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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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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是人的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对于行为应该从刑法意义上理解,是行为人身体的动和静,是行为人在意志相对自由的情形下选择的结果,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即作了法律禁止做的事和消极的不作为即法律要求作的却没有作。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只看到作了法律禁止的作为形式的犯罪行为如抢劫等,而对法律要求有义务作却没有作如父母没有履行抚养子女的职责等往往忽视。有关不作为是行为的论述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不作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是应该受到惩罚的。贵州毕节五名男孩死在垃圾箱中,就是相关职能部门及死者的父母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悲剧。  相似文献   

2.
郭燕 《社科纵横》2005,20(2):128-129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不作为的地位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仅在有关条文中规定了某些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形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7、5 6条,则首次将行政不作为以专门的法律术语形式予以规定。对行政不作为概念的明确,是进一步作深入研究的前提。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应当恰如其分地反映其内涵,并契合该事物的本质,以作为探讨监督和救济理论的共识性基础  相似文献   

3.
关于持有的属性,即持有是不是一种行为,如果是一种行为,在行为形态上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对此,中外刑法学者有六种观点,即:行为否定说、作为说、不作为说、择一说、修正的择一说、第三种形态说。持有是一种行为,而不是行为之外的又一种犯罪存在形式。在现有的犯罪论体系与行为概念中,将持有解释为行为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在行为形态上,持有应归属于作为的范畴。  相似文献   

4.
徐跃飞 《社科纵横》2010,25(11):44-48
危险犯除传统分类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外,依据严重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可分为非实害危险犯和实害危险犯。依据主观罪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与危险犯相对应的实害犯不是结果加重犯,而是危险犯。应承认过失危险犯的存在。非实害危险犯不属于犯罪既遂,而是属于犯罪未遂。确立非实害危险犯未遂说使危险犯成立中止有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5.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情节轻重,一律以犯罪论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的情形千差万别,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宜一律入罪。醉驾犯罪化不仅要受到刑法补充性的限制,也要受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限制,最后还要受到刑法典第13条"但书"规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根据行政不作为中义务的产生条件不同,可以将行政不作为划分为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与依申请性行政不作为两类.对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的界定要以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负有特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为前提条件,同时要结合有法定的事实发生之客观要件、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之主观要件、行政主体没有履行其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之内容要件来加以分析判断.构成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之前提的行政作为义务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是法律规范的直接设定或间接体现,还来源于行政主体的先行行为、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设定.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具体表现为作为起因性不作为和纯粹不作为,是具有违法性的.  相似文献   

7.
《社科纵横》2015,(8):117-121
伦理是一种人类意识中的规则体系,对法律有着导向作用,有着久远历史的战争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一种形态,必然也受到伦理的影响。战争法的发展也受到人类伦理的深刻影响,从而形成海牙公约体系和日内瓦公约体系两大制约战争行为的法律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战争犯罪的界定及清算,表明了人类对此类犯罪在伦理道德上的谴责与否定。然而,战争犯罪作为一类特殊的国际犯罪,目前国际法上只构建了该类犯罪的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对国家的刑事责任则一直存在争议。从保障人类伦理延续、有效遏制战争犯罪的角度出发,对实施战争犯罪的国家建立刑事责任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8.
一、刑法和刑法学所谓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所谓刑法学就是研究有关犯罪和刑罚理论的学科。犯罪在人类社会中,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是一种必然现象,为了防止犯罪现象发生,必须依靠作为国家权力的最有力武器——刑罚。可是,刑罚剥夺犯人的自由和财产,有时甚至夺去人的生命,这对于被处以刑罚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难以忍受的痛苦,是一场灾难。因此,近代国家,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避免罚不当罪,必须根据国民的代表机关——议会预先制定的法律,规定什么是犯罪,对这些犯罪应科以哪些种类和什么程  相似文献   

9.
复行为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复行为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中包含了两个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的危害行为的一种犯罪形态。我国刑法规定的复行为犯罪只有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四种,它们都是复杂客体犯罪。复行为犯罪的着手应当统一采用“前一行为说”,即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作为手段行为的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行为时,就是犯罪的着手。复行为犯罪的既遂,应当根据其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而定。  相似文献   

10.
论追诉时效在我国单位犯罪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单位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证券、金融、税收、商品生产经营等行业,成为单位犯罪行为频发的重点领域.由于我国的刑法理论长期以来一直否认单位的犯罪主体资格.因此对单位犯罪的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与细致,只是简单地将对自然人的相关理论套用在单位犯罪之上.单位犯罪究竞有没有追诉时效,如何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期限等问题,一直没有引起理论界足够的重视.而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在对单位犯罪追诉刑事责任时却没有可操作性.使得现有的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无法针对单位犯罪发挥实际作用.而时于此问题,国外的刑事法律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很有必要从我国单位的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充实现行的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刑事法律中明确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确定追究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应当根据单位犯罪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独立的追诉时效制度,以使时效这一重要的刑罚消灭制度在单位犯罪中也能够同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社科纵横》2016,(4):69-74
可罚性是德日刑法在犯罪构成体系之外对行为的犯罪性评价的一个因素。有学者将其认为是构成犯罪的第四个条件,即构成犯罪不仅要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而且行为还必须具备可罚性。但是也有学者主张从犯罪成立条件的内部对可罚性问题进行解释。日本学者认为可罚性的要素包括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而德国学者将后者称为个人的排除刑罚的根据。可罚性是学者对于主要是刑法分则中的一些排除犯罪性的特殊规定的理论总结。中国刑法中也存在着许多免于处罚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主要是在总则中。并且对于这些免于处罚的规定的性质,中国刑法理论上也存在着不同的解释。  相似文献   

12.
詹勇 《社科纵横》2012,(1):48-50
对毒品犯罪的惩处一直存在重刑化倾向,应予适当修正。司法实务中认定运输毒品罪的既未遂标准不利于实现量刑均衡。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具体适用时难以区分,可考虑合二为一。  相似文献   

13.
论未遂犯的处罚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慧 《社科纵横》2007,19(9):88-89
犯罪未得逞,实际上就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没有发生刑法分则所要求的侵害结果。然而,各国刑法对于犯罪未遂都持可罚的态度。那么,对于未遂犯的处罚究竟是按照犯罪结果未得逞而必须比照既遂犯减轻,还是按照犯罪行为征表出的与既遂犯无区别的罪过而同样处罚?这种处罚依据究竟是立法的任意性还是基于某种价值的选择?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处罚未遂犯的理论依据的比较,意在对我国未遂犯处罚理论进行反思与定位。  相似文献   

14.
王君祥 《探求》2013,(6):92-96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是有组织的犯罪和暴力性犯罪结合体.我国刑法中有组织犯罪的界定可以借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相关规定,辅之以刑事司法实务需要的标准来判断.暴力性犯罪是指以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犯罪.根据暴力是否作为构成犯罪的唯一手段,暴力性犯罪可以区分为纯正暴力犯罪和不纯正暴力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有组织的犯罪和暴力性犯罪撮合在一起的立法技术存在一定质疑,这未能准确反映当前刑法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和暴力性犯罪的发展趋势.我国刑法应当引入有组织犯罪概念,将其与暴力性犯罪并列作为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  相似文献   

15.
大陆刑法与澳门刑法均规定了犯罪中止制度,两部刑法对中止犯规定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立法精神上和表现形式上,相异之处主要表现在处罚原则上和成立条件上,澳门刑法规定的犯罪既遂后仍可成立犯罪中止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6.
单位犯罪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原刑法自然人单一犯罪主体的基础上新增加的一种犯罪主体。过去我国虽有单行刑事立法等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但在刑法学上只讲一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别,与我国以往长期使用的法人犯罪的概念有何不同,是刑法理论上和实践中亟待探讨、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通过研究分则条文,提出了单位犯罪在主观上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在处罚上,以双罚原则为主,也有单罚制,而且从我国刑法的规定上看,单罚制只限于个人代单位受罚,对单位的处罚方式只是判处罚金。对这些特征加以阐释,以划分单位犯罪主体和自然人犯罪、法人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7.
一、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模式单位犯罪是区别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犯罪 ,它与传统的个人责任基础的刑法理论体系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如何将单位犯罪纳入刑法体系中 ,各国采用的方式是不同的。有的国家是在刑法总则中将刑法上的人 ,解释为个人及各种形态的法人或团体 ,使所有的刑事法律条文 ,原则上既适用于自然人 ,也适用于单位 ,如加拿大刑法。有的国家是在刑法中具体规定构成单位犯罪的根据和条件 ,而且还规定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根据和条件 ,并对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和单位成员的身份作出明确的规定 ,如美国刑法典。有的国家…  相似文献   

18.
冯春萍 《社科纵横》2010,25(5):91-94
对贿赂的内容和范围的规定直接决定一国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日本刑法和判例确定的是否构成贿赂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能满足人们的欲望。只要能满足人们的欲望的东西,无论其种类和形式如何,都构成贿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不正当好处"作为受贿罪贿赂内容和范围。而中国刑法规定的范围最窄,仅仅规定了"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不利于打击和遏制贿赂犯罪。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9.
英国是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一般没有成文的刑法典,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只散见于各种判例和一些单行法规。英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具有完全不同于大陆法系的特点,因此,对中英两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作一比较,透视其差异,对研究和发展共同犯罪理论是非常必要的。一、共同犯罪的标意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就实施犯罪的人数而言,虽然大多数犯罪是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然而也有不少犯罪是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如.我国刑法分则大多数条文都是以一个人犯罪为标准而加以规定的,但也有一些条文规定了由二…  相似文献   

20.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承载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而数据处理者正是保障重要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数据处理者对于引起数据安全法益侵害危险的原因的控制支配是其居于保护者保证人地位并承担重要数据安全刑事作为义务的实质根据。为督促数据处理者切实履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从源头防范日益严重的重要数据安全风险,《刑法》应与《数据安全法》等前置法有效衔接,在恪守谦抑性原则的基础上增设兼具法定犯、纯正不作为犯、义务犯、结果犯等多重属性的拒不履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罪,构成要件设置要既能填补当前数据安全犯罪的立法漏洞,又合理划定数据处理者承担不作为刑事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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