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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能不能保证自己的实施?这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有不少同志认为法律是能够保证自己的实施的。比如,他们指出,新宪法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等。都看作  相似文献   

2.
新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正确理解和保证贯彻执行这个原则,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搞好新时期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人事管理法制化是社会主义人事管理的本质要求,权力必须合法行使是社会主义人事管理的基本特征。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的产生必须有法律依据,它的行使必须遵守和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社会主义人事管理的基本准则。搞好人事立法,实行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第一,人事管理法制化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任何一个国家要维护自己的统治都必  相似文献   

4.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一小撮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种犯罪活动,是当前维护新疆稳定与发展的重要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则是《宪法》赋予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中开宗明义指出;“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  相似文献   

5.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不重视宪法的作用,就会丢失立国的根本;不树立宪法的权威,就难以树立法律的权威。而违宪审查的完善,对树立宪法权威、保障民主权利、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历史上首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并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依法治国的灵魂所在。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至上权威,不仅体现在其作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更依附于宪法“活化”的实施环节。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部署,为推进依宪治国指明了基本方向。中国语境下的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需要遵循法治的普遍要求、价值共性和精神实质,充分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严格奉行宪法法律的统治,更需要根植中国现实、探寻中国道路、解决中国问题。在这一路征程中,中国宪法学人上下求索,贡献了诸多智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我们约请四位宪法学者围绕依宪治国与宪法实施的主题,就依宪治国的内涵、理念和实现路径等问题进行笔谈。我们在此以专栏刊出,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年四月二十六日通过决议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记载了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广泛深入地讨论修改,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后,将成为我国新的历史时期的国家根本大法,成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活动准则,成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作为确立和保护国家民主的基本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它维护和捍卫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尊严和权利,授予国家权力并严格界定各种权力行使的范围界限,为保护公民权利和防止滥用国家权力规定了基本原则。对十年“文革”的反思,使我们认识到建立法治、维护法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法治的第一要义便是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即依靠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宪行事的一切制度和措施的总和,是宪法运行机制的…  相似文献   

9.
宪法与大多数普通法律的关系,表现有二:制订这些普通法律的立法权由宪法授予相关国家机关;这些普通法律中的规范不得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将宪法定位于“总章程”、“母法”,存在着三个基本缺陷:造成宪法虚置,加剧了法律适应社会发展的滞后性,淡化了宪法的本质属性。我以为,将宪法定位于人民管理国家的根本组织大法更符合实际状况。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是实现祖国统一和各族人民团结的重要保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就是说,凡在中国的土地上,社会主义的法制必须通行无阻,必须毫无例外地适用于全国的一切地区、一切部门、一切单位和所有公民。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决不允许存在不受国家统一法制约束的“独立王国”。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而社会主  相似文献   

11.
以宪法为核心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法制建设,一方面要使全部法律文件、各项法律活动都具有合宪性;另一方面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文件来使宪法中有关改革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新宪法颁布以前的法律、法令和法规都必须符合现行宪法的精神,否则就应予  相似文献   

12.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基本行为准则.关于我国宪法的法律特性的表述,已经得到了我国法学理论界的公认,同时,也有着非常明确的法律文本依据.  相似文献   

13.
法制是运用法律及制度作为基本手段和方法治理社会和国家的实践。法制要体现民主 ,民主要法制化。社会主义法制 ,就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原则和制度。依法治理是治国的基本方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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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法律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法律关系是指宪法规范在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公民的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一直相当薄弱。笔者有感于这一课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撰写此文,愿引起宪法学界同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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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全国人民意志的反映,它是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无论是个人、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都必须服从法律,谁也不能居于法律之上。因此,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叶剑英同志向我们强调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一定要有极大的权威。”建国以来,我们制订了不少法律,如果这些法律都有很高的权威,从我们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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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庄严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基于宪法的这一规定,根据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笔者认为:当前必须强化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并为此提出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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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尊严是人的自觉.人的价值与人的主体性是人的尊严的根本.在马克思主义中,人的尊严始终是一个核心因子.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尊严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中,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尊严为本.人的尊严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实现人的尊严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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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必须以党章作为全党的行动指南;必须以党内法规为依据管党治党;必须正确认识和解决好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关系;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必须理顺和规范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监督职权主要是: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直接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但对其中的审判监督,学者和实务界的一些同志提出了诸多的质疑,认为:审判监督没有理论依据;司法机关是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不是司法机关,由其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影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审判监督破坏了诉讼结构的稳定性,影响了司法裁判的权威。在我国,"一府两院"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具有执行法律的权力,但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是,各有关国家机关都出现过扩大自身权力的行为或倾向。仅仅有体现对权力制衡的法律制度还是不够的,要保证这些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对它们进行有机的整合,用宪法的形式加以确认,使其有机配置于国家政治体制的总体框架之中。我国的审判权只有在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之下运作,才符合宪法精神,才能体现人民主权和以权制权的权力制衡原则。检察机关被定位为司法机关,解决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属性问题,否定了司法机关在中国只有法院一家,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悖司法独立原则的观点。要把主权在民和以权制权相融合,避其所短,取其所长,即普通程序仍保留现行的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制度,并将抗诉案件的审判结构进行相应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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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宪法规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基层组织,她的建立和发展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宪法原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它依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管理社会事务。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动改革,促进四化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中,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加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她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日益提高,并得到了宪法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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