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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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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私法定位而言,在后民法典时代,出于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优化优越营商环境之考虑,应当将私法认定为以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为限,一切具有私法自治因素或者直接关涉私人利益,并且应当为国家权力所保障之法。而以此为据,就私法规范体系的构造而言,在我国民法典颁行之后,应当将民法(或曰一般私法)视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基本法,而将民法典外之商法、经济私法以及寄居于公法渊源中的附属私法认定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之特别法,最终形成以民法典所汇纂的民法(包括法典化的商事通则)为“核心区域”,而以民法典外之商事单行法、经济私法以及附属私法等为“边缘区域”的私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2.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终极目标就是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和市民法治,其中,民法是核心,理解和认识民法的本质必须从市民社会的理论中去寻找依据。权利本位是民法私法属性的具体表现,民法的一切制度都以权利为核心而构成,而民事义务只是实现权利的手段。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调整正常的商品关系,确立交换的规则、竞争的规则和横向联合的规则,从而实现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相似文献   

3.
私法与公法区分标准的确定应当从研究市民社会的理论入手,并以家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这三者的关系为基础。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否为非国家统治关系,可将私法与公法区分开来。这种区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私法观。对于今日中国的民法法典化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将未来的民法典建成宏伟大厦,而不是将其弄成“三根棒棒”;对于民法的理论研究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丰富现有的民法理论,使其更加充实和丰满。  相似文献   

4.
文章以市民社会为契入点,探讨了市民社会的缘起及其与民法、民法学的内在联系.进而从市民社会存在与市民社会思维着手,构建存在的民法的理念,即私法自治、权利神圣与进化理性.  相似文献   

5.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法权,一是私权,一是公权,并以此为规范对象分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大法律部门,即私法和公法.(市)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形式,它通过认定权利来维持市民社会的秩序,划定政治国家和其他市民不得随意进入的空间.市民社会是一个以市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民法亦当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的私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全、大面积城市化引致了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与成熟,亟须民法高扬市民即私主体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6.
19世纪末,受社会学法学的影响,"私法社会化"思潮风靡欧美。私法社会化思潮对近代所有权神圣原则进行了修正,主张社会利益对所有权的限制。在移植西方近代法律体系的艰辛历程中,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学家和立法者将私法社会化思潮视为最前沿的法学理论,并将狄骥的"所有权社会职务说"奉为圭臬。《中华民国民法》和《土地法》虽承认土地私人所有,但对私人土地所有权的范围、面积、客体、移转、使用等施加了诸多限制,从而将私法社会化理念通过立法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实践。这使得近代中国在颁行第一部正式民法典之时,就与所有权神圣原则擦肩而过。清季法律改革以来,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西方法律体系,但始终没有滋养出市民社会自由与权利的观念,因此,私权保护仍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民法观念是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基础上形成的 ,是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思想文化保障。我国国民历来欠缺民法观念。对此应首先重视和强化民法 (私法 )的立法工作 ,其次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提高国民民法观念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法国民法典》中体现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个人本位兼顾社会倾向的《德国民法法典》反映了资本主义由分散的自由经济向大规模垄断经济发展这样一个时期的法律特征。在个人、社会、国家本位间游移不定的《意大利民法典》所确定的所有权观念体现着来自公共利益的限制。广泛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经济的大量形成使得美国民事法的社会化浪潮十分汹涌。荷兰将很多特别法留在民法典之外。中国传统(民事)法本位大别于西方,体现了伦理社会本位。新中国民法沉浮跌宕,历经变迁。《民法通则》功不可没,它主要是从个人、社会而非国家的角度选取价值定位。马克思继承了公私法划分的传统,区分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市民法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形式,它通过设定民事权利来维持市民社会的秩序。我国市民法或民法当坚守市民即私人或私主体权利价值取向。中国民法典的原则立法要以确立好的民法价值取向为内涵来撰写,可将分别内蕴民法价值取向私权、平等、自由、秩序、公平、诚信的,尊重私权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社会和生态秩序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较为学理性的表述通俗化。  相似文献   

9.
西方古代城邦社会实际上就是以城邦为基础的国家。中国古代社会是根据宗法制度建立起来的宗法社会。西方近代政治社会主要是指国家,尤其是指近代国家。与政治社会或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市民社会的含义逐渐演变成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规划、制度。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法权,一是私权,一是公权;并以此为规范对象分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大法律部门,即私法和公法。(市)民法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形式,它通过认定权利来维持市民社会的秩序,划定政治国家和其他市民不得随意进入的空间。从价值哲学角度看,市民社会是一个以市民权利为取向的社会,(市)民法亦当是以私主体权利为取向的私法。现今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全,大面积城市化引致了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与成熟,亟需民法高扬市民即私主体权利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0.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是民法的哲学基础,私法自治原则就是自由主义思潮在民法的体现。私法自治在我国民法理论和立法中应如何定位,一方面充分借鉴自由主义思潮崇尚平等自由、尊重权利、重视市场和市民社会自治等观念,在私法与公法的关系中,我国应充分体现私法优位、私法自治原则,充分确认和保护私权主体的权利享有和行为自由,将国家和公法干预减少并限制在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吸取西方自由主义发展中的教训,避免极端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泛滥,在私法范畴中,我们应在最大限度赋予私法主体自由、尊重和呵护私权利的同时,采取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以及司法的“二次干预”等合理适度的控制措施,对权利滥用行为进行干预,以兼顾社会公正。  相似文献   

11.
民法性质民法实践之间对应关系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民法性质与民法实践之间有着多方面的相互反映关系,民法的性质在民法的实践中势必得到全面的展示,而民法的实践带有深刻的民法性质的烙印。民法的生活性与民法的开放实践、民法的自治性与民法的灵活实践、民法的自然性与民法的自主实践、民法的原始性与民法的情感实践、民法的整体性与民法的综合实践之间都有着多方面、多层次的相互对应关系。  相似文献   

12.
论消费者权利的两重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商品房等耐用品欺诈能否适用双倍赔偿问题上都存有分歧,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消费者权利属性的体认和把握。消费者权利具有两重性:一是民法权利,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个体的私权益;二是经济法权利,消费者也有权作为消费者群体的代表,维护消费者的公权益。认识消费者权利的两重性,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完善和更好地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3.
委托为本人与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处理事务型合同 ,它是委托代理、信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的基础法律关系。创建以代理、信托、行纪、居间等法律制度为内容的委托法对民法的规范化、系统化极富价值。在法律建构模式上 ,适宜将委托制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 ,同物权法、债权法并列以体现其兼具物权和债权内涵的特色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未反映传统民法观的核心———自由主义,制度上体现为我国民法未采用传统民法以私权限制公权的界定国家与个人之间界限的模式,而以公权确定私权的方式取而代之,体现了民族主义的精神。在与自由主义民法相比较而言的前提下,可以说我国民法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民法的民族主义色彩将逐渐淡化。我国民法的民族主义色彩启示我们,以自由主义为背景的西方传统民法理论是无法正确解释和指导我国的民法实践的,我国民法有自己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5.
国家对行政行为侵权承担责任是因为公权力侵权。公私法的分野导致限制国家权力、规范其运行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核心内容。行政赔偿诉讼应是受害人通过司法机关让国家机关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诉讼,是公权力致害的损害赔偿诉讼;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程序原则如举证责任、赔偿权益处分等方面,也显现出其不同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特征。因此行政赔偿诉讼的本质属性应当是国家所负的民事责任。只有如此定位,才能使我们站在更高起点上审视我国的行政赔偿诉讼性质,找出不足,提出完善行政赔偿诉讼的方向。  相似文献   

16.
民法解释的民法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民法解释过分追求如何“解释”却忽视了“民法”二字。民法解释应从民法本身最基本的价值出发,并以此为解释的根本规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本身本质价值的集中体现,界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并处理好其内部潜在的效力冲突是确立合理的民法解释规则的必要前提。强调民法解释的民法性,以民法的本体价值指导民法解释,使其它技术性解释方法能在民法的价值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在准确解释的基础上合理地裁判案件,通过个案的公正坚定人们的法律信仰,展示法律的生命力,加快我们的法治步伐。  相似文献   

17.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习惯说法并不妥当,它意味着诸法都有,没有分开而已;民法之说则似是而非,模糊了民法与刑法的区别,也模糊了古今与中西法律的基本区别.在中国古代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法律作为维护家天下统治秩序的工具,核心是一个"刑"字,是泛化的刑罚.它无所谓民事与刑事的区分,只有事之大小、刑之轻重,故与民法无关,也不等同于刑法,勉强可视为一种片面的刑法.实际上,中国古代社会无从产生民法,民间社会关系与纠纷概由律及礼、俗调节.  相似文献   

18.
BOT涉及到许多部门法问题,其中涉及的建设权、经营权是一种新型的物权种类,政府保证是一种民事合同,除此外还涉及到其它的一些民事法律关系。本文试图从民法的角度去探讨BOT,以期望在BOT中正确适用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本文阐述了民法商法化的起源和定义,简要分析了民法商法化的具体表现,意义。并以民法商法化为切入口,分析了民法与商法的界限,对民法和商法的立法模式作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人民调解制度是从中国古代社会的诉讼外调解演化发展而来的,它是一种运用说理、疏导的方式来排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制度;它体现着中国独特的民族文化、心理、世界观和价值观念,是我们党创造性地将传统法律文化实现向现代性转变的成功范例;它不仅有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有助于建立良好新型的人际关系,而且有助于推动世界社会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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