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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于关键词广告中商标隐性使用行为的性质界定,理论界尚有分歧。商标隐性使用行为所导致的售前混淆并非我国商标侵权构成要件,因而商标隐性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事实上,商标隐性使用行为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商标隐性使用行为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商标隐性使用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第12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该行为导致的后果分析,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进行规制最为合适。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对影视作品名应该列入哪些法律的保护范围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现在比较主流的观点是主张利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但是具体到每部法律保护的力度和范围却没有一个比较权威的定论。文中通过分析我国国内现实情况和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对将影视作品名认定为驰名商标认定进行分析,进一步细化影视作品名的...  相似文献   

3.
注册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是驰名商标保护立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课题。驰名商标淡化有多种表现形式,其根本特点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所有人的驰名商标,从而降低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独特形象和吸引力。从商标混淆理论到联想理论的跨越,是反淡化保护的商标法理论基础。制止搭便车的集体行为出现则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审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理由,而从经济学视野审视,则体现为确保外部性利益内在化和商标投资的回收。另外,还可以从商标战略的角度加以认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也存在适当的限制,包括在先使用限制、合理使用限制、保护范围限制、保护时间限制、地域限制等。  相似文献   

4.
商标权的客体为相关公众所认知的商标与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以此为基础可以认定商标俗称的抢注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同时,商标俗称可以被认定为近似商标的一种形式,从而适用《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此外,在商标俗称的问题上,不能适用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5.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驰名商标淡化行为是一种减少或削弱驰名商标显著性的侵权行为,以制止混淆为基础的传统商标保护理论对此不但无能为力,反而成为认定该种商标侵权的障碍。加强和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已不容置疑,因此有必要通过提高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层次,扩大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范围,对未注册商标提供反淡化保护以及将其保护延及网络域名等等进一步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比以往法律更为具体的规制,但适用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对在先知名商品的认定应进行综合认定并且以知名度为认定核心,进一步明确主观要件在侵权认定中的作用,区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在适用范围上的差别,防止<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  相似文献   

7.
加多宝认为其特有包装装潢应受到保护 此次庭审,王老吉与加多宝到底谁是知名商品、谁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再次成为辩论的焦点.除了知名商品的认定外,本案的争议焦点还包括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在本案中请求予以保护的特有包装装潢的具体内容和载体是什么;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主张本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相似文献   

8.
商标广告功能的内涵并非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即包括消费者基于消费体验而对商品的自发传播与推介,也包括将商标作为广告的对象实现对商品的传播和推介。前者源于商标应用于商品这一事实,属于商标基础功能之一;后者源于广告中商品需要明确的指代媒介,属于商标发展历程中新增添的经济功能。对商标广告功能予以法律保护是既是对商标所有人财产权保护的需要,也是对市场竞争平衡关系维护的需要。商标广告功能的法律保护问题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加强了对商标广告功能的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应通过对商标淡化行为、比较广告行为等的规制来为保护商标广告功能提供相应的可用制度。  相似文献   

9.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的保护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法通过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技术创新来达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通过维护正当竞争秩序、制止非法竞争行为来达到相同发的目的。在我国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已基本与世界接轨之际,商标法保护范围以外的未注册商标,在不破坏我国现有的商标法保护体系下,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和修改,从而达到更合理和有效的保护。必须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的补充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10.
保护消费者权益通常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终极目标。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1条立法目的中明确要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因其并未赋予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一纸空文。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也愈演愈烈。消费者处于互联网竞争生态链的最末端,互联网竞争行为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因此笔者认为,在立法论的层面,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作为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因素,同时赋予消费者集体诉权;在解释论的层面,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时,应放松对"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原则"的认定,而更加侧重于客观市场效果,重视消费者权益在判定竞争行为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驰名商标是一个事实概念,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由主张者提供"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而市场声誉与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并无关联,将其作为主要认定标准将背离其初衷。然而,市场声誉可辅助认定"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可作为驰名商标认定的辅助标准。  相似文献   

12.
不正当竞争认定与商标侵权认定彼此独立,但二者关系依旧存在争议。司法机关处理二者关系及不正当竞争认定的方式存在问题。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平行进口具有必要性的情形下,提出商标平行进口不正当竞争认定的要件,即主体要件、违法要件和效果要件,并对商标平行进口不正当竞争认定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如今数据已成为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富矿",围绕数据的不正当竞争便甚嚣尘上。国内喷发的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大多依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进行认定,并从"竞争关系""商业道德""经营者利益"着手。诚然,在数据竞争规则孕育的背景下,其不失为一种有益探索,但同时难免存在对竞争关系的认定拘泥于传统思维,片面强调经营者利益以及未对商业道德认定形成统一认识等误区。是故,在认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建议在保留竞争关系认定要件的基础上理性调整竞争关系的认定地位,明确限定商业道德标准的适用界限和适用模式,重视消费者利益保护,以整体利益为最终法益保护目标。  相似文献   

14.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照一些相关的国际公约,参照一些国家的商标立法,还存在着不足和缺陷。笔者认为,法律应明确“相关公众”的范围,规定未注册商标也可成为驰名商标,并赋予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  相似文献   

15.
2014年5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和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层面,对商业标识的保护做了一些新的规定:首次确立了商业标识的概念;扩大了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加大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增加和细化了商业标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对假冒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从使用延伸至生产经营等其他环节;注重对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立法协调,对商业标识反向假冒行为的双法规制。两部立法保护的对象虽各有侧重,但共同关注对商业标识使用的界定,在判断商标侵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上有其共性。两部法律相互补充,力图协调解决商业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呈现出立法体系化之美。  相似文献   

16.
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商标所有人商誉是现代商标法的两大价值目标,商标权是"商誉财产权"。驰名商标的概念实际上对商标"知名度"的要求并不高,只要商标在被控侵权的商品或服务领域为相关公众所知,该商标在该领域就是"驰名商标"。商标驰名与否不以是否注册作为确立其保护范围的依据,而是以其商誉所覆盖的领域确定其保护范围。与TRIPS协议一样,我国商标法实际上依然系采用"混淆理论"而非"淡化理论"保护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17.
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 ,外观设计较为特殊。作为一种发明 ,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 ,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 ,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 ,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但商品包装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8.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认定.不仅影响商标注册的审查和商标争议等活动,而且也是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因此,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非常重要.作者认为,要以是否造成商标混同、是否使消费者对商品出处发生误认为总的认定标准.认定时要遵循四个原则.其外,要通过商标注册审查,异议程序、争议程序,并运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避免和禁止商标相同或近似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19.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不正当竞争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保护知识产权依然是各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重心所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比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而弥补了其单一保护的不足。有关立法,如商标及其他识别性标志的反不正竞争保护,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存在疏漏,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是售中混淆,因此有关商品房、汽车等领域,虽构成售前混淆,但由于消费者的特别注意而未导致售中混淆,法院往往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近年来,少数判例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认定此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需要重新认识其构成要件,即以违背诚实信用和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吸引消费者的行为,就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由此,消费者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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