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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行政垄断从根本上伤害了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动摇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把破除行政垄断提高到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并不过分。反行政垄断必须成为政府着力解决的重要任务。行政垄断的根源在于政府权力的失控,反行政垄断必须首先规制政府行为。为破除行政垄断,建议针对垄断企业采取会计、审计监督社会化、公开化,实现垄断企业工资核算的社会平均化和垄断利润社会化等措施。  相似文献   

2.
公共行政视野下行政法学研究范围的调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社会公行政日益兴起,非政府组织逐渐取代政府行使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职能,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蓬勃发展,我国传统行政法学研究范围已难以回应当代行政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及时予以调整。行政法学不仅要研究国家行政,更要研究社会公行政;行政法学不仅要研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传统行政主体,更要研究非政府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行政法学不仅要研究强制性行政行为,更要研究非强制性行为。  相似文献   

3.
行政垄断是国家机构运用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的禁止、限制或排斥。行政垄断是垄断的一种高级形式。行政垄断的范围、形式等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生产力水平等所决定的。行政垄断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存在,具有普遍性;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差异,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行政垄断又具有特殊性和差异性。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反行政垄断并非消除所有形式的行政垄断,有些形式的行政垄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理论存在概念界定混乱、范围模糊、责任主体虚设等诸多缺陷,传统理论中一般认为行政主体只包括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三形态是社会治理模式发展的新选择,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家职能的转变而建构的,行政主体理论应随之革新。比较与借鉴西方主要国家的行政主体理论,在以民主为核心的第三形态视角下重构行政主体,应将行政主体范畴从传统理论上的“行政机关与授权组织”扩充到行政法第三形态视角下的“行政机关、授权主体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民事责任的承担涉及到主体、行为、方式等方面的问题。理论上说反垄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应为实施了垄断行为的任何"人",但在实际承担责任时并非如此,许多主体特别是具体实施了垄断行为的企业内部人员、行业协会、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机构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通常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由于垄断协议以及经营者集中等行为具有不同性质,其民事责任的承担也会有所差别。反垄断民事责任的承担在一定情形下需要考虑反垄断机构的前期行为,责任的具体认定也有别于一般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是停止或消除垄断行为以及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6.
行政垄断对中国社会的危害贯穿于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企业的生产效率与生产机制、公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平与公正、政府威信以及对WTO的承诺等方面,其成因也是多方面的。因此,中国在未来的反垄断立法中,应当反行政垄断:既要反行政垄断结构,又要反行政垄断行为;行政垄断执法机构既要有行政机关,又要有司法机关;既要追究行政垄断的行政责任,又要追究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法治建设与地方政府治理的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法治与地方政府治理具有密切的内在关联性,行政法治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合法、公正、高效地履行法定职权,而且有利于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然而,从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的实践来看,行政法治建设不足导致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方行政法治建设,通过优化地方行政立法、落实职权法定原则、推进公正执法、强化依法治理的责任观念以及完善行政复议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地方政府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8.
行政垄断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存在,具有普遍性。然而在中国转型时期,行政垄断也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实施主体、目的等许多方面。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2000-2015年能够反映云南省政府投资、行政垄断及经济增长之间关联关系的相关数据的分析,表明当前阶段行政垄断措施对云南省经济增长呈现负向抛物线影响作用,即云南省行政垄断能够推动经济发展。同时,行政垄断对云南省政府投资呈现出正向抛物线影响,且二者之间关联关系位于抛物线下降区间。因此,云南省政府投资活动及其行政垄断均能够有效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二者表现出替代效应。但是,从经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行政垄断政策阻碍了市场规模经济效应的形成,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损害经济效率为代价而取得的。政府投资主导型的经济发展使政府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干预意志,从而导致经济结构调整成为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云南省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强化对政府行政执行力的监督,充分发挥作为监督主体对社会和经济服务管理职能,让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增强市场自由竞争机制的发挥。  相似文献   

10.
行政垄断由于有了政府及其部门的不当参与,对整个社会尤其对经济的危害极大。行政垄断不仅损害了竞争秩序,妨碍了经济自由,造成社会经济效率低下,并且滋生腐败,影响社会公平,损害政府威信。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建立要求对行政垄断进行有效的规制。但行政垄断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要根除它难度极大。只有从法律规制、体制改革等方面多管齐下,才能把行政垄断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最终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生鲜乳商品的独享性和生产投资的专用性,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奶农合作社地位薄弱以及奶站和奶企的社会责任缺失是导致生鲜乳市场买方垄断的根本原因。买方垄断导致利益分配严重失衡,进而危及生鲜乳供应链安全运行。针对奶企垄断应采取“堵”的策略,抑制其垄断行为;对奶农应采取“疏”和“鼎”相结合的策略,培育遏制垄断的外部力量,以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我国生鲜乳供应链安全。为此,应加大生鲜乳收购的保护力度,加快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建立,完善定价机制;尽快建立适用于奶农合作社运行的法律法规,完善奶业保险体系的建设,走规模化、合作社化和现代化养殖之路,从而实现对奶企垄断的“堵”,对处于弱势地位奶农的“疏”和“鼎”。  相似文献   

12.
公用企业反垄断规制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论是在理论分析还是社会现实中,公用企业垄断都引起诸多弊端。因此,在公用事业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公用企业垄断成为众多国家改革的内容。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立法和管理部门也不断采取措施规制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结合我国国情,此后一段时期内,国内公用企业反垄断规制应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价格监督、保证互联互通、禁止交叉补贴等。  相似文献   

13.
从库尔博一案看欧盟竞争法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行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通过法制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平竞争机制。鉴于欧洲国有企业垄断问题同样具有普遍性,欧盟竞争法似乎比美国竞争法在监控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方面更值得借鉴。本文通过以欧洲法院的一个具体案例--库尔博案,说明欧盟竞争法对完善中国竞争法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着市场定位不明晰、资金规模小、担保能力先天不足、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等问题。制约担保机构发挥作用的因素有:政府与担保机构职责、权利及义务不明晰,法律法规不健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尚未理顺等问题。对担保机构及其业务发展的建议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加强担保机构自身的建设。  相似文献   

15.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跨国公司凭借其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通过跨国并购手段进入中国市场,引发了各界对外资并购是否形成垄断趋势的争论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的思考。欧美国家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特别是在相关市场的界定和垄断判定标准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现结合我国并购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健全我国企业并购中有关反垄断规制的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16.
电力企业电费拖欠严重,而预收电费方式则是避免拖欠电费的有效途径,但却被一些政府部门认为是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限制竞争,违反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笔者认为,预收电费方式不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围。但同时,供电企业是垄断企业,不应完全享有一个普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的全部权利,其限制竞争行为应接受将要出台的《反垄断法》调整。供电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既要与用电人协商一致,合同条款也要公平合理,这有待电力法及相关立法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行政授权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我国行政法学界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但现有观点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也无法指导实践,相反已经严重影响了立法、执法和司法。行政授权的本质是行政职权的再分配。行政机关授出自身职权的前提是法律规范的规定,但不能认为行政机关在有法律规范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授出职权,行政授权能否成立还取决于授权法律规范必须合法。一个合法的授权法律规范必须具备三项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定义行政授权和界定其内涵。  相似文献   

18.
自然垄断企业的改革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作为自然垄断企业的传统治理方式之一,政府规制在市场环境变革中已面临困境。实践表明,在政府规制框架下,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公司化再造是提高自然垄断企业绩效的根本之策。为此,我们提出了一个把政府规制和公司治理进行融合的新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19.
垄断协议认定权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垄断协议认定具有公法性处理与私法性救济二重属性。我国《反垄断法》仅从公法性处理的角度进行了规定,但垄断协议本身具有的平等主体间可以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民商事协议性质,必然产生《反垄断法》与《合同法》、《仲裁法》等私法救济性法律的关系问题,也会产生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裁判机构的关系问题,进而言之,是行政执法权与法律适用权之间的合理有效配置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在现阶段,垄断协议认定权可以因不同启动原因而分别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裁判机构享有,而垄断协议的豁免权则应该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来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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