职务上的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乱纪,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因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给同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中的渎职罪是建国以来成文法中第一次对一切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规定的渎职行为的犯罪标准。本文拟从渎职罪的性质、客观必要性及其作用进行初步论述。不妥之处,请读者及法学界的同志们指正。(一)渎职罪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中,被列入刑法之中的时间已经相当久远。在我国长达两千多年封  相似文献   

15.
一、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模式单位犯罪是区别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犯罪 ,它与传统的个人责任基础的刑法理论体系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如何将单位犯罪纳入刑法体系中 ,各国采用的方式是不同的。有的国家是在刑法总则中将刑法上的人 ,解释为个人及各种形态的法人或团体 ,使所有的刑事法律条文 ,原则上既适用于自然人 ,也适用于单位 ,如加拿大刑法。有的国家是在刑法中具体规定构成单位犯罪的根据和条件 ,而且还规定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根据和条件 ,并对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和单位成员的身份作出明确的规定 ,如美国刑法典。有的国家…  相似文献   

16.
朱兴 《社科纵横》2011,26(3):72-75
定罪情节是中国刑法"立法定性定量"模式的体现,是中国刑法的一大特色。以往对于定罪情节的研究存在一个误区,即认为定罪情节是事实或事实情况,定罪情节应当是从具体事实中抽象出来的事实因素,而非事实或事实情况。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在量上决定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的犯罪成立要件。犯罪的成立=犯罪构成+定罪情节。所有的犯罪的成立都要考虑定罪情节,并不限于情节犯。  相似文献   

17.
胡成胜 《社科纵横》2011,26(6):71-72,80
近年来,醉驾飙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导致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呼声四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此类危险行为纳入犯罪。危险驾驶入罪有悖刑法的迫不得已性、与刑法的机能相冲突并且不具有实际可执行性。建议在不修改现行刑法的前提下,努力寻找其他路径来遏制此类危险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单位犯罪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原刑法自然人单一犯罪主体的基础上新增加的一种犯罪主体。过去我国虽有单行刑事立法等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但在刑法学上只讲一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别,与我国以往长期使用的法人犯罪的概念有何不同,是刑法理论上和实践中亟待探讨、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通过研究分则条文,提出了单位犯罪在主观上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在处罚上,以双罚原则为主,也有单罚制,而且从我国刑法的规定上看,单罚制只限于个人代单位受罚,对单位的处罚方式只是判处罚金。对这些特征加以阐释,以划分单位犯罪主体和自然人犯罪、法人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杨加明  杨小兰 《社科纵横》2010,25(8):57-60,70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法院拒不执行裁判不构成犯罪。法院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拒不履行应由其履行的裁判义务应当入罪;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其拒不遵照上级法院裁定审判不应入罪,但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规定,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法院作为司法执行机关,其拒不强制执行裁判应当入罪,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规定,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相似文献   

20.
本文主妥围绕我国新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展开论述。作者分别从“所犯罪行”与“刑事责任”两个角度阐述了与“刑罚轻重”相适应问题,提出并论证了以刑事责任为纽带重新确立罪—责—刑三者的均衡关系的体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