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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推动调解科学发展,是我国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中国调解面临着行政化色彩浓郁、自治性特色不强、解纷技能粗陋等诸多困境。现代调解全球化运动的出现,为中国调解走出困境提供了全新环境与重要启发,中国调解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在于:更新知识观念,淡化行政主控色彩,试行市场化商业模式,探索职业化独立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2.
在调解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主要表现为在线调解平台的搭建与使用。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应用有效提升了在线调解的效率、促进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标准化发展、增强了当事人纠纷解决的便捷性。另一方面,也面临调解“大数据库”不全、人才与技术保障缺失、威胁调解保密性的挑战。当前,我国在线调解平台的智能性主要体现在调解程序引导、帮助当事人推荐和联系调解员、分流案件以及语音识别等方面。虽然给线上调解工作带来了便利,但却多为一些相对简单的辅助性工作,智能性不强。另外,在线调解平台也面临地域发展不平衡、平台使用率低、立法和保障机制缺失等问题。在在线调解的未来发展中,一是要强化调解平台建设,既通过技术革新增强调解平台的智能性,又兼顾调解队伍的职业化发展,实现“人工”与“人工智能”的协同效应。二是要树立正确的观念认识,将人工智能定位为调解工作中的“辅助人”。三是要完善立法规定,在制度层面保证在线调解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3.
论文深入探讨了社会转型期司法所推出的调解优先理念的内涵,认为调解和判决何者优先我国经历过不同的认识发展阶段,而主张"调解优先"理念却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具有契合性。论文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为例,具体分析了"调解优先"理念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和法院的制度设计合理地相结合并得以应用,针对学界、司法界对于调解优先所提出的质疑,作者就调解优先是否偏离了法治,调解优先是否意味着调解万能,调解优先与司法职业化是否相矛盾等问题做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4.
诉前调解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行的重要改革,其引导人民调解入驻法庭,在一般层面上具有分离调解与审判的功能,而在与人民法庭的结合中,却呈现特殊的社会功能。西南D市人民法庭的改革实践显示,诉前调解改革是诉讼压力、悖论实际及政策倡导的产物。人民法庭的发展一方面需要“职业化”并脱嵌乡村社会,另一方面又需要“乡土化”及嵌入乡村社会,形成组织学悖论。以嵌入性理论观察,人民调解入驻人民法庭,并非简单的法院附设调解,而是较为独立的社会组织嵌入到国家法庭的过程。这一嵌入过程能够实现人民法庭嵌入乡村社会同样的功能,并破解人民法庭发展的组织学悖论,推动人民法庭迈向更为职业化的未来。通过人民调解与人民法庭的内部嵌合及二者对乡村社会的外部反嵌,可优化诉前调解的运行,保持人民法庭在“职业化”与“乡土化”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作为生产力要素之一,网络信息技术是一种新的生产工具,其在调解中的运用形成了一个新领域——“互联网+调解”.由于融合了互联网和传统调解的理念,“互联网+调解”近年来在我国开始兴起并逐渐推广,形成了独有的模式、理念与特征.在纠纷解决中发挥优势的同时,“互联网+调解”也面临着现实与虚拟之间、推广与使用之间、形式与实质之间的矛盾与困境.在调解全球发展、社会转型、科技进步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我国“互联网+调解”应在解纷渠道、解纷资源、解纷平台、解纷人员、解纷力量等方面实现多元化、职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发展.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诉讼压力增大,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经历了从“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宁波模式”的实践探索以及顶层设计后的迅速发展,在加强调解机构中立性、提升调解人员专业性、拓宽财政经费来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认同度和公信力不高等现实困境。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公信力困境的内在原因主要在于调解主体的中立性偏离、调解程序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不足以及诉调衔接机制的不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完善路径主要包括:加强对第三方调解的宣传力度、提升调解的专业性与规范性、强化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中立性以及从主体、程序、效力等方面完善诉调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行政调解行为广泛存在、作用明显,但存在认识不一致、行为不规范、效果不稳定、立法不及时等问题,成为三大调解中最薄弱的环节,其发展状况不容乐观。其中的行政调解程序制度更为粗疏,规范作用远未发挥出来,大大制约了行政调解制度总体功能的充分发挥。当下需要高度重视行政调解法制及其程序制度的立法建制工作,切实推动行政调解程序制度以及整个行政调解法制的发展完善,以此拓宽权利救济渠道,这是依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大课题,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复议调解的可能与规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行政法学理论认为,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的理由主要是行政权不能由行政机关自由处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地位不对等以及调解不能实现公平正义等。这些理由均不能成立。在行政复议中适用调解能够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解决行政争议方式的选择权,突出“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有利于简便高效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并为法律的完善提供实践经验。行政复议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以及利害关系人全部参加调解等原则,并应注意其与现行制度的整合。  相似文献   

9.
委托调解原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委托调解是指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将民事案件委托特定的组织或个人主持进行的调解。截至目前,委托调解仍以司法解释为依据,缺乏正式立法层面的制度确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委托调解实践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简单案件在委托调解的案件中占绝大多数。有关委托调解既有的三种学说对其定性都存在不足。只有区别对待法院调解与诉讼调解,进而将立案前委托调解定性为诉讼调解,方可确保法院对委托调解的主导作用,并保障委托调解司法化进展的顺利进行。立案后委托调解的适用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组织作为委托调解人时所具有的本能性扩权或固权冲动,将成为独立型委托调解存续和与附设型委托调解形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重要原因。分流案源不是委托调解的唯一功能,其功能是多方面的、系统性的。  相似文献   

10.
环境行政调解能够与诉讼方式实现功能互补,有效化解环境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然而,我国环境行政调解缺乏立法上的具体规定,调解程序不规范,无专门的调解机构和人员.这种状况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环境纠纷的解决.应当从立法、程序、调解机构等方面完善环境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存在诉前调解程序,这种状况无法满足纠纷类型的多元化和当事人的价值追求多元化对纠纷解决机制提出的新要求,不利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实现,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的保护,不利于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制度的构建应当遵循程序基本权保障原理、程序相称原理、程序选择权原理等基本原理。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当明确规定诉前强制调解事项的范围、调解的组织、调解的程序、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中美调解在运用法律评估方法上立场迥异:美国调解主张避免法律评估;中国调解则强调法律评估。调解是在中立的第三人协助下进行谈判解决纠纷的过程,具有对话性和过程性。从理论上来讲,强调法律评估的调解方法,将很大程度上违背调解的对话性和过程性;而从实践上来讲,强调法律评估的调解方法导致调解手段单一、调解与诉讼同质化等弊病。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经验,避免法律评估,使调解回归其本质属性,实现调解、诉讼、仲裁等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发展。  相似文献   

13.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解决网络消费纠纷的在线调解机制。虽然在线调解因当事人不需谋面、程序简便快捷等优势而趋向全球化,但受到网络技术复杂性和法律规则缺失等影响而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立足国际社会和各国有关在线调解实践并借鉴其先进做法,由权威国际组织协作交流从而制定在线调解最低标准,各国完善有关在线调解立法,发展网络通信技术,在线调解的参与主体一起努力,在线调解一定会迎来更广阔发展的春天。  相似文献   

14.
文章探讨了城镇化与社区调解的内在联系,以城镇化进程中青海农牧区社区调解现状为视角探讨西部民族地区社区调解运行机制,在了解其社区调解机构力量单薄,社区调解主体杂而不专;社区调解的纠纷类型多样化;社区调解经费补偿机制不健全,社区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基础上,借鉴经验与启示,从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社区调解工作保障、强化社区调解工作效果等方面对完善西部民族地区社区调解制度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15.
2008年《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的实施,意味着中国仲裁机构运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争议不仅有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还有单独的调解。依前述规则,调解的采用费用低、时间短,即使调解未成功也不至拖延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时机。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固然获得成功,但单独调解理论上更有优势。  相似文献   

16.
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后,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再一次被提倡和推广。但是,现行立法规定的诉讼调解模式在实践中却产生了诸多弊端,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要求,它不仅没有发挥调解的优势,反而在扭曲调解制度本来面目的同时破坏了审判的公正性。文章通过阐述和谐社会语境下诉讼调解的本质,剖析了现行调审合一模式的弊端,主张建立以当事人合意为指针、以调审分离、审前调解为基本模式的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7.
人民调解脱胎于我国传统调解,产生和发展于新民主主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得以正式制度化。任何制度的发展都是一个不断缔造的、动态的历史过程,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关于纠纷解决的观念、调解组织、调解功能等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断裂与延续。在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中,要从历史出发,立足现实,培育和发展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8.
涉家庭暴力的案件是否适用调解?这一直是家事调解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女性主义者质疑和反对对涉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解的理由主要是:在安全性上存在风险,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力严重不对等,调解员的训练、中立性的原则与保密规则等不利于保证调解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调解的支持者面对这些批判,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与回应,认为一个更有用的讨论框架应该是"如何调解"而不是"能不能调解"。通过有效的筛查程序的构建、特殊的调解模式的设计、充分的调解知情教育和对调解员进行与家暴相关的特殊的、充分的训练,能够发展出一套适用于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调解程序;一些国家关于涉家庭暴力案件适用调解的讨论、反思及其有针对性的调解实务模式在某些方面值得思考与学习。  相似文献   

19.
网络技术为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调解作为传统纠纷解决方式之一自然也不例外,即调解也可以在网络上进行。从在线调解技术手段和实践情况入手,可以对在线调解进行一定的价值分析,并对传统的调解方式能否在线进行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制度,来源于我国传统的民间调解。在继承原有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在新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调解制度作为基层民事纠纷处理的第一道防线,成为和谐社会的建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人民调解制度还不够完善,调解组织与人员、调解原则与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履行及与司法诉讼的衔接都存在一些问题,对它的健全与完善依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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