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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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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处罚,它的正确适用关系到人的生命权以及司法的民主.从司法的民主化、被告人权利的保障、裁判的准确适用、裁判公信力的提高可得出我国死刑案件实行陪审团审判的必要性;从陪审团审判的成本承担、文化土壤、制度环境来看,我国死刑案件实行陪审团审判具有可行性;我国死刑案件陪审团审判制度可从陪审员的资格与遵选、陪审团评议和表决、陪审团审结案件的上诉程序等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2.
日本死刑制度的现状与我国死刑制度的展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日本刑法规定只对 10多种犯罪可以适用死刑 ,审判机关对适用死刑持极为慎重的态度。日本刑法学界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仍很激烈 ,学者们大多持“死刑废止时机尚早论” ,并且认为死刑废止后 ,还应当要有特殊的替代死刑的法律措施。日本乃至西方的死刑存废之争在方法论上有偏差 ,我们今后应将研究重点转向客观分析适用死刑之利弊 ,考察和论证废止死刑应具备的条件 ,以及废止死刑后应采用的替代措施等。在我国 ,废止死刑还需经过很长的时期 ,现阶段应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作为我们的基本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3.
论经济犯罪中的死刑废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存废之争已经持续了两百多年.近些年来,经济犯罪的死刑存废问题又倍受关注.的确,经济犯罪有诸多不同于其他类型犯罪的经济性特征,所以对经济犯罪分子应否适用死刑,需要深入探讨.本文通过对经济犯罪的经济性特征的分析,对经济犯罪中死刑适用的不合理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中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集权式"死刑控制模式,而西方采取的则是"分权式"死刑控制模式。"集权式"死刑控制有其自身的优点,但也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问题。我国在死刑控制方面应适当分权,调整现有的权力配置格局,并据此重新分配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5.
死刑裁量有其价值理念的基奠与制度规范的制约.刑法学派限制死刑的丰富思想,各国刑法限制死刑的现实趋势,提供了死刑裁量的重要知识背景.严格限制死刑是我国死刑适用的根本理念,我国刑法对于限制死刑适用也有诸多制度规定.孙伟铭死刑案的二审改判有其合理根据,不过对于过错醉酒的从宽考量仍值得推敲.  相似文献   

6.
在死刑问题上,各执一端的死刑保留论和死刑废除论都有不少道理.但经仔细辨析反思,发现双方并不是一对一错的关系,而是均有可成立的理由.这些理由相互冲突,形成了两个令我们左右为难的选择.从死刑保留论和死刑废除论都能认可的价值命题出发对两难选择进行推理评判,最终结论是:死刑需要保留,但只能用于惩罚和威慑故意致人死命的犯罪.  相似文献   

7.
和谐语境下的死刑限制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废除成为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迈向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也应该顺应这种潮流.但立即废除死刑又缺乏现实性,在两难之间死刑限制是可以选择的理想路径.和谐社会要求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为限制死刑提供了正当性的根据.而死刑限制路径可从缩减死刑罪名、寻找死刑替代措施、构建死刑赦免制度、明确死刑标准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较大幅度地消减了我国刑法的死刑罪名,在我国死刑改革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正值此时,吴英案因集资诈骗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死刑,一时之间引发民意反弹、众多学者热议.文章结合吴英案件,在探讨死刑刑罚价值的基础上,分析了死刑适用的基本原则、影响死刑司法适用的各种非法律性因素,提出了死刑司法适用的基本思路,以期有助于死刑的进一步改革、刑法现存死刑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刑法中死刑限制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争议较大.我国现阶段仍然保留死刑,并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有学者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提出应当废除死刑.本文从国际和我国的现状出发,提出在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根基,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在我国现有刑法制度的范围内,通过立法和司法限制,大幅度减少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死刑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它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已在人类社会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但每一种刑罚方法的存在与废除都有它自身固有的价值,本文以对死刑的正价值与副价值的考量为内容对死刑的存在提出否定观点,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家主导价值与现行刑法条文中的死刑罪名探讨了我国死刑废除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死刑存置论者与死刑废除论者仍然是各执一词。本文从中国具体语境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提出了三个影响中国废止死刑的社会因素,笔者认为我国仍然保留了死刑制度,这是由当前中国的现实条件决定的。为了使我国的死刑制度与国际人权法的要求和世界刑罚轻缓化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提出了限制死刑适用范围、限制死刑适用对象范围、扩大死缓制度适用范围、收回死刑复核权等一系列的在现行刑法基础上的消减死刑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尽管坚持严格限制死刑的宗旨,但是死刑立法仍显一定程度的铺张。人类价值根基,决定人类应当废除死刑;而社会现实背景,决定我国当今社会必然保留死刑,甚至可以说,至少在未来的50年内我国刑法典不会废除死刑。构建合理的死刑制度理应成为现阶段刑法理论的基本责任。应当遵循“总体原则废除死刑,故意命案保留死刑”的基本原则,从特别刑种、适用对象、杀人罪刑、判决执行、死缓制度等方面,对刑法总则与分则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3.
正义是死刑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我国死刑仍然得以存在的最为坚实的价值根据;死刑还必须接受人道价值的检阅,其适用不得严重违反社会大众的基本道德感.依据等量交换的正义观,死刑只能适用于犯罪人在有预谋地杀害无过错的被害人的犯罪之中;依据等价交换的正义观,死刑也只能适用于得到社会通行价值观念支撑的与故意杀人罪最相类似的犯罪之中.正义并非永恒的价值观,但是超越正义将是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正义逐渐被人道滋润、软化,从而诞生"禁止酷刑"这样的刑罚观念.人道价值决定了死刑适用应当以死缓为原则,死刑立即执行为例外.  相似文献   

14.
基于死刑的渊源、规律、现状以及逻辑论证等角度分析,司法限制死刑是刑罚理性发展的一种必然之选。以司法限制为重心,可以较大范围地获取两大阵营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不失为死刑控制的一条经验之选。少杀、慎杀,尽量不杀,防止滥杀等刑事司法理念决定了以司法限制为重心是死刑控制的合理之选。以司法限制为重心,可以大幅降低死刑适用率,改变刑事司法中"就高不就低"的重刑主义思想,同时必然会加大死刑审判成本,使其成为死刑控制的有效之选。  相似文献   

15.
唐玄宗和唐宪宗时期一度以诏令的形式宣布废除死刑,这两次废除死刑的目的各不相同,唐玄宗之目的主要是粉饰太平,其一概废除死刑的做法也没能贯彻.唐宪宗在江北地区废除部分死刑的目的,是将死刑犯减死流放到北部边境去戍边,这与秦汉时期的发罪人实边的目的相同.唐宪宗<元和减死敕>具有一些可操作性,当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行,直到五代后唐时期才停用此敕.唐代两次废除死刑的尝试在中国刑罚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6.
简论死刑的存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死刑的性质及其历史发展死刑就其本质而言 ,其所体现的乃是人类原始社会“以血复仇”的延续。马克思曾经明确地揭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以血复仇制度间的血缘关系 :“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 ,同态复仇的表现”。回顾死刑发展的历史 ,我们不得不承认 ,死刑作为人类从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 ,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步走向没落的。根据大赦国际统计 ,至 1 995年 9月底 ,世界上已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废除死刑或在实践中不执行死刑。其中全面废除死刑的有 54个 ,对普通犯罪 (不包括战争罪、军事罪等 )废除死刑的有 1 6个 ,法律…  相似文献   

17.
刑法中的死刑适用标准只是为适用死刑提供理念上的指导.刑法中的死刑适用标准是向刑事诉讼开放的,从司法适用上看,唯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一体化的考查,方能确定何为罪大恶极,为死刑的正确适用提供一个动态的、相对圆满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死刑问题特别是死刑辩护权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目前,死刑辩护权在中国主要面临着政策层面的障碍、立法层面的障碍、程序层面的障碍和司法层面的障碍.为了消除上述障碍,应该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死刑政策,在刑法中大力削减死刑罪名的数量、限制适用死刑的对象、细化死刑的量刑标准、取消死刑的绝对法定刑,从程序上将定罪程序与判刑程序适当分开、严格死刑适用的证明标准,并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辩护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尽管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仍然保留了死刑制度,但严格适用死刑已基本成为国人的共识.不过,希冀我国在立法上大量削减死刑罪名还不免过于理想化,更加现实与合理的选择应是从司法层面上寻求死刑立即执行制度的功能性替代.无疑,死刑缓期执行与无期徒刑是两种较为理想的死刑替代措施,它们不但符合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社会有关文件的精神与我国长期奉行的死刑政策,更加重要的是充分尊重了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而避免走激进与极端的道路,符合国人的道德伦理,更易为人们所接受,其意义不可小觑.  相似文献   

20.
死刑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国在适用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第一,中国的《引渡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死刑不引渡原则。第二,同中国缔结引渡条约的国家数量少,明确规定适用死刑不引渡原则的条约更是寥寥无几。第三,适用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引渡案例存在一事一议、诉辩交易的特点,并且办案成本较高。中国必须从立法的根本层面入手,在《引渡法》中明确死刑不引渡原则的法律地位,进一步限制和完善《刑法》中的死刑制度。这样才能有利于和世界其他国家开展引渡合作,更好地实现中国司法主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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