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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环境犯罪是现代社会工业化发展后面临的新问题之一,对其究责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辅之以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的本质是推定过错,并不违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且有实用价值.环境犯罪案件中适用严格责任将有效发挥刑罚的惩罚与预防作用,但也存在严格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2.
三鹿奶粉等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事件,使全社会再次关注产品质量和产品责任问题.本文通过对严格责任理论历史的溯源和分析,对我国产品责任法及归责原则现状进行梳理,阐述产品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的合理性,对产品责任法适用和完善严格责任原则提出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从现有的产品责任制度来看 ,严格责任已经是对受害人最为有利的责任制度。严格责任的发展沿着两个不同的方向进行 ,一是对严格责任作必要与合理的限制 ,二是在现有理论之上提出新的理论学说  相似文献   

4.
严格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但并不等同于绝对责任 ,其吸收了一定的过错因素 ,在外延上与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基本一致。其主要作用在于有效地分担风险损失和便利地进行裁判。由于合同法中存在多元归责体系 ,所以严格责任在具体适用中亦存在例外  相似文献   

5.
严格责任是我国产品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以此来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产品质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既有故意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也有因技术水平有限而产生的。因此,在适用严格责任的同时,应辅以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有限制地使用惩罚性赔偿和市场份额责任制,既能有力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兼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的法的最高理念。  相似文献   

6.
于洪伟 《学术论坛》2005,11(6):107-109
持有型犯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新型犯罪,刑法学界对其主观方面存在着诸多争议,主要集中于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和是否包含间接故意。文章认为,我国刑法坚持责任主义,禁止严格责任的适用;持有型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应当明知持有物品的性质。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美国法上产品责任的案例、理论进行梳理,展现了美国缺陷产品致害侵权中严格责任的肇始、发展及衰落过程,同时也启示我们其实在涉及缺陷产品致害侵权时,并非任何情形都适用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只是产品责任规则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8.
吴念胜 《兰州学刊》2012,(8):181-184
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严格责任原则被引入环境刑法。但主观罪过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采用严格责任惩罚环境犯罪明显违背"无犯意则无犯人"的基本原则,事实上也不一定能有效地遏制环境的恶化,反而会限制人们的自由、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不利于丰富和发展公民的基本人权,甚至可能引发人们对法及司法的信任危机。我国不应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处罚环境犯罪。  相似文献   

9.
何洋 《河北学刊》2012,32(3):180-183
基于对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特殊保护,刑法推定其不具有同意性交的能力,因此,即便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被告人仍会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然而,如果被告人确实不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是否仍要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均存在争议。本文从分析争议的本质入手,通过阐述严格责任的存在根据与发展历程,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奸淫幼女问题(法定强奸罪)的处理上,虽然严格责任的适用出现波折,但严格责任的理念一直并仍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按照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奸淫幼女是故意犯罪,必须以明知幼女的年龄不满14周岁为条件,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这在理论和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奸淫幼女行为适用严格责任也并无不妥,这除了因为严格责任更有利于刑法保护幼女的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以外,还因为严格责任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无过错责任,不构成对过错责任原则的悖反,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并没有从根本上排斥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11.
郭纹静 《理论界》2011,(1):64-66
面对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越来越被重视。刑法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机能使得它能够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所作为,但是对环境的保护不能过于依赖和迷信刑法,还要兼顾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环境的保护要坚持惩治犯罪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基于环境犯罪的特点,对环境犯罪的惩罚要坚持财产刑至上的原则,并可以引入非刑罚措施。对环境犯罪应引入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但同时要严格限制该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严格责任应取相对严格责任的含义,强调举证责任的转移,危险驾驶罪在司法认定中适用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危险驾驶罪适用严格责任的客观依据是其犯罪构成主观方面不明确,其法律依据是刑法典中抽象危险犯的有关立法,其实质根据是危险驾驶行为与主观罪过之间存在的高概率联系。危险驾驶罪适用严格责任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能够有效地实现个人权利保障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协调和平衡.提高诉讼效率,充分体现刑法预防犯罪的机能,但是,适用严格责任认定危险驾驶罪应保持谨慎态度,充分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和举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严格责任原则的确立与理性回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责任原则在美国的确立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本文通过对美国产品责任法不同历史时期适用严格责任的严格程度的分析,试图找出美国产品责任法中严格责任的适用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内在联系,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14.
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与我国归责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作为世界上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国家 ,具有其引以为傲的极为完善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制度———严格责任制度 ,并且该种制度日渐成为世界各国在产品责任领域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理论界 ,众多学者也普遍主张推行严格责任制度。但本文作者即从另一个角度出发 ,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作者不否认严格责任的作用 ,但却认为严格责任目前不符合我国国情 ,由于经济规模、社会购买力、市场等因素的制约 ,我国只能将严格责任作为一个远期目标 ,而当前以运用过错推定为宜  相似文献   

15.
就会计师的职务侵权来说,严格责任有可能导致市场倒闭,或者只将守法的客户逐出市场,或者让守法客户为违法客户的违法行为买单。过错责任同样存在着立法成本高、操作困难等障碍。但是,严格责任会提高注册会计师预防会计欺诈的积极性,而过错责任则会提高受害人预防会计欺诈的积极性。由于注册会计师预防会计欺诈的能力一般高于第三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严格责任应当成为立法的选择。但是,由于注册会计师预防会计欺诈的能力不可能是绝对的,再加上其他专家的职业判断也会影响审计结论,因此,应对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责任进行限制,这一方面降低了责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为保险业接受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责任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6.
随着现代工业突飞猛进地发展,在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公众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某些负面影响,而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危害后果又往往具有多种因素交合的特点,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难以被司法机关及公众所觉察和知晓.而传统的刑事犯罪理论,对行为人定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及后果,必须持有罪过的心态,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无罪过就不存在犯罪.因此,我们认为在环境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奸淫幼女的"批复"以及学界对该"批复"的辩驳表明,我国刑法适用解释的基本立场急待确定,即严格解释规则、正确解释规则和生活逻辑规则。以此反观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对奸淫幼女犯罪排斥年龄认识错误辩护并不当然表示立法创制了一个不以罪过为要素的绝对责任之罪。我国学界对"批复"的辩驳暴露了学术争鸣的理论苍白与逻辑混乱,"批复"亦不能澄清关于奸淫幼女犯罪构成罪过要素的困惑。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完善我国法定强奸罪立法。  相似文献   

18.
杨署东 《甘肃社会科学》2007,(1):210-213,226
从转承责任基本理论出发来审视我国转承责任法律制度,大多数转承责任法律制度不是由法律法规确立的,有些还是从程序角度来设置的;现有的转承责任法律制度大多不是普遍适用的一般性转承责任法律制度,且各具体转承责任法律制度规定不协调,对责任人承担转承责任后是否享有对行为人的追偿权及其行使条件的规定也不统一.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时,建立和完善一涵盖我国国家机关转承责任、法人转承责任、雇佣人转承责任、无偿帮工转承责任等多种具有支配关系的使用人转承责任法律制度以统一我国转承责任立法,节省立法资源,提升其法律效力地位,也解决了目前具体形态转承责任间相互冲突交叉和同类型转承责任不同具体形态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岳文 《兰州学刊》2014,(10):107-111
长期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问题并没有明确回答,从社会责任的形成来看这是一个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演化的过程,道德规范一旦上升为制度层面,企业的社会责任则转化为企业的守法义务。基于企业在现代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在制度化的过程中对企业课以严格责任为约束,强调其严格的注意义务,以此来维护交易的安全,实现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明确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原因在于企业社会责任之承担应该是以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为界,切不要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唤声音强烈而改变其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增进社会福利的主旨。  相似文献   

20.
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之分。在具有明显依从性和隶属性的劳动关系中,若对双方当事人一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易为用人单位提供逃避法定义务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口实;若一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又会同时加重劳动者承担责任的风险,将其推向更加困难与无助的境地。只有对双方当事人区别对待,即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时,采过错责任原则,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时,采严格责任原则才真正符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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