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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法发展最为突出的领域莫过于国际刑法,其中前南刑事法庭的设立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因具有各自的象征意义而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与安理会之下的前南刑事法庭相比,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促进了国际刑法的变革和国际关系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苏丹达尔富尔问题日趋演化成一个国际性的政治热点。2008年7月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提交起诉书,指控苏丹总统巴希尔犯下种族灭绝等多项罪行。这一事件对达尔富尔问题将产生复杂影响。论文分析了国际刑事法院与达尔富尔问题的关系、未来走向及影响与后果。 相似文献
3.
刘健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83-88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作为不同观点和法律体系的国家相互妥协的产物,必然兼顾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主张,平衡国家主权利益和国际刑事法院刑事正义二者的要求,因而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制度具有矛盾性,具体体现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实际运行的冲突与阻碍。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矛盾是全球化时代主权体制国际社会的现实反映,其存在具有历史合理性,但此种矛盾也易为政治利用,权力有被滥用的危险。对待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既要积极支持又须小心谨慎。 相似文献
4.
王烨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3):204-206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已于 1998年 7月通过 ,该规约确立了一种强制性普遍管辖权 ,即没有第三国的同意也使其承担规约的义务 ,这是对传统国际法的重大突破 ,受到许多国家质疑。作者分析了该管辖权在现实中的演变 ,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法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性意义的事件,意味着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了以个人为审判对象的常设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是其管辖权的特殊性。这种管辖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其管辖的对象是构成国际犯罪的个人。为了在追求全球正义和维护国家主权这两个价值目标之间达成平衡,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被定位为补充性、有限的自动性和有限的普遍性。 相似文献
6.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法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性意义的事件,意味着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了以个人为审判对象的常设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是其管辖权的特殊性.这种管辖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其管辖的对象是构成国际犯罪的个人.为了在追求全球正义和维护国家主权这两个价值目标之间达成平衡,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被定位为补充性、有限的自动性和有限的普遍性. 相似文献
7.
尹生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9(3):96-99
1998年 7月 1 7日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赋予国际刑事法院补充管辖权 ,是国际社会在审视历史、权衡利弊之后所作出的理智选择。其目的是使未来国际刑事法院成为独立、公正、有效的国际司法机关 ,真正地发挥其补充作用 ,从而加强对侵略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国际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8.
黄树卿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8(3):193-198
从19世纪开始,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就被确认是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故此,《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规约》确认前南刑事法庭对在巴尔干地区冲突中犯下的破坏文化遗产的罪行享有管辖权。通过对该法庭审判的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认为该法庭的审判实践了1954年《海牙公约》和1977年日内瓦公约两个议定书所确立的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为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提供了更丰富的国际法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王怡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3(2):207-212
通过对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关系的法律定位分析,阐述了安理会在情势提交,调查、起诉,侵略罪认定以及财政方面对国际刑事法院独立司法的不良影响,建议限制安理会的司法参与权,进行财政改革。 相似文献
10.
李一行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国际刑事法院的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是国际社会在经历二次世界大战和多次武装冲突的不断反思中确立下来的,主要指个人享有的官方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作为对犯罪责任免除或减轻刑罚的理由。目前,中国还不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签署国,但不签署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受其约束。中国应在国内刑法上做充分的准备,加强对国际刑事法院规则的运用,参与并引导国际法治,以便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1.
国际刑事法院与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之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毛芳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2):94-97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新生的国际刑事法院对恐怖主义犯罪却缺乏相应的管辖权。把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反恐斗争和国际刑法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2.
陈丹英 《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1):52-55,59
依据国际法,主权国家可以对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罪行行使普遍管辖权。但是,从以往的国际实践来看,这种间接管辖的方式效果不尽人意。特别是对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如战争罪,侵略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等等。在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之后,这些国际人道法中的罪行在法定条件下可以由国际刑事法院直接管辖。国际刑事法院必须尊重国内法院的管辖权,并符合相应的条件。本文试图讨论2003年的美伊战争中是否存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可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对象。 相似文献
13.
徐立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0(3):356-361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国际刑事司法的重大进展。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以补充性管辖原则为基础的一系列管辖原则、管辖条件和程序。在实际运作中,国际刑事法院有可能对非缔约国的权益产生影响,并导致其与联合国安理会职权之间的紧张关系。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态度和立场从积极支持到竭力反对,有深层次的原因。中国应从自身实际和利益出发,处理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并为适时加入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14.
试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国际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小明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8(1):83-89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在国际法学领域至今没有形成一个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定义。本文从研究该定义出发 ,在区分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的基础上 ,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 ,犯罪构成 ,及其在各种情形下所应承担的国际刑事责任或者国家责任进行了分析探讨。同时指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加强国际合作 ,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国际刑事法院的正式运作依赖于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刑事合作和司法协助。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应当遵循尊重国家主权、保障人权、适用《罗马规约》原则。这些原则构成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规范体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16.
世界上没有一场战争是由儿童发动的,但当战争发生时儿童往往不可避免地卷入战争,甚至走向前线参与战事.这些无辜儿童一旦参与战事,就会发生侵害行为,导致严重的国际犯罪,触犯国际刑法.但各国刑法对儿童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不统一,加之国际社会对儿童军刑事责任的最小年龄没达成共识,因此在国际刑法实践中导致儿童军的处境差异很大,甚至违背国际刑法人道主义原则.为实现对儿童军刑事责任的合理处理,《日内瓦公约》之《附加议定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国内法与国际法原则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都为此进行了努力,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因为国际社会并没有对儿童军承担刑事责任最小年龄做出明确统一规定,加之从欧洲人权法庭司法审判和塞拉利昂特别法庭规约等实践看,国际社会要想合理地解决儿童军的刑事责任,国际社会就应明确统一规定儿童军承担国际犯罪刑事责任的最小年龄. 相似文献
17.
骆莹莹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4):37-39
国家成为国际犯罪主体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基本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但就国家是否能承担其所为的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在学界颇有争议。试从分析各学者关于国家能否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观点入手,并就如何实现国家刑事责任的方式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8.
黄晓燕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4(5):122-125
国际刑法与国际人道法关系密切,在国际刑法实践的推动下,国际人道法不断发展,主要表现为:国际人道法的实施力度得以增强,其立足点由国家转向了个人,国际人道法不断朝着人本化的方向发展,国际人道法中的习惯法和强行法规则得以确认。但同时国际人道法也呈现了不成体系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9.
余华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9(4):36-38,53
近年来,国际海盗罪行再次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该文从研究海盗罪的概念及特征角度出发,重点分析了海盗的认定与惩治,针对国际海盗犯罪的特点,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