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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有效的公司内部监督对于确保公司财务经营活动合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至关重要。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中并存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但二者重叠冲突均未实现立法初衷,呈弱化、失效趋势。在公司法现代化改革潮流下,我国亟待重新构建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竞争力。重构后的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应当既不是现行立法框架下的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并存,也不是单纯的非此即彼的一元化,应当是一种富有灵活性的、以公司自愿选择为基础的多选项一元化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第16条引发越权担保合同效力之争,本质是关联交易的效力判断之争。《公司法修订草案》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安全港程序规定,应置于《公司法》总则之中或独立成章;违背安全港程序的关联交易可以经法院撤销而归于无效,但最终应以交易公平性作为终极裁判标准。公司集团利用内部关联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但另一方面可能损害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法》修订应遵循堵疏结合的立法思路,对关联交易和公司集团进行系统化规范:“堵”即是建立防火墙,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少数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疏”即是承认公司集团行使统一管理权的合法性,鼓励公司集团做大做强,并建立公司集团内部的公平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3.
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的公司立法与英国的公司立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香港的第一个公司立法是一八六五年通过的《公司条例》,这个条例与英国的《一八六二年公司法案》大同小异。此后,香港公司法随着英国的公司法的修订而修订。直到一九四八年以后,除少数条款追随英国公司法,香港公司立法逐渐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一九六二年,香港总督委任公司法修订委员会对香港公司法进行审议。该委员会广泛收集材料,并结合香港本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报告。报告的内容成为进一步修订《公司条例》的主要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是调整各种法人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资金的筹措和运用、清算  相似文献   

4.
本文分析了我国《公司法》中有关股东大会和监事会职权及其运作机制的规定 ,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和缺陷 ,认为这些缺陷是导致我国股份制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衡的主要原因。文章还探讨了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措施。  相似文献   

5.
股东冲突有多种表现形态,在中国公司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典型冲突形态有对赌协议、公司僵局和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对立。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规范此三类股东冲突,是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关注的问题。围绕此三类股东冲突,详细论述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法》中的股份自愿回收机制、强制回收机制和股东忠实义务机制,分析借用德国公司法中这些机制解决中国对赌协议、公司僵局、控股股东和小股东冲突问题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评析《公司法修订草案》的相关立法建议,并对中国现行《公司法》的修改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新一轮中国《公司法》的修订中,内部监督机制的重构应当是一个核心的议题。公司权力配置从股东会中心向董事会中心乃至经理层中心演变的过程中,我国公司独特的股权结构令大股东滥权压制的情况十分突出,内部监督的对象应随之拓展。经过大陆法系历史流变的监事会制度和"水土不服"的英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被并用,这实质上未得公司权力"必要分离"的思想精髓,在正当性、充要性和效率性上均显不足。建议在公司治理上采行"软父爱主义"的做法,由《公司法》分别列举规定"一元制"下独立董事和"二元制"下监事会的运行机制,敦促当事人对两种监督模式和各模式下的子项规则进行自主选择并在章程中载明。在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边界之外,来自市场的外部监督可以成为必要的补充。  相似文献   

7.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新《公司法》在三个方面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鼓励设立公司;二是落实公司自治理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三是健全公司股东和公司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8.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新《公司法》在三个方面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鼓励设立公司;二是落实公司自治理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三是健全公司股东和公司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9.
从2005年的《公司法》修订和今年《物权法》立法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鼓励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主体参与到我国的市场交易,面对主体多元化现象的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对一些特殊的主体资格进行完善。本文以两岸立法为基点,就外国公司法人人格以及外国公司法人的认许作了分析,并对我国《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文就我国现行《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上存在的立法缺陷,援用诚实信用原则为补充来探讨修改《公司法》,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以便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行为,从公司内部看可以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权益,从公司外部看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我国经济立法水平。  相似文献   

11.
清末修律是清朝统治阶级挽救危机、推行“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修订法律的指导思想上 ,统治阶级内部存在较大分歧。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杨度为代表的法治派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场长达近 1 0年的争论 ,直接影响了中国近代法律的发展方向 ,启动了中国法律由封建化向近代化转型。  相似文献   

12.
法人"人格化"建设对于规范法人组织行为和完善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关法人人格失范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和管理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首先,对法人人格失范的动因和法人人格失范的概念做出界定,拓展法律意义上法人人格的涵义;其次,指出公司治理应加强企业法人"人格化"建设和规范法人的组织行为;最后,提出企业法人人格失范的伦理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13.
法人财产权法律性质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人财产权是法人得以产生和存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立法形式首肯的内容.对法学界关于法人财产权、性质各种学说的评析,意在说明法人所有权、法人债权、法人知识产权共同构成了法人财产权这一综合性法律权利的完整内涵和外延,其中,法人所有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基础和核心.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有关于刑事和解的间接依据,但其效力有限且缺乏可操作性。刑事和解的立法设置应当考虑立法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着重修改现行法律中与刑事和解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部分,为刑事和解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并从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着手分别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公司合同论者认为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联结("合同束"),并进而认为公司是一组明示或默示的合同。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公司法看作是一种"标准合同"。这有助于探求公司法背后的经济学逻辑,为公司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有益的和富有启发性的分析框架。然而,将公司法看作是"标准合同"的观点强调合同自由、市场自治的价值理念,这既是其贡献所在,也是其缺陷所在。缺陷在于将合同自由绝对化、扩大化,强调公司行为自由、运作经济的一面,将其作泛合同化的解释,否认公司内部层级管理关系,忽视公司赖以存在的社会政治环境。  相似文献   

16.
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在新公司法上的确立,并不是说在此之前不存在这种公司,事实上一人公司尤其是形式上的普通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是广泛存在的。一人公司与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的冲突,使它在传统公司法框架体系下很难得以规范,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作为一种判例法上的重要原则,可以有效弥补成文法上的不足,从而在有效规制一人公司方面具有极为广泛的运用价值。一人公司需要信用的土壤,发挥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职能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7.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当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收购人依法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对于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管理层而言,股东处在弱势地位,因而需要在制度设计上给予特殊保护.时股东利益的保护需要通过规制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得以实现.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法定婚龄是25年前以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增长速度等社会因素为主要依据确定的,因而现在越来越与我国各族人民的身心发育规律、历史传统习俗、个人权利保障和民主法治建设以及国际发展趋势不相适应。为此,提出了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修改现行《婚姻法》第6条、降低法定婚龄、增加除外条款、设立特许制度、删除晚婚晚育规定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制度以保护交易安全为己任,只有在其它措施保护了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资本制度才可以兼顾效率.目前我国信用缺失且缺乏保护债权人的有效措施,面对经济全球化竞争的机遇与挑战,在重新设计公司资本制度时,降低公司设立成本,保护交易安全将仍是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任务.对新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建议如下:总体上保留注册资本管理制度,注册资本由股东全额认购,股东交纳基本出资额,同时降低最低资本额;在修改公司法时,要完善对抽逃资金行为的规制,包括采取事前预防与事后制裁措施;要建立净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公司向征信机构定期报告其净资产状况;完善验资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制度,公司债权人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时,需主观上善意并无过失.  相似文献   

20.
从公司人格平等及公司和交易相对方利益平衡的角度观之,公司目的限制应为对公司机关代表权的限制。公司能力不受公司目的限制,但目的条款仍有存在的必要。对公司目的外行为的效力问题,应首先区分该行为是公司行为还是自然人行为,然后再依民事行为的生效规则来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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