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甘劳社发[2005]8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答复意见: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当持职业签证入境,凭职业签证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后,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规定,外国企…  相似文献   

2.
《劳动世界》2016,(4):28-29
1.如何办理外国人来吉林省就业? 第一步,用人单位对拟聘用的外国人应在其入境前向单位所在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简称许可证书);第二步,用人单位持许可证书等材料到吉林省商务厅为其拟聘用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签证函;第三步,外国人持许可证书和通知函及本人有效护照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Z);第四步,获得工作签证(Z)的外国人在入境十五日内,凭许可证书、工作签证和劳动合同及本人有效护照等到吉林省人社厅申请《外国人就业证》:第五步,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后,应在3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方可在省内就业并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3.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一、废止原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原劳动部《关于严禁滥发流动就业证卡的紧急通知》(劳部发[1995]59号)、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99号)。二、停止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3号)中关于“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是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相似文献   

4.
外国人与中国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处理,涉及到如何保护国家的权益,以及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现行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给予了一个基本上合理的解决模式,如规定了外国人在华就业必须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同时,外国人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也能从中找到明确答案。  相似文献   

5.
3月28日,国家外专局、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自4月1日起,"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6.
为了加强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和劳动部《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劳动部的部署要求,我省已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劳动部标准式样的《四川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简称《登记卡》,下同),现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同时实行劳动部标准式样的《四川省外来人员就业证》(简称《就业证》,下同)。《登记卡》和《就业证》由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和复印。实行标准式样的证、卡后,原省内印发的各类外来(外出)流动就业证件和证明一律停止使用。二、《登记卡》适用于我省出川和进入省内各市、州政府和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城区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与国际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密切,外国人来华就业已经渗透到我国的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对国内劳动力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外国人就业管理是一项涉及面较广、政性较强的工作。目前此项工作依据的最高行政法规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本文旨在分析《管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从目前执行《管理规定》的效果看,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事实上在各行业都是全开放的。国家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入和数量限制规定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用人标准不明确,体现在对…  相似文献   

8.
为加强对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以下简称台、港、澳人员)在我省就业的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四川省劳动厅于1995年2月14日以川劳就〔1995〕6号下发了《关于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我省就业管理规定》,对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我省就业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台、港、澳人员在我省就业,是指台、港、澳人员依法应聘或受雇于我省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行为。二、台、港、澳人员在我省就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就业申报、审批手续,在取得就业证后方可合法就业。省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得聘雇未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  相似文献   

9.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2000年,我部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制定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要求凡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这一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也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现就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由于我国政府目前尚未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协议,所以外国人在中…  相似文献   

10.
熊安邦 《劳动世界》2013,(11):31-3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颁发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需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这既是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要求,也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的需要。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就业需要参加我国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但外国人在参加我国社会保险时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需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1.
现将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劳部发〔1997〕181号,简称"规定")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省里将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凡"规定"中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由各级就业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2.
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从1992年开始,由劳动部组织开展了公民境外就业服务的试点工作。目前,经过试点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陆续获准正式开展境外就业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就业管理,提高境外就业服务质量,规范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公民境外就业服务业务的机构,须经劳动部批准并取得劳动部颁发的《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境外就业服务活动。  相似文献   

13.
政策规定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劳动部《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劳发【1996】12号(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为了更好地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就业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劳动部《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持证就业、持证上岗(本实施意见所指技术等级证书,均为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技  相似文献   

14.
为维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及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6号令发布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我省贯彻实施《规定》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申请(一)用人单位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并提交下列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2、拟聘雇或被派遣人员的个人…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某市政府为了加强对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管理,发布了《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规定,没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就业,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对招用外地务工人员但未给其办理就业证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市劳动保障局在日常巡视执法中,发现某装修公司的10名设计师没有就业证,于是依据《通知》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装修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某装修公司认为,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非法,请求撤销。…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一一年九月六日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案情简介■2015年3月11日,澳大利亚人杰森(化名)到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自称于2014年9月1日进入西乡咨询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工作到2014年12月31日,但该公司拖欠其2014年12月的工资共20000元,并提供了护照、外国人就业证、聘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要求该公司补发拖欠他的工资20000元。当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受理了杰森的投诉,并予以立案查处。经查,投诉人杰森自2014年9月1日开始在西乡咨询公司工作,于12月31日下班后离职。该公司与他签订了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聘用合同,约  相似文献   

1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在招用外国人时,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20.
咨询台     
转制企业职工医疗期如何执行重庆畜电池隔板厂来函咨询:企业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过程中,职工的医疗期应从何时开始起算?如何计算?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医疗期的执行时间。虽然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文第九条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但鉴于第二条明确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时限",医疗期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配套规定。因此,企业职工医疗期执行可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