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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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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  相似文献   

2.
教学厅[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6月3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和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国科发财[2009]97号各有关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就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4.
川人社办发[2013]208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在全省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围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  相似文献   

5.
川办发[2009]30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  相似文献   

6.
川人社发[2013]41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从2013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岗位信息,做好人岗对接;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相似文献   

7.
人社厅发[201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教学厅[20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自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各地加大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力度,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兵员质量。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政策,促进服役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顺  相似文献   

9.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他们及时参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以下简称就业促进计划),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后续跟踪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  相似文献   

10.
川办发[2013]34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促进任务更加繁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人社部发[2009]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务局:现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精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人社部明电[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在贯彻我部和财政部就业援助政策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川办函[2009]175号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劳办制定的促进高校毕业生、灾区群众、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等5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15.
国办发[2013]35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近年来,国务院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  相似文献   

16.
川劳社函[2007]316号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为了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0号)部署,年初,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创业培训51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劳社际字[2008]80号),让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伍军人以及其他社会群体了解和掌  相似文献   

19.
人社部发[2009]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  相似文献   

20.
人社部发[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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