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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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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树远 《社科纵横》2005,20(4):103-104
宪法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从产生过程来讲,是国家与全国的公民代表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具有契约性。在宪法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公民:国家作为宪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公民作为宪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普遍性。宪法法律关系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公民可以利用宪法法律规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相似文献   

2.
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老年人作为社会群体当中的一部分,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即是公民,又是老年人,因此对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即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首先,老年人是社会成员中的一个分子,作为普通公民,其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普遍保护之内。我国宪法、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等法律对公民基本权益保护,均包括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老年人作为社会成员中的特殊群体,相对处于社会弱者的地位,因此法律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是规定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的法律的通称。如土地法、森林法、公司法、保险法、外贸法等等都属于经济法。我国的经济法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即是为了处理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特殊关系而制定的一些法规。它的主体权利发生在全民之间和全民与集体之间以及全民或集体与个人之间,所调整的是生产领域中的商品关系,如原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物资的调拨、储运、运输、基建、信贷、结算等等关系。民法虽然也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有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各有各的作用,彼此不能代替。民法的主体权利发生在公民之间和公民与国家或集体之间,所调整的是消费领域里的商品关系。社会主义的经济法较符合客观的经济规律,体现了无产阶  相似文献   

4.
关于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胡锦光  陈雄 《浙江学刊》2005,4(4):132-137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后,中国宪法学界的两代宪法学人对宪法学研究方法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但是方法与问题的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方法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首先要对方法本身进行探讨;其次要注意区分宪法学研究方法与法的一般研究方法、政治学研究方法、宪法解释方法的差异与联系;同时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还要有中国问题意识,要对中国宪法文本持相对"中立"的立场,处理好宪法学研究中的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性的关系,正确处理"时差"问题.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根本难题在于宪政实践的亏缺.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一个历史性的转变正在发生,那就是由传统的身份社会、级别社会向现代职业社会迈进。 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而从法律意义上讲,等级身份不复存在。然而,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一些具有“非正式身份”的人依然活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享受着种种由国家政策规定的某些特殊权利,在实际上形成了不同的身份、等级群体。例如户籍身份、干群身份、固定工、临时工身份等。在以往相当长的一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相似文献   

7.
一、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决定其所有权实现的特殊性现代社会,国家同时作为主权者和财产所有者,其法律身份既分离又相互影响,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具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程序自行规定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和范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作为主权者通常事有财产豁免权。以上是任何现代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共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西方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财产所有…  相似文献   

8.
在苏联法律文献中,行政法概念是根据行政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对象和方法的特点来确定的。在不同时期,关于行政法概念问题有过许多争议,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3种观点:1、行政法是调整国家管理全部领域或某些领域中的社会关系规范的总和;2、行政法目的在于调整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执行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3、行政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公民、国家和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之间关系的规范的总和。关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近来已经明确了,认为行政法预先确  相似文献   

9.
社会保障权是一项独立的公民基本权利。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得我国对社会保障权的保护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各项具体制度都是依据法律而设定的,而各项法律的制定又是由宪法所引导的,可见,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规定,并将社会保障权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样宪法在对社会保障权的保护中能起到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10.
钱福臣 《求是学刊》2013,40(1):111-118
宪法只约束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公法关系,不干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法关系,是西方法律的一个深远的历史传统。但二十世纪后期,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在西方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又产生了一个有悖上述传统的相同趋势,即宪法权利规范对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人关系或私法关系的渗透和影响。德国与美国是产生这一趋势的两个典型国家,分别生成了使这种趋势正当化的两个典型理论,即"价值辐射"理论和"国家行为"理论。由这两个不同理论所指导的司法实践能够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1.
公共利益原则不仅是宪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原则以公共利益优先、公共利益有限及公共利益最大化为主要内容,宪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因宪法自身的特性而在其涵义和实施等方面呈现出特殊性.研究我国宪法公共利益原则的特殊性,对于有效预防政府利用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乃是国家的伦理职责所在,也是一国宪法的应有之义.然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不仅限于宪法明示的条文,还包括可以从宪法推演出来的隐性权利.隐性权利以国家政治伦理为基础.可以通过法律制定、宪法规定、宪法解释和宪法适用等多种途径来实施宪法的隐性权利.  相似文献   

13.
论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保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如何在紧急状态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现代宪法学理论中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按照基本权利保护性质与国家利益的价值,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可以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但任何形式的限制都应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在客观上保持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全国人大七届二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将在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在我国还是一个陌生的法律。为了解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本文试做如下探讨。 一、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是调整政府机关之间、政府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知道自己遵循哪些法律。例如,国防行政机关要遵循《兵役法》等;公安机关要遵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籍法》、《居民身份证条例》,  相似文献   

15.
黑格尔所论述的国家是作为理念意义上的理想类型的国家,即国家是伦理普遍性和单一性的统一,是作为伦理共同体与公民这一伦理主体之间的统一,是具有伦理实体和伦理精神的伦理共同体.国家共同体是由国家公民组成的,公民是伦理主体,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伦理主体与伦理共同体之间的关系.黑格尔的公民与国家关系理论,对于当代中国现代国家理念的确立和国家制度的建设,对于公民意识教育和公民社会建设,对于提升公民对国家信任感和依赖感,促使公民自觉承担国家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等,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16.
宪法学为什么要以宪法文本为中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翔 《浙江学刊》2006,(3):14-22
宪法学是在法体系内的、规范导向的、直接或间接为宪法解释服务的研究,是法律系统的“自我观察”。而政治学以及其他学科对宪法的研究是法律系统之外的“异观察”,其问题视角和基本任务与核心意义上的宪法学(宪法解释学)是不同的。这决定了宪法学应该以宪法文本为中心,坚持以“规范性”为基本特征的法学品格,非此无以建立宪法学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  相似文献   

17.
宪法是规定国家为履行其职责而进行活动时所应遵守的"法律程序"的法律,宪法的规制对象主要是国家.因此,宪法所规定的人权是针对国家提出其尊重义务的权利.保障私人间的"自然权"被尊重的职责即保障私人间关系以"个人尊严"为基础而被规范的职责是国家的职责.为了实现该职责,国家依据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制定、执行必要的法律,并对纷争予以裁定.民法是私法中的核心法.民法所规范的.是原理上处于平等立场的私人间的关系,其与以公权力的行使为核心、表现为不平等关系的宪法关系相比较,在个人尊严的表现方式上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8.
宪政视角下的公民基本权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对于公民不可缺乏不可取代的母体性权利。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精神的终结所在,也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列举性的规定,修正案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载入宪法则表达了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关注。但由于我国宪法运行机制缺陷,造成了对宪政实现的阻碍。面对我国的现实情况,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应成为当代中国宪政的起点,作为一种途径和手段,基本权利诉讼是中国宪政实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9.
《公民权益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出版自由以国际公约的形式对各缔国加以约束,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的宪法或其他法律,对出版自由一般都有明文的规定。研究世界各国法律、法规对于出版自由的规定,可以对我国出版自由立法形成有益的借鉴,同时紧跟国际形势,推进我国的出版贸易。  相似文献   

20.
四个现代化迫切需要制定民法,但是,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如何确定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以及它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本文试从这两方面作些探讨。 (一) 民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部门法,它和其它部门法一起,共同担负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任务,但民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只规定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我们在研究确定民法调整对象及范围时,必须注意民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这是区别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键。恩格斯曾经指出:“如果说国家和公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那末不言而喻,私怯也是这样,因为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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