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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乡约、保甲、土官三个系统,是清中叶贵州主要的地方社会职役,命案报案主要由其承担,尤以乡约为主。乡约设置具有广泛性,但是未设乡约之地也为数不少。乡约负责报案,时人所知。刑科题本记载报案者还有多种用语,如约邻、保邻。乡约所在社区居民或称里民,或称甲民,意为官府的编户齐民。贵州苗人分为熟苗与生苗,熟苗区也纳入乡约的治理。乡约、头人位于知县与民户中间,需要处理好与二者的关系。乡约是官府维持地方社会秩序的依靠力量。  相似文献   

2.
清代中期赋役制度改革以后 ,地方基层组织及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了变革。保甲组织逐步取代里甲组织。国家不仅对农民的编户方式发生了改变———从注重管理为国家提供赋役的“在籍”人户 (即编审册上的人户 )变为注重管理乡村中实际居住的人户 ,而且对乡村实施更严格和更直接的统治。清代中期以后 ,在保甲体制下 ,村庄负责人———乡保、牌甲长从普通的中等农民中产生 ,保证了州县政府能够顺畅地对乡村行使职权 ,并通过对乡村负责人严格控制与压榨 ,实现对乡村的统治。乡—村结构构成了地方基层的主要组织形式 ,村庄成为国家管理农村基层社会的基本单位 ,国家政权透过乡和村庄的职役 ,掌控村庄和农户 ,乡村职役出现行政化发展趋势。国家政权与基层乡村社会结合比以前更加紧密。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变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古代曾经长期实行以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为代表的乡村治理制度.乡村治理制度经历了三个主要的变迁阶段,即乡官制时期、转折时期和职役制时期,体现出不同的治理模式.随着中国封建专制的强化.传统的乡村治理受到的干预和控制逐步增强,自治色彩逐步减弱,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社会现实.最终被清末地方自治所取代.  相似文献   

4.
聚众案件是基层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集中体现,州县衙门既是国家对地方社会实行控制的中心,也是基层民众和官府交涉互动的场所。通过考察州县官治理策略与聚众案件之间的互动关系,探寻清代官府针对聚众案件的预防、治理和控制机制,从中思考清代基层政权社会控制机制的有效性和有限性。  相似文献   

5.
张卫红 《文史哲》2020,(3):90-96+167
明代嘉靖至万历年间安福县人数众多的草根阳明学者,虽无科举功名,却是阳明学在地方社会传播的主力。他们由讲学、研磨心性而扩展至教化乡族,参与地方公益事业,进而协助官府参与地方社会治理。作为阳明学者的乡绅自我认同的角色是"乡人之心",他们的讲学和化乡活动是以"万物一体"的济世理想和责任作为精神动力,对地方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起到长久的、潜移默运式的"风教"影响。  相似文献   

6.
孙海泉 《河北学刊》2004,24(6):171-176
雍正时期开始的以摊丁入地为主要内容的赋役制度改革 ,带来了地方基层组织的变革。清朝政府逐步放弃了依靠里甲体系管理乡村的做法 ,里甲组织逐步被保甲组织所取代。这种变化的本质意义在于 ,国家权力渗入乡村社会。清代中期以后 ,乡—村结构构成了地方基层的主要组织形式 ,村庄尤其成为国家管理农村基层社会的基本单位 ,国家政权透过乡村职役掌控村庄和农户  相似文献   

7.
20世纪上半叶,中国处于内忧外患,新旧体制交替之际,政府为了从社会吸取更多资源,一方面竭力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延伸,企图加深并加强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另一方面由于乡村社会人才流失,民穷财乏,不得不与民休息,改善基层社会的生存环境.为此,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在统治区域推行地方自治.然而,因地方自治陈义过高,鲜有成效,不得不逐步改为保甲制度.保甲制度的推行,极大地改变了乡村社会原有的自治局面,保甲长成为国民政府统治乡村社会的新型干部.  相似文献   

8.
晚清州县审断中的"社会":基于南部县档案的考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直以来,学界普遍认为表现为保甲、家族以及其他多种方式的"社会"力量在基层政治中有着相当的重要性或发挥着重要功能.但从四川省南部县正堂全清档案中发现,不仅词讼案件在档案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有许多"琐情"案件是直接告于官府,并未看到"社会"的作用.尽管目前尚难以得出更多的结论,但晚清州县"社会"的实际情形是否如通说一致,似乎是可以有所质疑的.  相似文献   

9.
人才是管理之宝,有好的人才是治理好一个国家或管理好一个组织重要的要素.孔子亦高度的重视人才的重要性,然而在孔子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学在官府"的时代.因此,孔子才创办了"私学",使平民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为社会培养一批优秀的人才.  相似文献   

10.
在晚清湖南社会,宗族通过建祠修谱,管理族内民众,维护封建纲常和伦理道德,维持地方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成为与地方政府官员共同管理地方事务的基层力量。处在晚清社会中的湖南宗族在时局的变化下,和团练、保甲等相结合,通过所掌握的宗族权力,对地方社会的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控制地方社会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
太平天国运动以后,出于抑制地方绅权膨胀之需要,地方团练一度受到清王朝统治者压制.在清末广东,由于社会动乱加剧,团练得以复兴,但其过程则充满着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冲突与调适.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以保甲之名行团练之实"的策略,以应对王朝体制的羁绊;另一方面官绅之间围绕团练的控制权问题而矛盾重重.伴随着地方军事化而出现的权势转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末国家威权衰微的不可逆转性.  相似文献   

12.
地方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转型时期的地方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治理困境。社会组织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之一,在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不足、提升地方治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山东省新泰市依托平安协会构建的平安共建机制,就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参与地方治理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的"新泰模式"体现了政府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和还政于民的治理趋势,这一模式为地方政府推进治理创新、进而实现"善治"提供了理论分析框架和实践范例。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国家形象和社会治理都是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但乡村村民心目中的国家形象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学术界却少有涉及。对贵州、湖南、河南等地乡村的实地调查显示,电视传播在乡村社会信息传播中占有主导性地位,对于乡村村民国家形象的认知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基层政权、中央电视媒体与当地县市电视媒体间较为强烈的认知割裂状态。可以从电视传播在国家治理转型过程中的处境、对中央政府形象的积极建构和对地方基层政权权威的客观消解等方面作出客观的分析和结论,并就改进地方电视媒体传播体制和机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王浩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8):134-142
明代徽州乡约最早推行于成化年间,时任休宁知县的欧阳旦为推行乡约颁布《教民条约》,在贯彻明太祖圣谕六言主要思想的同时,聚焦社会实际问题,希望通过乡约移风易俗、减少诉讼,实现县域社会的有效治理.嘉靖时期徽州乡约逐步发展,既有府县守令积极推行,也有地方社会主动响应.随着嘉靖末期徽州地区治安形势的恶化,乡约的治安功能逐渐受到官府的重视.万历以降徽州乡约达到兴盛,地方官员纷纷采取宗族乡约化、巡行乡约、慎选约正副等方法,致力于解决乡约行之不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乡约作为县域治理的重要手段,被明代徽州的府县官员们反复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整齐城乡礼俗教化、稳定地方社会秩序,从而助益县域治理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安涛 《学术论坛》2007,(5):168-172
明清时期江南市镇普遍兴起,在“王权止于县”的传统社会,为保证市镇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官府与地方社会通过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方式加强对市镇社会的控制。官府控制和引导国家意识形态、兴办公益事业、建立地方上层和下层“互惠圈”是社会控制的非强制方式,非强制性社会控制方式是强制性控制方式的有效补充,其在保持市镇社会稳定,特别是市镇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及进一步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非强制性控制更能有效地保持国家的稳定和地方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社会生态的变迁和发展,客观上要求社会治理内容和机制也应该不断适应和改善.文章从我国社会生态变化的总体性特征,提出了构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四位一体"建设的重要性;指出现代社会治理应注重从社会三大结构要素之间的联结出发,建立综合性的治理机制.从建立和完善七方面机制入手,通过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支撑,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综合性支持,使之成为国家治理与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形态.  相似文献   

17.
在文化比较的视野中,在中国历史的长时段进程中,可以体悟到重视社会与民生的悠久传统,以及国家与社会融为一体、上下整合的政治理想,本文称之为"国家-社会"关系的中国理念.在当代社会所表现出的独特症候和趋势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现实张力提出了新的时代课题.作为一笔独特而珍贵的思想遗产,这一理念继续启迪我们以智慧来应对来自实际的各种挑战.这一过程促成了"中国经验"的持续成长.在"中国经验"以及更多的地方与基层经验中,构建"国家-社会"的新型关系是一个贯穿性的内核.从"政府-企业-社会"的合作三维,社会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以及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的创新,都可以感受到"国家-社会"关系的中国理念的深厚底蕴.  相似文献   

18.
多年来,围绕地方官府权力下移问题,一批学者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实际上,这种权力下移主要发生在中唐以后,尤其是宋元明清比较典型。由于唐宋社会变革,国家、士绅与宗族在乡里社会的支配方式或角色功用,相继发生了重要转换。中唐以后基层社会与国家权力间的框架关系,恰是在三者的角色功用转换中得以重新组合缔结。换言之,国家对乡里社会的支配方式、士绅与宗族的角色功用等重要转换及互动,促成了宋元明清基层社会秩序的新构建,所谓"地方官府权力下移"的奥秘,即在于此。  相似文献   

19.
晚清民国时期川西北民族地区存在地方官府管理、地方官府与土司土官双重管理、土司土官管理、部落自治等多种政权管理类型。受复杂的政权管理、地理环境和族群因素等影响,该区域国家法律、土律土规、习惯法、乡规民约和僧规戒律等多种法规并行。处理案件和纠纷时,地方官府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置,土司土官主要按土律土规和习惯法处置、重大案件移送官府处置,自治部落按习惯法处置,乡规民约、僧规戒律分别对民众和僧尼具有较大行为约束作用。习惯法、乡规民约、僧规戒律在社会治理中作用巨大,至今在当地社会生活中仍有重要文化影响。推进民族地区当代法治建设,应注重发挥习惯法、乡规民约、僧规戒律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20.
自宋代以后士大夫与国家主张以宗族、乡约、保甲治理基层社会,明代发生宗族乡约化,清代进一步出现宗族保甲乡约化,宗族因受保甲、乡约的影响更加组织化.清雍正四年(1726年)出现的族正制正是这种宗族保甲乡约化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解析新发现的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的两篇奏折以及朱批等资料,探讨了族正制出现的过程,并确定了族正具有宗族保甲乡约化的属性,进而阐发了对于明清宗族特点以及宋代以后基层社会体系发展历史趋势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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