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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郑铁人 《社区》2004,(3):59-59
消费者进行这类诉讼时首先要明确索赔对象: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若在展销会上和租赁柜台遇上这种情况,且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可向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打这类官司最关键的问题是证据。消费者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一是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保管合同等;二是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鉴定资料等;三是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损失清单、医疗处方、发票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向经营…  相似文献   

2.
《老友》200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例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因信息思维等方面原因,在消费过程中,不很知道注意收存购物或接受服务后的各种证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因证据不全而难以得到应有的赔偿。  相似文献   

3.
大家都知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提出赔偿要求,但在遇到下列侵权情况时,不少消费者往往会想不到或不自觉地放弃。其实,这也是您应有的权利,应该理直气壮地提出索赔要求。延时服务可以索赔。大多数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某一服务,延时不付费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消费者却没有按时得到应有的服务,也可以得到损失赔偿。如购买机票后,航班误点;随团旅游交纳团费后,旅行社无故拖延行程等。  相似文献   

4.
刘军民  张兆利 《社区》2012,(3):23-23
大家都知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提出赔偿要求,但在遇到下列侵权情况时,不少消费者往往会想不到或不自觉地放弃。其实,这也是您应有的权利,应该理直气壮地提出索赔要求。 延时月艮务可以索赔。大多数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某一服务,延时不付费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消费者却没有按时得到应有的服务,也可以得到损失赔偿。如购买机票后,航班误点;随团旅游交纳团费后,旅行社无故拖延行程等。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我是一个农民,去年在一农机批发市场购买了一台大型收割机,使用时发现收割机存在严重缺陷,后经技术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为此,我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产品生产、销售者要求赔偿,我的一位朋友却说,我购买收割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不是为了个人生活消费,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请问,我朋友的说法对吗?刘明刘明同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据此,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  相似文献   

6.
目前,在网络交易中,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对消费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内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与网络经营者形成的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如同现实商品交易的商场,网络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如同现实经营者承租商场柜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因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当像现实商场出租者一样,对消费者履行出租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应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产品责任,一般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供应者对其瑕疵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关于产品责任,人们普遍认为其肇始于19世纪中叶英美等国的判例之中,当时,它是被作为一种依附于合同的准合同关系来对待的,受到“无责任原则”或“直接合同关系原则”的制约。所谓“无责任原则”,就是指没有合同,就没有责任,消费者只有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主要是买卖合同)关系,他才能依合同担保责任,就瑕疵产品对自己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1842年英国高等法院受理的“温特博坦诉赖特”一案就是这方面最为著名的  相似文献   

8.
产品责任,一般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供应者对其瑕疵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关于产品责任,人们普遍认为其肇始于19世纪中叶英美等国的判例之中,当时,它是被作为一种依附于合同的准合同关系来对待的,受到“无责任原则”或“直接合同关系原则”的制约。所谓“无责任原则”,就是指没有合同,就没有责任,消费者只有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主要是买卖合同)关系,他才能依合同担保责任,就瑕疵产品对自己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要求  相似文献   

9.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知假买假者亦是消费者。消费者是双倍赔偿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双倍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消费者就可以请求双倍赔偿,即使得受害者在自己受到的损失得到全部赔偿后,再得到相当于原有损失的一倍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商业心理学是研究人类在其商业活动中的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它主要包括消费者心理和销售者心理研究。左拉在其小说《妇女乐园》中通过对乐园商场的商品价格、商品陈列广告、送退货制度、购买时的附加条件、服务员的文化培训等方面的描述和探讨 ,深刻而形象地揭示了人类复杂而又微妙的购销心理 ,从而为现代商人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最近,我以885元的价格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SC-25型吸尘器,当时产品标价签上注明产地是“美国”。数日后,我发现吸尘器的软管和硬管接触不好,在向商场要求退换时,竟意外地发现该吸尘器的外包装改成了“日本”制造,价格改为了685元。请问:商场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  相似文献   

12.
缺陷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承担严格的民事责任。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充分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扩大了产品责任义务主体范围 ,但是 ,在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仍存在不足 ,特别是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与发达国家产品责任立法仍存在差距 ,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亦不利于有效地遏制生产者、销售者的恶意和不负责任行为 ,最终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论消费者的知情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无条件、硬性地向消费者讲解.文中在论述我国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障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障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吕斌 《老友》2008,(6):48-48
购前了解其香味和功效玫瑰花、黄菊、金银花、薰衣草等花茶在春夏日较受欢迎,而购买的人们大多数是凭感觉购买。由于花草茶的种类繁多,每一种花草茶都有独特的芬芳,一般消费者大都对花草茶口味不甚熟悉,因此,消费者购买前可以请店员解说花草茶的香味和功效,或是要求试喝。在选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观察花草茶外  相似文献   

15.
潘家永 《老友》2014,(6):54-54
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与修订前相比,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本文试举几例,以飨读者。网购商品不满意可行使"后悔权"案例:退休多年的老李近来感觉身体乏力,夜里经常失眠。周围的老伙计们都说吃保健品有用,劝他也买点试试。老李在网上对保健品研究一番后,就通过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种据称有安神功效的保健品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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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在2003年1月21日从某华联商厦超市购买十包奶粉,每包33元共计330元,付款出店后,在路上碰见自己的同事,同事发现该奶粉已超过保质期限,俩人即返回商厦超市要求退货,并要求加倍赔偿。华联商厦超市的经理经检查后,发现该奶粉确超过保质期半年,是前天刚刚进的货,在尚未检查验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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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是基于对相对人的消极信赖保护而产生的。在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原本就不存在合同关系,且狭义无权代理关系并不适用权利外观责任理论,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禁反言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不宜作为无权代理人责任的一种形式。代理人不知自己无代理权的,应就相对人因该合同有效而可取得的利益进行赔偿;代理人不知自己无代理权并且不存在过失,则仅应就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进行赔偿。代理人明知自己无代理权的,应赔偿相对人的实际损失,且不以履行利益为限。行使撤销权的相对人仍享有该损害赔偿请求权。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以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行为有效成立时履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而定。  相似文献   

18.
章法 《社区》2005,(7):34-36
2004年8月,家住湖南省益阳市的马先生一纸诉状将自己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停放在小区内的汽车丢失的损失。现如今,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圈出场地划出泊位线,承诺提供停车服务,业主也应约缴纳了停车费,如果车辆在小区被盗,业公司应否赔偿?双方就此建立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车位租赁合同关系或是一种建立在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基础之上的停车服务合同关系?前不久,湖南省益阳市法院就面临了这样一个难题。起因2004年5月18日,湖南省益阳市的马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汽车。翌日,当他驾车驶出小区大门时,门卫拦住了他,并说,今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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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欺诈是否适用双倍赔偿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的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确定了商品房欺诈适用双倍赔偿。作者从新的角度再次阐述了商品房欺诈适用双倍赔偿符合法理。商品房欺诈不仅是对商品房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因此双倍赔偿不仅是对消费者个人的赔偿,也是对消费者群体的赔偿,对社会整体经济的赔偿。应当完善商品房欺诈双倍赔偿的立法,在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确定上,以及对像商品房这类特殊商品的巨额赔偿金的处理上进行更为科学的规定,使其更具合理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广大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搜寻品假冒伪劣是指消费者主动选择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其形成原因是这类假冒伪劣产品相对于“正品”的巨大价格优势。它虽然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有利 ,但不利于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会妨碍产品质量的提高乃至造成市场上产品整体质量的降低 ,从而也损害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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