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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有两儿二女。丈夫早年病逝.两个儿子已分家独立生活,女儿都已出嫁。在与子女分家时,我将房屋及大部分财物分给了两个儿子.却没有分给两个女儿。同时,我还与两个儿子约定由他们履行赡养我的义务,而没有要求两个女儿承担。后因我改嫁的问题,子女们与我产生了矛盾,他们对我的生活起居不再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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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儿的建议下,2006年9月8日,我走进老年大学学习音乐、舞蹈。入学前,自认为老年大学无非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交友、娱乐的平台。入学后,才知道这是一所有二十年办学历史的学校。学校本着“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设立了多个专业,任教老师都是聘请资深的专业教师,这使我对学好自己喜欢的课程有了充分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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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的陈大伯有个孝顺的女儿,女儿为了让父亲快乐地安度晚年,常常安排爸爸外出旅游。对于女儿的孝心和好意,陈大伯打心底里感到欣慰。可老人每次出游,总担心自己的肺部感染会再次发作,近年来这一顽疾已成为陈大伯的一大心病。陈大伯听邻居几位同龄老友说,老年人肺部感染的病因是由于人老年龄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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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7,(5)
正老年人与年轻人在隔代教育问题上往往会产生矛盾,如何解决?生活中我是用这三招有效化解的。老少兼顾自从女儿的宝宝洋洋出生后,老伴就当起了保姆。虽然老伴每天起早贪黑地照顾着母子两个,非常辛苦,但女儿似乎并不领情。原来,老伴带孩子还沿袭着不少老习惯,比如给孩子打"蜡烛包",原因是"这样可以让孩子长得直"。可在女儿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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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文化养老”是一种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人文关怀的养老方式。它是在满足老年人保障性养老的基础上,强调追求精神生活的满意度,使老年人建立一种积极的养老理念,乐观面对自己的晚年生活.提高晚年的生活质量。山东省老龄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进行情感交流、养生健体、学习娱乐、文化休闲活动搭建平台,使”文化养老”不再是富裕老人享有的特权.而成为老年人的一种共享福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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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资源与社区助老服务的发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老年人的生活自理状况1 评价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两个指标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度量通常有两个指标 :“基本生活自理能力”(ADL ,activitiesofdailylife)和“操作性生活活动能力”(IADL ,instrumentalactivitiesofdailylife)。ADL衡量的是老年人在一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动方面的自理能力。这些活动包括 :吃饭、穿脱衣服、室内活动、洗澡和上厕所。① 上述五项活动是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活动 ,无论哪一项活动不能完全自理 ,都会导致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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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进入长寿时代的今天,老年人的健康长寿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我们对西安、宝鸡、成阳、渭南等11个市区,近年来老年人非正常死亡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从调查分析的60例案例中.涉及到的老年人有72人,其中男性38人,占53%,女性34人,占47%,年龄最小的有56岁,最大的83岁,平均年龄仅为62岁,与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比较,相差8.5岁。调查表明,老年人非正常死亡是危害老年人健康长寿的无情杀手。老年人要获得健康长寿,不仅仅是要有一个健康的体魄,还必须有一个健康的心理状态,健康的生活条件,健康的家庭社会环境,健康的法律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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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房留后路 附加孝道为条件
现年95岁高龄的林秀敏是江苏省南京市人,与丈夫孟海涛育有二子三女共五个孩子。五个孩子中,女儿孟晓丽最小,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孟晓丽却逢上了上山下乡运动,作为知青到了新疆。后来,孟晓丽在新疆成了家,生了两个女儿。因牵挂小女儿孤身在外的艰辛,林秀敏、孟海涛夫妇将孟晓丽两个女儿的户口从新疆迁到自己的户口上,并将两个外孙女接到南京与自己共同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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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20,(5)
正从去年开始,我多了一项任务———带外孙子,从此便开始了老家和潍坊两边跑的生活。女儿所住的小区有很多像我这样的"候鸟老妈",尽管各地口音相异,我们对话有些时候也是半听半猜,但是在这个陌生的城市,相同的经历还是让我们多少有些惺惺相惜,看娃的时候常在一起拉家常。这天在楼下拉家常时,一个自己看娃的小媳妇跟我们抱怨,大致是说,她婆婆家种了一些花生,媳妇开口想问婆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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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7,(4)
正读者来信我和老公都是工薪阶层,但是对女儿很舍得花钱。她所有的用品都是品牌,从幼儿园大班就开始学古筝、拉丁舞,每年至少带她出一趟远门长见识……女儿上初中后,我们将她送进郊区的一所寄宿制私立中学,学费自然不菲,老公说希望女儿有上进心,将来也能过上流的生活。虽然我们对女儿百般宠爱,但这几年孩子脾气变得越来越大,一点小事就迁怒于我们。上周老公开车途经女儿学校,就买了女儿爱吃的东西,想给她个惊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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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以上这四条规定都涵盖了赡养和扶养的责任和义务.而笔者曾遇到了两个案例,一个是自己已经是老年人,还要不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个是老年夫妻是再婚,要不要尽相互扶养的责任?答案是:只要有能力,就有这份义务和责任.现向大家推荐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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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教育年限不断延长、劳动年龄时段相应缩减导致人力资源浪费和社会负担加重,目前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与过去老年人相比有极大的提高,少子老龄化时代即将到来,这对老年人就业和社会参与提出了迫切的现实要求。老年人就业和社会参与,是不少老年人的自发要求,也是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老年人工作是一种主动的生活选择,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素质和技能掌握情况,在一些技术比较单一和信息接收相对较少的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使老年人的快乐工作与雇主的盈利追求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发展有机统一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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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10,(5):8-12
如果生活是完美的,那么,妈妈会是女儿温暖的摇篮,女儿会是妈妈贴心的棉袄。这样的幸福将在一代代母女关系中延续下去。但生活处处有缺憾。相爱却又冲突,似乎更能体现真实的母女关系。甚至,"冲突"的感受比"爱"更加影响女儿的生活。很多女儿成年后,依然停止不了与母亲的各种纠缠和矛盾。从"她很少把我抱在怀里",到"她不给我一点儿自由";从"她常常嘲笑我的招风耳",到"她总是对我做的一切感到不满意"。十几年到几十年的相处时间,没有磨损血浓于水的亲情,但也填充了怨恨、不满、对抗和矛盾。我们发现,不美满的母女关系会让连接在母女之间深深的爱,难以释放;恨,却越来越多。她们如同刺猬般,只能远远相望,不能靠近取暖。无论做女儿的多么想摆脱母亲身上的种种问题,却发现越来越多母亲的影子在自己身上显现:说话时尖酸刻薄的语气、脸上嘲讽不屑的神情……最重要的是,抚养孩子的方式。生活好像是一个循环,在即将走完一圈的时候,女儿与母亲这两个圆越来越接近重合。还想让不美满的母女关系重演一遍吗?还想在20年后,听着女儿声声控诉,一如当年的自己吗?如果不想让生活的阴影一代代延续下去,那么,请重新审视女儿和母亲的关系,接纳不完美的她,修复不完美的关系。因为,你不仅是女儿,你也终将成为母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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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嘉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7,(1)
父亲23岁时因公失去了双腿和双臂,母亲20岁时因意外失去了双腿,而这对只有一双手的无腿夫妇却有一个健康、聪明的女儿。为了把女儿培养成才,无腿父母历尽艰辛;为了报答高残父母的养育之恩,历尽磨难的女儿终于考上了大学!而当生活渐露曙光,这个不幸家庭新的不幸又接踵而来。当女儿一双瘦腿撑起三个沉甸甸的人生,整个沈阳都被这份爱与坚强深深打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