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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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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合同法中的交易习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习惯自古就是法律的主要社会渊源。在现代社会 ,习惯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但它在法律的适用和法制的发展中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惯是一种补充法源 ,我国《合同法》明确承认了交易习惯的规范效力并将其纳入合同规则体系 ,不但可以扩大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还可以增强合同法的灵活性和适应力 ,使合同法的适用效果更加妥当。习惯还是意思表示解释的重要依据之一 ,交易习惯得以解释合同 ,其根本理论依据在于合同自由论和合同诚信论 ,其直接理论依据是合同解释之客观化、诚信化理论。交易习惯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合同法中 ,它也是一般意义上的习惯 ,并不概指习惯法或事实上的习惯  相似文献   

2.
我国新通过的<合同法>用九个条文规定了"交易习惯"的适用.这里的"交易习惯"即指习惯法,其成立要件是第一,须有为人们所信奉的有法一样的拘束力的习惯存在;第二,其内容须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交易习惯"在合同法中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补充合同法适用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适用的效力;解释合同标准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在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对其争议的约定进行解释是必须完成的一项作业。在合同文义清楚、明确但导致的结果却明显不公平、不合常理的情况下,也应当向公平的方向进行解释。无论合同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解释,都不能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在运用交易习惯进行解释时,主张依交易习惯解释的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交易习惯的存在和合理性;使用括号注释表达合同某一内容的情况下,只要括号内的注释内容是明确且比较合理的,就应以括号内的内容为准。  相似文献   

4.
“交易习惯“法律适用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对于"交易习惯"的确立,一方面丰富了合同法的内容,突破了只有合同明确约定的事项才能成为合同内容的旧观念;另一方面,交易习惯的适用也有利于解决合同纠纷,对于消除合同各方的意见分歧,分清责任,提高合同效率,促进交易,对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5.
由于“网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发生在网上,不存在物理交付,使得在依“合同履行地”特别管辖规则对此类电子合同案件确定管辖权时,因合同履行地难以寻找而遭遇困境。在网上履行的情况下,合同履行地管辖规则适用的重点在于:根据合同交易的内容和方式,确定其交易性质,以确定合同履行地;需兼顾诉讼各方利益,在运用信息传送地、接收地方法的同时,考量网上行为与管辖地的关联度,合理确定管辖权。  相似文献   

6.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履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司法实践中忽视了这一规则的运用,使许多正当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被当作违约对待。在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于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效力及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款适用的关键,在于对该条款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和“争议标的”的正确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表明,对前者的认定无须先行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进行补救,亦无须将实际履行地视为约定履行地,只须审查争议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履行地”的表述和该等履行地点是否明确;而后者不是诉讼请求或诉讼请求标的物,也不是争议合同的“特征性义务”,而应是诉讼请求所指向的被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并非其不履行该等义务转化为的违约责任。该条款仅“嫁接”了原《合同法》第62条第3项中“标的物不同履行地不同”的法定区分,但两者的适用前提和基准有重大差异,并未实现所谓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则统一。  相似文献   

8.
合同附随义务旨在保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固有利益。合同附随义务在适用上有区分的必要,应该做狭义和广义之分。在具体的案例中,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和合同合理预期制约着合同附随义务的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应更明确地界定附随义务的范围。反对合同附随义务的道德化倾向,而且应该通过侵权法上的危险责任原则,结合合同附随义务来把握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的尺度。  相似文献   

9.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意行为进行认定和解释。我国《合同法》有四个条文提到“合同书”,其中第32条、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可被视为一个规范整体,即“合同书规则”。合同是否成立与合同何时成立是同一个判断。因此,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合同成立的判断规则。合同书规则主要是一项“裁判规范”,目的在于指引法官解释谈判过程中的表意行为并最终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书规则有其独立的适用范围与成立要件。法官应根据谈判方明示的意思和法律的规定来认定是否属于合同书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可以综合考量合同谈判方式、金额、期限、专业性、行业惯例等因素而推定适用合同书规则。《合同法》明确了合同书规则适用范围内一般情形下的签章要求与例外情形下基于履行事实的成立条件。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完整的合同成立裁判规则,既不需要要约承诺规则充当解释性依据,也不需要它作为漏洞填补的工具,本身即足以解决适用范围内的合同成立争议。  相似文献   

10.
因意思表示错误而订立的合同称为错误合同.为了交易安全、快捷和信赖关系,将意思表示错误理论运用于合同实践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错误合同的认定,明确意思表示解释与错误规则在合同中的适用关系以及错误合同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错误规则与其他制度对合同均可以调整的情况下应该如何适用的问题.在瑕疵担保责任与合同错误规则对买卖合同都可以调整的情况下,应区分在质量通知期间之内外两种情况.如果在质量通知期间之内,应该允许当事人选择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救济方式;如果在质量通知期间之外,原则上应该禁止当事人根据错误规则救济,否则将与买卖合同中尽快解决有关质量纠纷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相似文献   

11.
合同语言的歧异性之普遍存在决定了合同解释的普遍性。合同语言的公平、效率和安全等内在价值,则规定了合同解释必须遵循这种价值基础;而合同语言的内在秩序也只有在合同解释的客观主义中才能够得到最好的说明。  相似文献   

12.
合同解除是否影响风险转移是国际贸易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学界争议很多。用历史解释、文义解释以及体系解释等方法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关条款的研究表明,合同解除影响风险转移。对德国新债法、英国法以及美国法的比较研究,也得出合同解除影响风险转移的结论。因此,合同解除影响风险转移是一项比较确定的规则。  相似文献   

13.
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与法律方法的基础与核心。一般的文义解释是按照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和通常使用方式进行的解释,一般通过在立法与法学研究中对法律概念进行定义,对法律条文的语法与句法进行界定、解析完成。具体的文义解释是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时,一般文义需与案件个体情况相结合,通过参照其他解释方法而确定法律文义的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4.
论保险合同的有利解释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合同解释的有利解释原则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是私法的公平原则,二是法律在商事行为中对弱势一方的特殊关照.保险合同的解释是在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后发生,其在事先对事后情形的考量和预知难免不周全,故而有利解释原则的弹性条款就有了生存空间.有利解释原则地位重要,但在适用此原则时又必须详加注意其发挥作用的限定和适用的程式.  相似文献   

15.
行政合同与行政法治互动关系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合同兼具"行政"与"合同"的双重属性,是政府利用合同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法律制度.行政合同的出现是政府职能的扩大对行政权机动性和行政手段多样性的内在要求,其在本质上并不违背行政法治,与"行政法治"是一种互补、互动的关系,推动着行政法治由形式意义向实质意义发展.同时,行政合同要受制于行政法治,而不是游离于法治之外.  相似文献   

16.
作为市场经济中用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市场规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主要内容或构成要素包括产权规则、合同规则、竞争规则、企业规则和劳资规则等,这些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支撑起市场规则的整个体系。文章对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理论、合同理论与市场规则体系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尽管研究的主要是产权和合同方面的问题,但这并不妨碍市场规则是一个由多方面内容构成的体系。  相似文献   

17.
保险合同解释是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我国保险法律在保险合同解释方面的规定却不很完善.法院、仲裁机构在解释实践中,不能准确平衡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介于此情况,本文试通过阐释我国保险合同解释在立法中的不足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比较英美、大陆两大法系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参考众学者观点,论述完善我国保险合同解释体系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一般保证责任或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分,要看保证合同的文字约定。然而,若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与主合同在文字约定上不一致甚至冲突时,则将囿于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难题。文章从一则涉及保证法律关系的私募股权回购争议案出发,通过对我国担保法与合同法相关案例与学术观点的考察,认为应当综合采用多种合同解释方法来解决保证合同与主合同的文义冲突问题,用诚信原则检验解释结论的合理性,并适时采用公平原则进行价值权衡,从而维护民商事活动交易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9.
限制竞争协议通常具有反竞争效果,因此需对其进行规制。美国反垄断法规制限制竞争协议的方式有两种,即本身违法规则和合理规则。在这两种规则的适用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变形——非严格本身违法规则和快速合理规则。而在这两个规则的理论研究上,也出现了两分法、三分法、目的分析法及极端举证责任分析法的争鸣。  相似文献   

20.
从定金罚则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的定金为违约定金,其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十分有限。不仅如此,比较定金罚则的安全价值与其所产生的低效率、不公平、损害自由等负价值,现行定金制度功不掩过。要解决这一问题,在《合同法》修订之前,应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引入经济胁迫概念,允许当事人撤销部分明显不公的定金合同;并运用目的性扩张方法,填补立法趣旨不适合型漏洞,亦即:将《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的规定扩张到定金上,允许法院等干预定金数额。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方法还是废除定金罚则,变违约定金为解约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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