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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随着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人们借用新型的软件可以实现以往不能实现的目的。比如,公司为了加强对雇员工作的监视,促使雇员全身心投入工作,便使用最新版的软件,检查雇员在上班时间收发伊妹儿的情况。如今这种趋势在欧美国家愈演愈烈。然而,这种监视和过滤雇员收发伊妹儿的做法,却引起了人们的不满和质疑。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雇员的隐私?  相似文献   

2.
电子邮件有着极大的优点,它代替了会议、电话和面谈访问等传统的交流方式,电子邮件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隐患。由于电子邮件是以数据的形式存储和传输的,所以电子邮件很容易被监视、删除。而且目前市场上有大量的网络监视软件,因此,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对雇员的电子邮件进行监视,这些监管措施很容易就会侵犯到雇员的隐私权。所以加强电子邮件隐私权的保护尤为重要,需要加强立法和制定电子邮件隐私权保护的原则,从而使网络空间有序化、合法化。  相似文献   

3.
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揭示了管理的两个本质属性:管理的基本目的是提高组织效率,组织的一切活动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而现实中国企业管理的问题是:许多企业常常违背管理的本质属性,忽视雇员需求和发展,实行低工资、低福利的管理政策,其后果是侵害了雇员的利益,影响了雇员的发展,造成了雇主和雇员的关系紧张,最终也降低了组织的效率。究其原因是在中国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中所形成的雇主主宰、单向主导的劳动关系,以及雇主存在着将雇主和雇员利益对立起来的认识上的偏差。因此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是雇主需要转变观念,实现雇主的单边革命,重构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张继青 《南都学坛》2003,23(6):94-95
雇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并非均由雇主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法律乃是一种衡器,各国的大多数法律制度均兼顾各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在雇主转承责任制度中也是如此。一方面要维护受害人的利益,雇主即使无选任监督的过失仍然要对雇员的侵权行为负责;另一方面,要考虑雇主的利益,只有在雇主与雇员有雇用关系时,才对雇员所从事的与执行职务有关联的过错侵权行为负责。  相似文献   

5.
私营企业雇主与雇员关系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私营企业中雇主与雇员间存在着冲突与合作两种行为互动、交互作用的利益关系 ,双方组成一个矛盾统一体。文章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 ,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看成是一种博弈关系 ,雇主与雇员是参加博弈的直接当事人 ,他们都是博弈决策主体和策略的制订者 ,作为有理性的经济主体 ,双方都是从各自利益最大化出发的。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 ,雇主和雇员需要相互合作 ,而合作中又存在着冲突。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于完成受雇工作中所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文章对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律师郭力因为个人电子邮件泄露而向电子邮件服务商和搜索引擎服务商索赔百万根据常识,电子邮件的内容只有收发双方可以看见。但杭州律师郭力却在网上搜索到自己的邮件,并可以对附件进行下载、阅读。"我作为律师,经常用电子邮件和客户来往,有时候是对法律案件的分析、诉讼策略,有的甚至是商业机密。如果邮件这样轻易地被搜索引擎抓取,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不可估量的。"郭力说。  相似文献   

8.
在互联网的使用中存在对“连接”的多种态度,持续的数字连接状态加速了隐私信息过载,使一些现代人出现隐私焦虑,从而采取回避的方式处理隐私问题。监视泛化背景下,人们时刻被技术、他人和自我监视,这加剧了现代人的焦虑心理。面对隐私风险和隐私焦虑,人们开始反思和质疑持续连接的状态,一些人选择了断连。随着智媒深度介入生活,断连不再被视为消极避世的悲观行为,而被当作一种正常的现象,体现了个体权利的自我维护。在一些情境中切断个体与外界的连接,有利于维护现代人的私生活安宁,从而使个人专注于自我提升和享受现实生活。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法》总结了既有立法的经验,于第34条和35条确立了完整的雇主责任制度。雇主责任不同于法人的机关责任,义务帮工责任已经被雇主责任吸收,而国家赔偿责任属于特殊的雇主责任。我国的雇主责任采替代责任原则。雇主责任的主体就是雇主,雇主身份的认定要考虑各种特殊情况,如劳务派遣等。在雇员自身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雇主对雇员追偿权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0.
我国职务发明制度肇生于计划经济时代,起初专利权由国家所有、单位持有的模式具有较为浓厚的时代特色。2000年《专利法》修改时将该规定删除,并建立了以法定权属规则为主,辅之以约定权属规则的“雇主主义”模式。尽管此次修法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产业变革和技术革新需求相适配,但仍存在转化结构失调、激励机制失效和交易效率失衡等问题。横向考察国际视野下的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可以发现,现有的雇主主义模式和雇员主义模式两种主要立法例均未臻完善。将专利权完全归属于雇主抑或是完全归属于雇员发明人,势必在二者之间产生职务发明权利分配不公的争议,进而导致雇主与雇员发明人之间的严重隔阂,从而抑制雇员发明人的创新活力或雇主的投资积极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打破绝对的“雇主主义”和“雇员主义”立法路径,采取混合主义的立法模式。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采取“雇主主义”模式是实现职务发明创造转化和运用的根本途径,但对于调动人的创新积极性增加财产总量仍存有不足之处。我国关于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改革应当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采取“执行任务”标准,限缩职务发明类型范围。首先,基于雇员发明人在劳动关系中的人身依附性,将“物质技术条件标准”排除出职...  相似文献   

11.
Web 2.0时代的各类信息技术给隐私与监控这两个互相竞争与依存的概念带来了挑战。了解这些挑战必须首先从历史的角度理解这两个概念在东西方的不同解读。其次,随着各类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组织对其成员的监控行为渗透到各个方面,从而导致在工作场所中这两个概念的矛盾日益加深,这一现象值得深入研究。已有相关理论文献及数据报告显示:在数字时代,组织监控的概念需要被重新审视,因为传统意义上的垂直监视呈逐渐扁平化的水平模式;在组织中,个人隐私权这一概念需要被重新定义;组织通过Web 2.0应用获得雇员信息的权利以及利用这些信息的权利应该被定义和规范。最后,已有的实证研究及现实案例表明,未来该话题的研究需跳脱表像描述模式,而更偏向概念理论研究以及对策探讨。  相似文献   

12.
电话监听是技术侦查手段的一种。适当运用电话监听,能够提高对抗犯罪的效能。然而,电话监听具有对公民隐私权、言论自由权等权利造成侵害的很大的危险性。因此,既要认识到其合理性,又要对其适用确定必要的限度,并在运用过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3.
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雇主对工作场所实施电子监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此举也对劳动者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应当确立利益平衡原则、最小损害原则以及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原则,以实现雇主利益、社会公益利益和劳动者精神性人格权法律保护的平衡与协调。  相似文献   

14.
员工在工作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差错,差错的消极影响往往会被放大,从而不利于员工绩效的提高。对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的样本数据分析显示:差错管理文化与员工双元绩效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组织认同在差错管理文化与员工双元绩效的关系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即差错管理文化能够直接对员工双元绩效产生影响,也可以通过组织认同来影响员工的任务绩效和周边绩效。管理者应当注重提高组织差错管理文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差错管理文化氛围,对员工差错给予更多的理解与包容,从而增强员工对组织的认同感,促进员工任务绩效和周边绩效的提升。  相似文献   

15.
不少国家宪法没有规定隐私权,但是隐私权被作为宪法权利加以保护。这是因为,这种做法包含着深厚的法理基础。默示性隐私权下论对于我国宪法理论和宪法实施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公众人物原则可以有效平衡公众知情权与公众人物个人隐私权的冲突。正确运用公众人物原则的前提是理清公众人物原则的基本内涵。公众人物原则的基本价值在于为新闻报道提供一个具有操作性的标准,使媒体对公众人物的报道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保障公众人物必要的隐私权。在新闻实践中正确运用公众人物原则需要正确把握保护公众人物隐私的度,对不同的公众人物应予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7.
卫星定位技术具有众多优势,但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它对隐私权构成了侵害。目前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尤其是含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手机,可以用于跟踪他人,并获取他人的生活行动信息,而这类信息通常属于隐私的范畴。未经他人许可,利用这一技术跟踪他人,侵害了被跟踪者的私生活秘密权、空间隐私权和私生活安宁权。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存在明显的空白之处:立法中缺乏关于隐私权的具体规定;对电信企业开展相关服务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这种局面亟待改进。  相似文献   

18.
只有间接而无直接规定,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隐私权保障不足。私文化匮乏、泛政治化倾向及科学技术落后是导致这种不足的主要原因。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克服部门法对隐私权保障不力、平衡权力与权利冲突及承担隐私权保护国际义务的需要。人权保障入宪、隐私权理论研究取得成果、他国已有的成文先例为我国宪法明确保障公民隐私权提供了可能性。  相似文献   

19.
隐私是一种客观事实,具有客观性、相对性、非关联性、非褒贬性四个特征。认定隐私的标准是是否与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关,这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并不包括权利主体“不愿公开”的主观因素。隐私权是一种支配权,它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支配权四项权能。坚持隐私认定的客观标准,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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