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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法典》第687条规定了一般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时,就是否要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的问题,现行程序规范不仅相互存在冲突,且都无法与《民法典》第687条的实体规范有效衔接。为此有必要以实体规范的实现为目标,对《民法典》第687条进行实体与程序的交叉解读,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诉讼形态识别标准,将此类案件定性为可分之诉,根据原告是否追加债务人的不同意愿,分别适用普通共同诉讼和简单诉讼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2.
人格权规范在性质上属于行为规范。然而,较之物权法规范和合同法规范来说,它在命令和引导民事主体实施行为方面的作用很不明显。因此,人格权规范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对行为的具体指导,而在于对人格权的宣示。正因为它对人格权的宣示意义,人格权规范的表达以"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为主。从法律解释角度来看,其他的人格权规范表达大多可以根据逻辑关系从中推导出。因此,如果有些人格权规范在表达上没有特殊价值,那么可以将其删减。在民法典体系中,人格权规范需要进行专门规定。但是,由于它对人格权的宣示意义以及法条之间关系所导致的精简程度,最好将人格权规范置于民法典的总则部分。  相似文献   

3.
公权在本质上属于私权的另一种表达。当代法律结构中公法与私法的交汇与融合,以及公权介入私权领域对私权顺利行使所具有的促进作用等,成为私法中公权规范引入的基本依据和制度基础。在现行民法典中公权规范主要体现在宪法目标条款的引入,国家及专门机关对平等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保护和合法限制等方面。由于民法典自身私法属性的制约以及公权介入的目的在于增进私权的实现,民法典中公权的介入存在必要的限度。从更为积极的角度理顺民法典中私权与公权的内在关系,消除两者的内在冲突和矛盾,需要在民法典与其他法律规范互动的层面上实现公权与私权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4.
法典是制度文明的规范表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作 为规范公民社会生活的基本约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地位重要且特殊。从民法典服务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来看,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走向“良法善 治”的民法典,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事法律精神互助共洽、绿色原则的植入与建构、人格权独立成编等三个方面。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典,直接体现着民法典“良法”之德性;绿色原则的植入与建构,反映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时代要求,体现出民法典绿色发展理念“良法”之德性;人格权独立成编入典,集中体现了民法典人格尊严“良法”之德性。  相似文献   

5.
中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妥当地配置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规范,是我国能够制定一部优秀民法典的一项基本条件。通过对《合同法》中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强行性规范以及混合性规范等配置的反思,为我国民法典的起草提供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第1232条惩罚性赔偿条款是否限于私益纠纷下的环境侵权尚存争议。在制度发生学的回顾与探问中,不同时空的法律传统对惩罚性赔偿的立场存在差异,其威慑、激励功能的发挥也与严格的限定条件紧密结合。《民法典》第1232条能否扩大到生态环境损害,需经事实与规范之间严密的解释论证。不论是从文义解释的“被侵权人”解读、体系解释的逻辑关联还是目的解释下功能取向的对应分析,《民法典》第1232条的惩罚性赔偿都应限于侵权法框架下人身、财产损害的私益纠纷。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害问题的适用立场不仅是一个规范省思的教义学问题,更是公法与私法规范寄生、组合的法律背景下应当如何匹配规范期望与制度机理、优化环境治理效能的制度考察问题。  相似文献   

7.
在迄今为止的民法典立法讨论中,学者围绕着民法典的宏观体系架构和编章节的安排等立法体例问题作了大量的讨论,例如:人格权是否应单独立法和独立成编;是否应设单独的债法总则编;知识产权是否应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民法总则中应如何对法人进行分类,包括一直以来从未平息的有关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争论,等等。  相似文献   

8.
当前,一部完善又科学的民法典的制定已经成为我国法学人士的心声。而是否设立民法典总则及其基本结构,是我国想要制定一部体系完整且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法典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本文通过考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编纂体系,详细阐述了我国民法典设立总则的必要性,并在叙述以《德国民法典》总分模式为蓝本形成的两部亚洲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及我国三个民法典的建议稿的基础上,引出我国民法典总则的结构。  相似文献   

9.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提出并不是简单的宣传口号,也不是单纯的主观愿望,事实上,其有内在必然逻辑机理.以对时代问题和中国问题的价值拷问作出回应为逻辑前提,以民法原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融通为逻辑基础,以制度设计与规范化表达为逻辑展开,切实发挥民法典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民事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明确的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焦点从是否支持赔偿请求转变为赔偿额之确定。确定可得利益赔偿额,需综合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五百九十一、五百九十二条等。但这些规定过于抽象,难以指引司法裁判,严重影响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性与可预期性,甚至反噬可赔偿性。可得利益赔偿:一是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净利润损失,以是否节省/浪费而非是否支出为标准确定成本、税费的扣除,同时根据政策、市场风险、期限等因素调整赔偿额,并适用自由证明;二是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后段、第五百九十一条为中心,排除不可预见和过高部分之利润,通过替代交易等减损措施将利润损失转化为价差损失或限制在“空窗期”内;三是基于法政策,例外参酌过错、价款酌减赔偿额。实践中常参考的价款支付比例、违约方获利等在目前体系下缺乏合理依据。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与社会转型——王利明教授访谈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法典的制订已为世人翘首以盼。在我国是否制订民法典关系我国民事立法模式及未来发展方向 ,关系我国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是否完备 ,关系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民法典的制订将怎样糅合国外民事立法经验与我国现实状况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如何安排 ?民法典与判例法之间有何种关系 ?带着上述问题我走访了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问 :王教授 ,近一段时期以来 ,许多民法学者纷纷撰文指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 ,应尽快制订一部全面调整市场…  相似文献   

12.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理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诠释了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民法典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体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驾护航。民法典规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中国特色,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强化了价值引领。民法典规范通过民事权益类型化完成了对民事主体私权益的系统构建,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了私权体系。民法典规范通过修改关于物权与合同的大量法律条文,鼓励市场交易,维护交易安全,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了有效的交易秩序。民法典规范通过新增或者完善诸多民事法律制度,促进民事立法体系化与科学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13.
就私法定位而言,在后民法典时代,出于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优化优越营商环境之考虑,应当将私法认定为以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为限,一切具有私法自治因素或者直接关涉私人利益,并且应当为国家权力所保障之法。而以此为据,就私法规范体系的构造而言,在我国民法典颁行之后,应当将民法(或曰一般私法)视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基本法,而将民法典外之商法、经济私法以及寄居于公法渊源中的附属私法认定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之特别法,最终形成以民法典所汇纂的民法(包括法典化的商事通则)为“核心区域”,而以民法典外之商事单行法、经济私法以及附属私法等为“边缘区域”的私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4.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否应引入物权行为制度是现今法律界讨论的一个重点问题。从民法典体例的选择与物权制度的关系入手,提出中国民法典应采用德国体例,选择德国体例就应引入物权行为制度。这是德国民法的体系性、逻辑性和科学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5.
数字文明、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颠覆式创新引发既有法律制度在法律关系、法律价值、法律体系三个层面的变革。中国《民法典》诞生于高速发展的数字时代,从规范数字经济要素、数字经济活动以及数字经济社会三个层面构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民法典》的数字经济治理效能体现为:以私法自治原则为前提,以共商共治共赢的合约治理模式为基本路径,实现多主体、多手段、公私法规范协同下的数字经济“共治”;规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流通使用,实现以良法夯实数字经济的“善治”;《民法典》规范并保障数字经济安全有序发展,同时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信息技术的持续创新也在不断延伸拓展《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推动《民法典》吸收、凝练新的内涵,实现《民法典》与数字经济的“现代”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直接或间接涉及破产问题,影响到对破产法的理解与实施。文章从担保物权和合同方面对《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的协调与衔接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和实施建议。《民法典》关于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时点以及动产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确定时点的规定,在适用于破产案件时应考虑其特别需要进行调整,以破产申请受理而不是破产宣告作为确定时点。《民法典》对保证合同如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等增加的内容,有助于破产法顺利实施,但对多个保证人间无约定保证份额时,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否有权请求其他保证人清偿相应份额问题,还应予以明确,以便统一实施。《民法典》对委托合同终止的规定,为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合同选择履行权对委托合同是否适用提供了解决原则。《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条件和买受人已支付价款处理的规定,较《破产法解释二》的规定更为公平合理,应对破产法进行相应修正。  相似文献   

17.
一常格修辞和变格修辞的区分,是从修辞手段与语言、言语规范的关系角度研究修辞现象的结果,这种区分,对于深入探索言语表达规律,是很有意义的。所谓变格修辞,是指那些在特定的交际情境下,对语言、言语规范有所突破,而能够获得良好效果的表达手段。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想引入合格性这一概念,并将它定义为:对话语是否合乎语言、言语规范所作的评价。衡量一句话合格与否,要看它是否符合某种语言的语音、词汇、语法规范,和该语言社会所共同遵循的表达习惯,是否符合逻  相似文献   

18.
主持人语:  民法是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法, 我国民法典的制订已成为法学界当前关注的焦点。民法是环境法形成与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制度渊源, 当代环境法与民法形成了功能的互补, 共同致力于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目前我国民法典的制订已经进入实质性的论证和审议阶段, 及时对我国民法典制订中的环境法律问题展开系统而深入的研究, 具有理论的针对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把握我国民法典制订的历史机遇, 不失时机地研究并实施民法的“绿化”, 是历史赋予环境法学者的任务。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 经济高速发展中出现的环境资源问题一…  相似文献   

19.
通过法治方式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路径,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族际关系发生的机理来看,将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纳入法治轨道,关键在于将各民族成员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行为纳入法治轨道。通过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有效规范各民族成员间的民事交往、市场交易行为,以及政府的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活动,可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而能否有效处理《民法典》与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关系,则是通过《民法典》实施引导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认真对待的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认真评估《民法通则》等法律授权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通过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来协调风俗习惯和民事法律之关系的实效,阐明《民法典》未规定授权变通或补充的原因的基础上,作出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是否可以继续对民事法律进行变通或补充的决定。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1222条第1项作为医疗过错认定的主要依据,改变了《民法典》第1221条确立的“当时的医疗水平”标准,导致我国医疗过错认定标准混乱。就《民法典》第1222条的性质而言,区分认定说更符合第1221条和第1222条的逻辑关系,也为医疗机构提出反证留下制度空间,应予采纳。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相关立法经验,我国应进一步平衡各项医疗过错认定因素的证明作用,明确医疗机构对法律推定情形中的违反医疗规范行为可提出反证,同时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的范围作限缩解释,力求厘清我国医疗过错认定标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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