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正> 《云梦秦简·秦律》出土后,学术界曾就“隶臣妾”的身分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由于秦律本文未见关于隶臣妾及其他刑徒服役期限的明文规定,加以争论各方对秦律刑、罪序列的认识又很不一致,所以对秦刑徒是否有期及刑徒是否属官奴婢身分的问题至今尚未得出公认的结论。1975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一批汉简,其中古佚文《守法守令十三篇》中的一条关于田税的令文涉及战国初期齐国的刑罚体系和“公人”的身分,对说明“隶臣妾”的身分很有助益。兹移录于下并略加分析: 卒岁田少入五十斗者,口之。卒岁少入百斗者,罚为公人一岁。卒岁少入二百斗者,罚为公  相似文献   

2.
关于秦简中的“隶臣妾”,不少研究秦简的同志都认为它是奴隶,在本质上与“臣妾”没有区别。但是,林剑鸣先生在《“隶臣妾”辨》一文中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秦简中的“隶臣妾”不是“官奴婢”,也不相当于“奴婢”,只有“臣妾”才是奴婢;而且秦汉以后的“隶”字,已无奴隶的涵义了。由于对秦筒中“隶臣妾”身份的探讨,关系到对秦的阶级关系等重大问题的认识,故对林先生的见解有深八讨论的必要。为便于讨论,将按林先生提出问题的依据和论述的顺序,集中阐述如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对于秦汉律中的“隶臣妾”,古代典籍中虽有解释,但很不详尽,难于弄清其性质。一九七五年出土的云梦秦简提供了大量关于“隶臣妾”的第一手材料,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热烈讨论,发表了不少卓有见地的论文,使人耳目一新。对“隶臣妾”的性质,当前主要有三种看法:有的同志认为是奴隶,有的同志认为是刑徒,还有的同志认为形式上是刑徒,实  相似文献   

4.
自“云梦秦简”出土后,“隶臣妾”的身份、地位及阶级属性就成为历史学界最感兴趣的问题之一。笔者曾于一九八○年和一九八三年先后两次发表对“隶臣妾”身份的意见,认为“隶臣妾”不是奴隶,仅是刑徒。此后,不断读到一些不同观点的论著,一些外国学者也参加了这一讨论。拜读海内外学者诸大作后,笔者受益匪浅,并衷心感谢对拙作不妥之处的批评。然而,掩卷深思。感到在“隶臣妾”讨论中之最根本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而在讨论中还涉及到史学研究中的一些方法论问题。于是,不得不就此问题再次请教于海内外学者,因作《三辨“隶臣妾”》。  相似文献   

5.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的大批竹简,是研究秦国和秦代历史的珍贵资料。其中的《秦律》和有关部分,是至今存在的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和附件。在中国法制史上,填补了《唐律》以前历代法典的一大段空白。但是,目前出土的这部《秦律》究竟是零简残编,很不完整,因而给研究者又带来不少困难。对这个残编所反映的社会性质究竟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其中的关键问题“隶臣妾”究竟是官奴隶还是刑徒,至今都尚在学术界研讨之中,未成定论。笔者对这个问题,亦曾有一个反复的认识过程,徘徊于两说之间。几经变化,最后乃至决定先从排比材料入手,细加分析,始恍然必须突破按“汉律”解释“秦律”这一框框,而后才能认识其真面目,并得出一些初步推论,以求研究中国法制史同志的指正。  相似文献   

6.
秦简问世以来,历史学界对“隶臣妾”较为集中的意见有二:一是认为“隶巨妾”为官府所属的奴隶;二是认为“隶臣妾”是犯罪后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汉代(公元前二○六年至公元二二○年),社会上曾存在过大量的奴婢,这是公认的事实。史学界虽然对汉代奴婢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方面有不同看法,但多数人一直把汉代奴婢视为奴隶。因此,在探讨当时的社会性质时,奴婢问题常常成为争论的焦点。最近,还有把罗马奴隶制与汉代社会做比较研究的文章,其中所举有关汉代奴隶的资料,也多是古籍中关于奴婢的记载。尽管早有学者曾经指出过:秦汉时代的“官私奴婢”和“奴隶社会的奴隶”有“不同的地方”,但也未否认这些奴婢是“奴隶制度的残余”。可见,奴婢就是奴隶的看法,在史学界似成定论。但是,笔者研读了马克思的有关著作和翻阅了历史资料以后,觉得上述看法仍有讨论的必要。我认为:奴隶和奴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汉代的奴婢不是奴隶。现将一些粗浅认识提出来,以就教于专家和广大读者.  相似文献   

8.
一、西汉废除了收孥法吗? 收孥法又称收,收录,收事,或籍没,籍家,籍门。司马贞曰:“收,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或“谓籍没其一门,皆为徒隶”①,所以收孥法是一种有关将罪犯妻子家人没入为官奴婢的残酷刑罚。汉文帝即位的第二年,曾与群臣讨论收孥法的得失;随即下了“尽除收律”②诏令。有人认为,“收孥法自汉文帝宣布废除之后直至西汉末始终没有再执行过”,“西汉确实废除了收孥法”③。作者的主要依据,只不过是严延年、朱买臣,韩延寿和王章等案的四条史料。我们认为,仅仅依据上述四起没有籍没罪犯家属为官奴婢的案件,就断然作出西汉二百年间“确实废除了收孥法”的结论,似有以偏概全之嫌。  相似文献   

9.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其各种政治制度日臻成熟和完备。反映森严的封建等级制的良贱制便是唐代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 近年来,一些同志对唐代的“贱人”制度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对于其中的官奴婢制度,尚少专文论列。唐代官奴婢制度的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为此,本文试从唐代官奴婢的主要来源、唐代官奴婢的役使与管理,以及唐代官奴婢制度的变化等几方面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古代的奴婢实际就是奴隶,历代对奴婢还有僮、私属、口、奴、隶、仆、臧获等不同的名称。在阶级社会中,无论从奴隶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或是从封建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都不可能把前一社会的痕迹扫除净尽。唐代长安大量奴隶的存在,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唐王朝距离中国的奴隶社会末期已有一千数百年之久,但当时的法律中仍然把国民分为“良”、“贱”两类,只要判明是“贱”民,也就是“奴”,便可以在市场上如牛马驴骡一般地自由买卖。在唐代长安这座宏伟富丽、人口一百万上下的城市中大概有多少奴婢?他们又是怎样生活的?这就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后汉书·济南安王康传》记载:“(刘康)奴婢多至千四百人,厩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顷,奢侈恣欲,游观无节……国傅何敞上疏谏康曰:今奴婢厩马皆有千余,增无用之口,以自蚕食。”为什么一千四百个奴婢是“无用之口”呢? 养着他们就是“以自蚕食”呢? 这一点,许多人不能理解,也不相信。如五十年代童书业先生诘问说:“有人认为汉代奴隶根本不从事生产,那么我们要请教一句:那些拥有千百数奴隶的商人、地主们是不是因为钱太多了,所以要养千百只饭桶在家里吃白饭呢? ”王仲荦同志认为刘康家的一千四百奴婢的大部分,可能就是用在私田上进行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最近,朱绍侯同志又旧事重提,指出:对“无用之口”“信以为实,那就未免太天真了。”以上诸说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汉代剥削阶级出门就要乘车,所谓“安车当步”。天子出行“备千乘万骑”,一般官吏和地主,也是“连  相似文献   

12.
“宰”见于甲骨文和《论语》等古文献。史学界对宰的身份的看法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认为宰是奴隶,一类认为是统治集团的官吏。认为宰是奴隶的史学家有宋衍、范文澜、郭沫若等。范文澜、宋衍等据《说文》宰是“罪人在屋下执事者”的解释,主张宰是罪犯奴隶。宋衍说:“有一些是自由的公社农民,因犯罪而被没收为奴的,宰便是。”(《历史教学问题》1957年第3期)范文澜说宰是手工业和厨下奴隶。管宰的大官叫做冢(大)宰,是百官中权力最大地位最高者。郭沫若的看法与他们略异。他认为宰和臣一样  相似文献   

13.
春秋时期的“皂隶牧圉”属于平民阶层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春秋时期的皂隶牧圉,其阶级地位,目前流行的说法是称他们为奴隶或家内奴隶。其实,春秋时期文献中的皂隶牧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系指王室或公室即国家政权中“百官”属下的职事人员,相当于《周礼》序宫中的“府、史、胥、徒”,即所谓“庶人在官者”,应属于享有公民权利的平民阶层。而真正的奴隶则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普遍奴隶”——“野人”和王室或公室中的“家内奴隶”——“罪隶”、“四夷之隶”、“奚隶”、“胥靡”。下面,分三个问题来谈。  相似文献   

14.
西汉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初期,一方面,封建生产方式在迅速发展,另一面,落后的奴隶制生产方式还严重存在。王莽作为西汉末期的一位地主阶级政治家,一度强烈地反对西汉的奴隶制度。他愤怒谴责奴隶制“逆天心,悖人伦,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他严禁杀死奴婢,其中子王获杀死一奴,不仅严厉切责,而且立即令王获自杀抵罪;他极力主张限“奴婢、田宅、器械之品”;他严禁奴婢买卖,下令解放奴婢为“私属”。他曾经受到西汉末期广大吏民的拥戴。汉平  相似文献   

15.
由“孛斡勒”等所体现的早期蒙古社会的性质○吉日嘎拉“孛斡勒”(bool)一词常见于《元朝秘史》等古代蒙古文文献,《秘史》旁译作“奴婢”。“奴婢”无疑是指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在政治上没有任何权利的奴隶,说明“孛斡勒”一词的概念在古代和现代基本相同。“孛...  相似文献   

16.
一般都认为奚、羌是奴隶。首先把奚解释为奴隶的是罗振玉,他在《贞松老人遗稿后丁戊稿》中释奚为用绳索捆绑罪人或奴隶。其后郭沫若进一步确定奚是奴隶,他说“奚”字字形是“所拘者跪地反剪两手之形,实非从女,然谓当以罪隶为本义,……此字足证奴隶之来源。”(《卜辞通纂考释》)此后,多数史学家采用此说。赵锡元不同意把奚视为奴隶,他认为甲骨卜辞中所见的奚,全是被杀作人牲的,没有见到用于生产或服役的记载,所以他说:“殷代的奚,还没有下降为  相似文献   

17.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把修建秦始皇陵墓的七十余万服役者称作刑徒。长期以来,史学家、法学家前后因袭,未曾深究。直至现代,一些史学家才提出种种修正意见。有的说:“嬴政初即位,就在骊山造自己的坟墓。并六国后,更征集七十万人工作”(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索性避开“刑徒”二字。有的说:“秦始皇和秦二世为修建骊山墓而役使的刑徒和奴隶,达到了七十万人之多”(郭沫若《中国史稿》),在刑徒之外,又增添了奴隶。我们认为,搞清楚骊山秦陵服役者的身份以及司马迁为什么称他们为“刑徒”,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大盂鼎铭文记周康王对贵族盂说:“锡……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通常对这句铭文的解释是:“人鬲”就是“鬲”,指奴隶;“人鬲”包含了“自驭至于庶人”;既然“驭”是养马赶车的奴隶,那么排列在最后的“庶人”自然是最下等的农业奴隶了。我认为上述解释似不够妥当,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大量的文献记载和青铜器铭文表明,西周庶人的身分与奴隶是有区别的。庶人  相似文献   

19.
“白徒”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某种身份的指代的“白徒”一词,屡见于古籍,还出现在汉简之中,但是古籍与汉简中的内涵并不一致。对于其在传世文献中的含义,诸家见解又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白徒”究为何义?其身份地位如何?在历史上有何变化?弄清这些问题,不仅可以得到“白徒”一词的确诂,而且能够从一个侧面认识先秦、秦汉时期社会历史的发展情况。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人对此进行过研究。本人不揣谫陋,拟作一初步探讨。 1 汉简与传世文献所见的“白徒”,含义并不相同。 《管子》、《吕氏春秋》与《汉书》皆有“白徒”之称。唐国子博士尹知章注《管子》云:“白徒,谓不练之卒,无武艺”。尹说影响颇大,当代著名学者于省吾、陈奇猷、马非百、李学勤诸先生皆从之。如,马先生说:“盖指未经过军事训练之人而言”,李先生认为:“指军中未经训练装备的徒兵”。在目前的学术界,此说已成定论, 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第20件云:“异时鲁法:‘盗一钱到廿,罚金一两;过廿到百,罚金二两;过百到二百,为白徒;过二百到千,完为倡’。有(又)曰:‘诸以县官事(?)其上者,以白徒罪论之;有白徒罪二者,驾(加)其罪一等’。白徒者,当今隶臣妾;倡,当城旦”。在这里,“白徒”却是刑徒名。 2 汉简中的“白徒”为刑徒,而文献中的“白徒”多与从军、作战有关,  相似文献   

20.
论王莽改制中的“私属”身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行王田私属制是王莽改制的核心。所谓私属制,就是改奴婢曰私属,禁止买卖。史学界多认为此制“只不过是变其名而未改其实,除了欺骗,毫无意义。”它“不是改变奴婢的社会地位”,“而是肯定了奴隶地位的固定不变”。对这种全盘否定的论断,我们不敢苟同。 土地兼并和农民大量沦为奴婢,是西汉中后期的主要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很突出,很明显,西汉后期的统治者对此有所洞察,哀帝时议限田限奴就是证明。王莽在平帝时即掌握了西汉的政柄,他对此问题更是洞若观火。他始建国元年的诏令说,秦至西汉“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这种状况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富者犬马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