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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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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各自的产生原因入手 ,在分析二者不同表现形式的基础上 ,总结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二者的方法及各自的处断原则 ,并对“竞合之竞合”的特殊竞合形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法条竞合的本质是实质一罪、假性竞合,这一点区别于想象竞合之实质数罪、真正竞合的本质。明确界定法
条竞合的内涵和本质、厘清法条竞合的类型是正确适用处断原则的前提。法条竞合的类型应当从传统的纷繁复杂的
划分方法中寻找新的突破口,实现类型简明化。法条竞合属于法条关系论,而不是犯罪形态论,法条竞合的本质是构
成要件之间的竞合,据此可将法条竞合划分为三种类型:独立竞合、依附竞合、交叉竞合。其中独立竞合即传统上的特
别关系法条竞合,应当采用“特别法排斥普通法”的适用原则,摒弃“重法优于轻法”的补充原则。  相似文献   

3.
法条竞合以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为原则,想象竞合以重法优于轻法为原则,二者的法律后果、行为构造并不同一。我国也存在具有减轻依据的特别条款,想象竞合具有明示机能,因此二者必须严格界分,从而使罪刑相适应。从形式上看,法条之间存在包容关系;从实质上看,若行为人所符合犯罪的数个法条具有法益上的同一性,且能够对所有的不法内容进行周延的评价时,行为宜认定为法条竞合,否则为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4.
有关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主要存在着"从一重处断"说、"从一重重处断"说以及"数罪并罚"说之争。在立法及理论上,实质的一罪说和实质的数罪说均有主张"从一重处断"或"从一重重处断"的观点,但都存在着逻辑上不能自我证成的缺陷。分析学说争论的原因,除了想象竞合犯的罪数本质之外,禁止重复评价、全面评价等体现责任均衡的原则影响着想象竞合犯处断原则的确立。想象竞合犯在本质上是实质的数罪竞合,因此,采取单一刑罚制的处断方式并不合理。对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处断,不仅是量刑客观性考量的结果,而且能够更好地体现责任衡平,理应为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5.
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的合理与否需要以一定的目的性标准进行检讨。而该目的就是评价充分、合于比例。从目的理性分析,我们发现:从一重处断原则、从一重重处断原则、并合刑原则都有其评价不足的先天缺陷,只有采取并罚原则方可做到对想象竞合犯的合理评价。  相似文献   

6.
法条竞合作为立法中存在的一种事实现象,对法条关系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研究法条竞合理论的目的和归宿是为司法适用提供前提依据,即当现实中出现一个犯罪行为符合刑法分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文时,为选择适用的法条提供事实依据.法条竞合的司法适用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其实质是构成要件的竞合.法条竞合的理论属性是法条关系,它不属于犯罪形态论的范畴,法条竞合研究的就是法条之间存在的事实关系.  相似文献   

7.
想象竞合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通说基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主张择一重处断,但由于想象竞合犯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所以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想象竞合犯应分情形进行不同的处罚:择一重罪处断、择一重罪从重处断或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8.
想象竞合犯通常被认为是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也有学者认为其是形式上的数罪、科刑上的一罪,尽管存有差异,但两者都主张对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但是,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可以发现它们是概念不清、逻辑矛盾的产物,都存在混淆概念、肢解犯罪构成或者是逻辑前后矛盾的问题.事实上,想象竞合犯并非形式上的数罪,而是实质上的数罪;对它的处断原则也不宜按照传统"从一重处",而应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9.
论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及其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想象竞合犯的的处罚原则是有关想象竞合犯争议问题的焦点之一。鉴于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一行为造成了数个法益侵害的事实,我们提出对想象竞合犯应当采取从一重重处的处罚原则,并分析了该原则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10.
想象竞合犯的的处罚原则是有关想象竞合犯争议问题的焦点之一。鉴于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一行为造成了数个法益侵害的事实,我们提出对想象竞合犯应当采取从一重重处的处罚原则,并分析了该原则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中的法规竞合关系尤为复杂,优、劣位法条在立法的层面上互相补充,因只能择一适用在司法的层面上又互相排斥.优位法条的区分与适用规则的建立是法规竞合研究的理论出发点和实践指向.将法规竞合区分为逻辑性的法条竞合与评价性的法条竞合,有助于合理区分并适用优位法条;法规竞合不适用"重法优于轻法";我国刑法分则对优位法条"从重"或"从轻"之特别规定显然违背现有的罪数理论,视其为立法的特别规定更有助于保持罪数理论的协调和内在统一性.  相似文献   

12.
转化犯的立法本质是法条竞合中的交互竞合与包容竞合.转化犯包容竞合立法例又包括准犯的立法及与包容犯立法逻辑相反的以他罪定罪的立法,其立法的理论根据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其行为形态与国外刑法理论中“犯罪的发展”和“伴随行为”相近.转化犯法条竞合拟制性规定应具有充足的理由,并坚持一定的原则.转化犯包含的刑法理论并非我国独创,其立法本质是对法条竞合下法条适用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法条竞合在表面上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最终适用的只是单一规范,其他规范在评价及适用上均被排除,这种现象体现在规范上的关系就是法条竞合既有犯罪构成的逻辑关系,也有犯罪构成的评价关系.  相似文献   

14.
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依赖于对其罪数本质的准确判断,自然意义上的一行为实质上为数个犯罪行为之竞合,且数个罪过的共同存在,都证明了想象竞合犯为实质数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是其行为、罪过本质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5.
对于兼具欺诈与敲诈因素的单一行为型案件如何处理,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认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属于互斥关系的主张,会导致行为要素与结果要素的混淆、被害人视角与行为人视角的抵牾等问题,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逻辑严密、体系一贯的解决方案。应当坚持修正的“竞合论”,肯定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能够成立某一罪名的既遂与另一罪名的未遂的想象竞合。这有利于行为人视角的复归,贯彻全面评价原则,构建具有正当性与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根据修正的“竞合论”,在定性时,应当先审查行为能否被同时评价为欺诈与敲诈,以认定行为的性质;再按照客观归属理论考察财产处分是属于欺诈因素还是敲诈因素所制造的风险的实现,以决定最终的处断结论。  相似文献   

16.
通说对于罪数评价标准采犯罪构成说,而对想象竞合犯进行罪数评价时却偏向行为说,标准相左的罪数评价导致混乱且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和罪数的全面评价原则。改变理论困境须在罪数评价上真正坚持犯罪构成说:在法无特殊规定时,保持评价罪数与处断罪数的一致性,即对想象竞合犯评价为数罪,除刑法和司法解释例外规定需要从一重罪处断的情形,均应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7.
“帮信罪”与诈骗罪竞合前罪优先适用的结论,面临论证前提是否可靠、论据是否详实、因果论证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质疑。虽然理论界对法条竞合的种类存在一定的分歧,但从法条竞合的各种特殊关系来看,可以将其分为立法上的竞合和评价上的竞合。“帮信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不仅具有可靠的前提、详实的论据,而且论据与结论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是认定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一般性规定的特别规定,两者是包容性重合关系;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解决了同一网络帮助行为“帮信罪”与诈骗罪不同定性造成的罪刑不均衡问题,与《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契合。在适用这一规定的过程中不能唯重罪定罪量刑,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8.
考察司法实践中的裁判逻辑,可发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传统犯罪之间界分、处断的司法适用现状较为混乱,这一现象在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产生竞合时体现尤甚。应当明确两罪名之间为想象竞合关系,而非法条竞合关系。当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出租、出售银行卡,实施转移资金等行为,主观上对于上游的犯罪活动以及转移支付的资金性质呈明知态度时,同时触犯两罪名,此时应当以“择一重”为原则论处,即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宣告刑较重的罪名。  相似文献   

19.
在中外刑法理论上,有关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众多,主要有意思标准说、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构成要件标准说和犯罪构成标准说.根据行为的层次性安排以及刑法规范的"义务性"特征,犯罪构成标准说相对符合逻辑,但是在我国理论上仍存在理解和运用上的偏差.通过比较分析,犯罪构成的核心是主观罪过,而非传统见解的危害行为.依"罪过"来判断犯罪行为的特殊性质和个数,比犯罪构成更加明确.基于"罪过"标准的运用,想象竞合犯实质是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而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在本质上应属于数罪.  相似文献   

20.
大陆民法与台湾民法同属大陆法系,大陆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时,借鉴了台湾的立法及学说。但与台湾法相比,我国大陆法中的侵权责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除台湾法中的损害赔偿外尚有大量的非财产责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只能理解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也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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