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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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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中日信托法立法差异的比较看我国信托法的不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日信托法都是从英美法系整体移植而来,但二者在立法上存在着种种差异。本文通过对两国信托法在“信托”定义、信托公示效力、信托管理人制度、信托财产占有瑕疵的承继、受托人委托他人代理信托事务的责任以及受托人对受益人的责任等六个方面规定的不同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上的差异的比较分析,论证了我国信托法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补充或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2.
信托法初探     
信托(trust)是一种基于信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在这种财产关系中,信托人通过委托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接受这一委托并对该项财产进行占有、管理或处分,但却必须将由此所取得的利益交付给受益人。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部法律目前已存在于世界上许多国家中、在我国,信托法已被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关于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由有关国家机关加紧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对信托法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了。一、信托法在各国的存在状况及该法…  相似文献   

3.
诉讼信托的正当性与立法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信托法>和学界对诉讼信托的否定态度不可取,诉讼信托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它是民众行使诉讼权的合理方式,符合信托的本质并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推行诉讼信托具有现实意义和可行性,而禁止诉讼信托也并非国际惯例.为此,我国应废除<信托法>中诉讼信托无效的规定,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特别法中对诉讼信托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4.
从消极信托到积极信托的演变以及信托品种的创新,反映了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及其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是一国继受信托法的根本动因;信托法的成文化和法典化,为信托法的移植尤其是跨法系的移植扫清了障碍,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信托法源自具有深厚的判例法和衡平法传统的英国,对法律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观念等本土化资源的高度依赖性,决定了信托法在移植的过程中必须克服诸多制度上的障碍。如果这些障碍不能克服,即使制定出了一部完善的信托法,也至多只能具有形式意义,甚至可能产生破坏既有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系的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5.
周亮 《学术探索》2014,(12):58-64
《信托法》在我国已实施十三年,但是信托制度应有的创新功能及其对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推动作用尚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其中司法裁判对信托创新交易行为的立场混乱是重要原因之一。本文通过对我国《信托法》实施以来得与失的理论评价、对实践中常见的信托创新活动类型的考察、对世界范围内信托创新发展及司法裁判逐步宽容的历史回顾,多角度地论证了信托法的创新功能;在此基础上梳理了近期我国有关信托纠纷的典型案例,指出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对信托创新交易的裁判尺度极其混乱的现实问题,并结合实践中常见的信托创新交易类型及近期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司法裁判的具体评价方法,以期为司法机关统一信托创新交易的法律适用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思路。  相似文献   

6.
《信托法》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国信托事业的发展 ,但《信托法》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够 ,有些条款表述不合理 ,个别条款规定得太随意  相似文献   

7.
我国信托法中的规则冲突及其矫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信托法中的规则冲突:其一是关于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顺序的规定与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态度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列为第一顺序权利归属人;其二是关于信托因被撤销而终止的规定与诈害债权撤销制度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内容变更为信托将因被撤销而自始无效或者将该规定删除;其三是关于作为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的规定与委托人死亡将导致信托终止的规定的冲突,矫正方法为将委托人死亡将导致信托终止的规定删除.  相似文献   

8.
高达  王鹏 《学术探索》2014,(1):54-58
信托法是一个古老法律制度,因其在克服委托人和受益人能力之不足、确保财产权益之有效增值与承继、活跃社会经济活动等方面的巨大作用,在英美法系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在大陆法系也得到肯定。信托法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同样能发挥重要作用,但中国总体上师承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及传统与信托法亦存冲突,目前的信托立法也颇多缺陷。本文在回顾历史、总结成果、梳理现状基础上,对我国信托法的完善提出了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9.
“对捐赠者意愿的贯彻应予优先考虑”这一理念在对美国9·11恐怖袭击受害者的来自由捐赠者通过提供捐赠财产设立的灾难救济信托所给予的救济的过程中得到了遵循:美国慈善法中的一项原则因已成为慈善机构在灾难救济信托运作过程中对捐赠者意愿的贯彻的法律障碍而被国会排除其在这一过程中的适用,在灾难救济信托救济与政府救济并存情形下司法部为了方便对捐赠者意愿的贯彻在对有关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采取了迁就该意愿的做法,许多慈善机构在对捐赠财产剩余部分进行处理时都拒绝适用美国信托法中的有关原则而选择了符合捐赠者意愿的方案.美国的做法给我国的启示:在对灾难受害者的慈善救济中应当高度重视对捐赠者意愿的贯彻且对我国有关法律与行政规章应当以此为基本思路来做适当增补.  相似文献   

10.
将信托法纯粹定性为强行法或任意法均有失妥当,信托法宜为强行法与任意法的结合,但以任意法为主.在厘定信托法强行性与任意性的边界时,可以考虑依信托的类型和信托法规范的种类不同而作出区分.我国信托法规范模式宜按照限制强行性规范、扩张任意性规范的思路予以重构,即将私益信托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由强行性规范修改为任意性规范;将信托的对内效力,由以强行性规范为主转变为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将有关公益信托变更和终止的任意性规范修改为强行性规范.  相似文献   

11.
胡莉 《天府新论》2004,9(Z2):187-188
我国2001年正式在基本法律的层面引入信托制度.信托作为财产传承和管理手段所具有的特有社会机能,适应了社会经济的急迫需求,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信托是众多信托品种之一.本文拟结合信托法的基本理论和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就私益信托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信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2.
关于将信托合同定性为诺成合同的规定为我国信托法的最具中国特色的创造性规定;为使它趋于完善该法还应当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负有依信托合同约定交付信托财产与接受这一交付的义务并相互享有要求接受信托财产交付与实施这一交付的权利;他益信托的受益人也享有前述权利;无偿信托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享有对信托合同的撤销权,但无偿且有对价的他益信托的委托人须经受益人同意才能行使这一权利。  相似文献   

13.
《信托法》第2条中"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表述为当事人根据交易目的决定信托财产的归属提供了可能性。信托的实质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权属转移给受托人只是实现独立性的一种安排。在委托人保留信托财产权属时,只要法律上对委托人义务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信托财产可辨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仍可实现。英国信托法下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安排与英国当时的土地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即使在英国法下,信托财产的转移也只是实现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条件之一,而非全部。  相似文献   

14.
论信托的法律性质及我国《信托法》的得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了信托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与运用 ,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的借鉴与吸收。论述了信托的法律性质及其在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信托制度所碰到的理论难题 ,并由此阐明了信托是一种物权与债权交织在一起的财产关系。就我国《信托法》而论其有着符合客观实际与理论的一面 ,当然 ,其中也存在着仍需完善的部分  相似文献   

15.
一、概述一般认为信托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起源于13世纪封建时代的英国,于18世纪末传入美国,逐步发展成为普通法系一项独有的法律制度。自本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国家也纷纷加以借鉴吸收,日本、韩国先后于1922年、1961年颁布了各自的《信托法》和《信托业法》,德国、法国在利用信托活跃经济方面也有所动作①。但是,各国信托法在内容上存在着一定的、甚至相当大的差异。差异的存在,表明这些规定并非为信托法所固有,而各国信托法的共同性规定才是信托制度的本质所在。从各国的共同性规定可以看出,所谓信托,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关系…  相似文献   

16.
我国 2 0 0 1年正式在基本法律的层面引入信托制度。信托作为财产传承和管理手段所具有的特有社会机能 ,适应了社会经济的急迫需求 ,其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信托是众多信托品种之一。本文拟结合信托法的基本理论和信托法的有关规定 ,就私益信托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信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财产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大陆法系国家在引进信托财产制度的过程中遇到的制度阻碍是不存在"双重所有权"、不存在衡平法基础.大陆法财产权的固有特征决定了不必彻底转化英美信托财产概念.中国<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而只规定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的权利在受托人.这种做法从目前理论与实践发展来看已经不合时宜.在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上,不动摇委托人享有民法上所有权的情况下,符合信托本意的做法是,信托法上的所有权在符合信托目的时归于受托人,受益人享有受益权.确认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兼顾在信托目的下对受益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在信托的法律结构中,引起较多误解的是信托受托人对第三人的责任问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少人认为信托法上的受托人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对受托人对第三人应如何承担责任、信托法上是否存在有限责任等问题,多数的论文和著作语焉不详。从条文分析、比较法和实务应用等角度对该问题进行梳理、论证,则原则上应是信托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当然当事人可通过和第三人约定的方式限制责任范围,立法也可以提供有限责任信托制度供当事人选择,但不可像公司法一样把受托人的责任一律规定为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19.
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已是国际私法学界面临的一个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国涉外信托的冲突法立法还是一片空白.在借鉴国外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相关国际公约先进规定的基础上,可以修正<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四十二条使之更加完善.不仅应进行结构上的调整,将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规定从"物权"一章中分离,设立专章专门规定,而且应完善有关条文内容,即首先区分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信托适用信托自体法理论;然后区分信托的先决问题和信托的法律适用问题,两者适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准据法;最后对信托法律适用的单一制或分割制作出取舍.  相似文献   

20.
受托人违反信托,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应由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但在受托人无违反信托、处理信托事务无过失的情形下,对第三人的责任承担上究竟应归于受托人、委托人抑或受益人,这是一个牵涉信托法基础理论的问题。按照信托原理,在后者的情形下,应当由受益人承担最终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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