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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代的"分田劫假”与豪民兼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彦辉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5):35-40
"分田劫假”语出<汉书@食货志>并<汉书@王莽传>,是王莽批评汉代税制的虚伪性时提到的一个概念.对"分田劫假”句意的理解,自颜师古作注以来,一直众说纷纭.从汉代农民的实际赋役负担已接近"实什税五”的事实,可以推理出"分田劫假”乃"劫假分田”之倒装句,意即豪民劫夺"假民公田”之"田”,再转假给贫民、流民,收取"见税什五”的地租.它说明"分田劫假”已成为豪民兼并土地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2.
张锡忠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4)
凡是论及西汉社会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者,无不征引“分田劫假”这条史料,也无不谈到颜师古对这条史料的注释。正确理解这条史料,对我们正确认识西汉社会,解决西汉社会的性质等重大问题,无疑是有所裨益的。“分田劫假”一语,出自始建国元年(公元九年)王莽改制所颁的诏令之中。诏令说: “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 相似文献
3.
竺培升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1)
所谓“舍地而税人”,就是征收赋税,不税田亩而税人丁.所谓“舍人而税田”,就是征收赋税,不税人丁而税田亩.采取前者之制的是秦孝公时的大良造商鞅,采取后者之法的是唐德宗时的宰相杨炎.从表面上看,二者的做法是相悖的,而实际上则皆是相宜的.其故何在呢? 相似文献
4.
黄怡 《市场瞭望(下半月)》2011,(23):86-87
赵之琛的作品传世不过千余枚,其中田黄者甚为稀少。而此次则有两方田黄石章亮相。一是闲章“浩气横秋宅”,一是方章“伯鲁翰墨”均为其作品。后者见着于《丁丑劫余印存》。 相似文献
5.
高敏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5)
:《吏民田家 艹别 》中的“吏民”,与汉代史籍中的“吏民”一词系泛指一般官吏和百姓中的富有者不同 ,都是国有土地的租佃者 ,是“吏户”与“吏民”的综称 ;“馀力田”是包含在佃田者所佃田亩总数之内而又不在所佃“二年常限”田之中的田地 ,其地租率小于“二年常限”田 ,租佃有“馀力田”者是少数吏民 ,其地为熟田 (其中有旱田 )而不是荒田 ,“馀力田”与“馀力火种田”也有区别 ;“火种田”基本上是旱田的代名词 ,其名可能与采用火耕的方法耕作有关 ;“二年常限”田是指按亩固定收取税米、布和钱的数量在二年之内不变动 ;所谓“租田”,是指所收税米的定额为每亩米五斗八升六合和亩收四斗五升六合兼斛加五升者 ,其米可称为“租米”。 相似文献
6.
白敦仁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0,(3)
弓一田一田一村为清季词坛大宗师,其校刊《弓一田一田一村丛书》及身后门人所辑《弓一田一田一村遗书》,沾溉词林,厥功甚伟。其自作词,自王半塘已推为六百年来独得梦窗神髓。王国维则云:“《弓一田一田一村学梦窗,而情味较梦窗反胜。盖有临川、厂卢陵之高华,而济以白石之疏越者。”张尔田为弓一田一田一村三十年挚友,其论弓一田一田一村词,尤多且详。所撰《弓一田一田一村遗书序》云:“先生为词,跨常迈浙,……凝之有宋,声与政通。如范,如苏,如欧阳,深文而隐蔚,远旨而近言。三薰三沐,尤在觉翁。”其《与龙榆生论弓一田一田一村词事书》云:“… 相似文献
7.
卢茂生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2)
加强“零星税收”征管之对策卢茂生“零星税收”俗称“芝麻税”。它是相对重点税源和大笔税款而言,指那些税源分散、税款数额一次性交纳相对较少的税收。它主要集中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商业、加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和“假国营、假集体、假校办、假民... 相似文献
8.
杨际平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4)
唐代敦煌户籍、手实中,不见私田这一土地名目。但从其田亩四至的连接关系中却可以清楚地看到私田的存在。大历以前敦煌户籍、手实中的永业、口分、勋田、买田的田亩四至中常出现“自田”字样。但这里所谓的“自田”,不是一种土地名目。它只是表明该户永业、口分或勋田、买田旁边还有一块属于该户的土地。这块土地有可能是该户入籍的永业、口分田;也有可能是该户的私田。各户的田亩四至“自田”究竟属于何种情况,必须依据各 相似文献
9.
张庆捷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3)
许多论者在叙述战国时期“有田百亩”的自耕农的家庭经济状况时,认为这种自耕农只有粮食一种收入,并由此而得出他们年年入不敷出的结论。我认为这个结论值得商榷。1 持“战国小农只有粮食收入”见解的同志,其论据主要是李悝关于小农经济状况的一段描述。这段话见于《汉书·食货志》,原文如下: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 相似文献
10.
陈高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7,(1)
本文对元代“汉地”赋税制度的来源与商税的种类、内容、收入,以及统治者为保证商税足额所采取的政策,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元代商税是一种交易税,它只有住税而无过税,商税是三十取一,商税收入主要来自全国三四十处大中城市,但在财政收入的钱钞部分中占有重要地位,其重要性仅次于盐课 相似文献
11.
王子今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5(3):178-186
汉代“劫质”行为是军事政治争斗的手段,也构成了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劫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是常见的情形.研究当时未成年人生活,应当对于“劫质”现象中的相关情节予以关注.有人“劫执”桥玄少子以“求货”,桥玄以强硬态度拒绝,并力促攻击犯罪者,致使其子被杀.桥玄又建议朝廷“凡有劫质,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开张奸路”.据说因此降低了“劫质”发案率.人们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反映了面对“劫质”犯罪不同的情感倾向和处置方式,可以看作社会史和司法史研究的重要素材.而未成年人在法律和亲情复杂纠结时完全被动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生命权利在作案者和办案者双方都未得到应有的尊重,甚至其生死在历史记忆中往往缺失的情形,都值得人们深思. 相似文献
12.
东汉简牍《和从书》所见东汉若干制度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玉英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从<和从书>来看,监临湘李永是中部督邮下属的监部派往临湘办案的属吏,例督盗贼也是中部督邮的属吏,其职守是捕斩群盗、核查各类案件.尹湾汉简中的"督盗贼"并非指"犹今之侍卫队长"的"门下督盗贼",而更可能是督邮属吏例督盗贼的省称;东汉时期临湘县的亩制是按一石种子能播撒多少亩地的标准来计算的,缴纳田税不是用谷子而是未脱颖的禾.简文中计算禾的重量单位"下石"疑相对于"钧",重三十斤.精张、李建都有各自的口分田,当属自耕农阶层.精女 正留下的十三石田并非口分田,而是具有私有土地性质的田产.关于财产继承问题,死者没有儿子也没有父母、妻子的情况下,出嫁的女儿也有继承权,女儿死后嫡长外甥有继承权. 相似文献
13.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6,(6)
江青这个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为了实现其当女皇的狼子野心,曾无耻地吹嘘自己“从小就革命”,自我标榜三十年代曾为“抗日宣传”演戏,俨然以抗日救亡运动的“进步演员”自居。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林彪、陈伯达一伙也肉麻地吹捧她是什么“老革命”,胡说什么“早在三十年代,江青就和鲁迅一起并肩战斗,向王明为首的投降主义进行了不调和的斗争”。但是,“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历史是篡改不了的。查查江青三十年代的丑恶表演,她根本不是什么同鲁迅“并肩战斗”的“进步演员”,而是同化名狄克的张春桥一样,是被鲁迅斥之为钻进革命营垒的“蛀虫”,是鼓吹王明投降主义路线,向蒋介石献媚,为敌人效劳的老投降派。 相似文献
14.
臧知非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传统观点认为刘秀的“度田令”是一次失败的行动,因地方兵长大姓的反对而不了了之。本文认为,“度田今”是严格推行的,没有因兵长大姓的叛乱而停止,并获得了完全的成功,不仅有效地整顿了社会秩序,强化了国家对人口土地的控制,而且肃清了军阀割据的潜在势力,革除了秦汉以来在田税征收方式上的某些积弊,有效地稳定了东汉初年的政局。 相似文献
15.
宫长为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3)
在迄今的“初税亩”探讨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今抒已见,对“初税亩”作以辩正。一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行之“初税亩”,《汉书·食货志》述云:“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繇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故鲁宣公‘初税亩’,《春秋》讥焉。于是上贪民怨,灾害生而祸乱作。”《五行志》又云:“是时民患上力役,解于公田。宣是时初税亩。”师古曰:“解读曰懈。”班固把行之“初税亩”,归结为“公田 相似文献
16.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滕文公篇》)。 根据这种说法,夏商周三代的田税基本都是以收获物的十分之一为征收标准。然而,对贡法、助法、彻法的解释,因为不能详尽地征引文献,历来都是不一致的。特别是彻法,自汉儒以来,直至今日诸说纷云,莫衷一是。 《论语》说:“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我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颜渊篇》)假如完全根据这种见解来判断,周代极盛时期是实行过什一之税的。(哀公元年是周敬王二十六年,公元前四九四年) 相似文献
17.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3)
“王田”制是王莽整个改革运动的中心环节,而“间田”问题则是“王田”推行与否的关健。本文以翔实的资料论证“间田”不是“王田”,“王田”制根本没有切实施行过。同时,还对围绕“王田”制性质的争论进行了充分讨论,指出“王田”既不是“井田”,也不是“限田”,而是从战国授田直接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田制。《周礼》一书对“井田”的描述是从三代“井田”向战国时期国家授田演化的过渡形态,汉代授田型“假民公田制”则是战国授田制的残存形式,它是王莽制定“王田”令的直接实践基础。“王田”制虽然没有推行下去,但却启发了后代“均田制”的出台,成为从战国授田向隋唐均田过渡的重要一环,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8.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
20世纪20—30年代中央苏区"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对苏区社会原有的权力结构和地权秩序产生了巨大冲击。由于受到传统乡族关系和矛盾因素的深刻制约,在分田的过程中出现了乱打土豪、乱划阶级和假分田、乱分田等各种地方主义问题。地方主义问题的存在,集中体现了传统乡族亲邻关系、村落领地观念和地权私有观念对现代阶级革命的严重影响,表明当时中共分田政策的政治意图和社会目标并未得到彻底实现,反映了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社会复杂性。 相似文献
19.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4)
<正>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一般都解释为“开始实行按亩征税”笔者经过对相关材料的对比分析,认为这种解释并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最早解释“初税亩”的是《春秋》三传。《左传》说:“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材也。”《谷梁传》说:“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 相似文献
20.
田孟清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1):11-17
在我国所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中,约有20%~25%为“假外资”(返程投资),它们大部分为国内民营企业(主)所为;“假外资”的泛滥不仅使我国吸收外资的目标难以实现,打了一定折扣,而且对外资政策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假外资”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主要与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国内企业“套税”、私有财产保护不力、洗钱以及招商引资行政化、民营企业融资难等因素有关;治理“假外资”,必须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加强金融监管,打击资金外逃、洗钱等非法活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