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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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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乡规民约在历代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劝善性”乡规民约倡导乡民“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在乡村社会通过行教化而益善行、厚风俗、锻造伦理美德;“惩戒性”乡规民约对存在于乡民社会的赌害、盗匪、斗殴、有伤人伦风俗、破坏环境生态的行为进行“罚处”,通过惩戒实现乡村社会良好秩序之维持。传统乡规民约的历史价值体现在:以教化民、以礼成俗;调解息讼、维护稳定;弥补国家法不足。我们在挖掘传统乡规民约基层社会治理价值、促成其现代价值转换时,应当克服传统乡规民约漠视乡民主体权利的倾向,充分保障乡民人权;应当克服乡民诉讼意识窒息的倾向,注重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在充分发挥其处理“民间细故”的裨助作用而弥补国家法不足的同时,不能越过国家法的“红线”。  相似文献   

2.
乡规民约存在形态刍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乡规民约起源于人类社会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乡村社区形成之后,以协调超越家庭、家族关系的社区社会秩序的需要。其文本形态分为劝戒性乡规民约与惩戒性乡规民约,其组织形态在早期普遍依托于村落组织,北宋以后,又出现了专门的乡规民约组织。自《吕氏乡约》以降,传统乡规民约就不仅仅是以乡民自愿合意为基础的行为规则条文,同时也是一种民间自设的处理地方性社区事务的较为完整的社会组织体系。由于历代的推崇,传统形态的乡规民约不断发展完善,成为国家正式法律制度以外民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影响到今天正在进行的村民自治实践中乡规民约建设的形式和内容。  相似文献   

3.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对于加强乡村治理提出的一种新要求。这一要求在回应当前乡村治理困局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三治”结合的形态为何?本文在阐明自治、法治和德治主要关系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分析作为“三治”发源地的桐乡高桥镇“三团”实践,提出了“三治”结合中的嵌套性关系。这一发现表明,乡村社会治理需要嵌入于乡村紧密型利益关系中,通过以体现个体权利为主的“自治-法治”机制,和以体现共同体作用的“自治-德治”机制,共同调节乡村社会事务的处理。  相似文献   

4.
当前乡村治理中乡规民约面临德治退化、自治弱化及法治虚化等现实困境。新乡贤作为乡村社会精英群体,在增强乡规民约的现代性、厚植乡规民约的乡土性及强化乡规民约的权威性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时代价值,是重塑乡规民约的有益主体选择。实现新乡贤在重塑乡规民约中的时代价值,需要强化乡贤文化的敦风化俗功能、构建乡贤群体的风险防范机制及发挥乡贤组织的协商共治作用。  相似文献   

5.
论中国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从礼治秩序向法治秩序转变的过渡时期,在混杂多元的社会秩序中确立法治秩序在乡村社会的权威地位,并使其发挥最佳效用,是乡村社会法治秩序建构的关键。本文认为,中国传统的中庸思想对建构国家法与民间法良性互动关系,实现诉讼解纷方式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互补与融合.培育乡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处理乡民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从而成功实现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6.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渊源与趋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传统社会,乡村自治表现为依靠宗族、乡绅的自治;法治表现为礼法秩序;德治则指依靠"维系着私人的道德"进行的治理。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根源于悠长的历史传统而又与时俱进。但是,在当下某些区域的乡村治理中,还存在着自治深度不够、效率低下,法治贯彻不彻底、不完善,德治被放空、难以真正发挥其效用,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各行其是,没有形成体系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确立明确的道德标准,建立健全德治相关机制;继续加强法律的普及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村,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结合道德、法律、习俗来完善乡规民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建立健全治理有效的自治、法治、德治机制。从而做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推动乡村治理走向善治。  相似文献   

7.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更为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方法论导向。“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却面临自治功能遭到削弱、乡村原有传统价值体系明显衰落、法治乡村建设陷入情法两难困境等多重现实挑战。应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三治合一”的引领能力、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德治教育制度以及法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实现党建引领下的自治、法治、德治三者间的有机融合。通过制度供给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秩序,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社会化水平,以达到强化制度供给的目的,最终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8.
以协商民主视域审视“乡政村治”体制的现实运行可以发现,“乡政”与“村治”衔接互动不足、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村权”失控、社会协同乏力、群众参与不足和法治滞后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实现乡镇政府管理与乡村社会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改革党的基层领导方式,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实现多方参与实质性推进和健全法治保障,就成为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现实进路.  相似文献   

9.
"三治融合"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新思维,既需要以"自治"为乡村治理的主体维度,围绕"自治活力"主线,激发乡村治理主体的内源动力;也需要以"法治"为乡村治理的功能维度,坚守"法治秩序"底线,确保公共权力规范运行,村民权利有序维护;还需要以"德治"为乡村治理的价值维度,明确"德治精神"的红线,不断唤醒村民的共同体意识、公共理性和公共责任。只有厘清乡村治理中自治活力、法治秩序、道德规范相契合的源生内需与契合机理,才能通过文化塑造、角色定位、功能优化和政策调适,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价值融合、主体协同、聚合效能和制度优化,构建契合中国场域的三维互动现代乡村治理新体系。  相似文献   

10.
刍议乡村公民共同体构建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体是人们彼此平等、相互关爱、和谐温馨的生活形态。我国乡村社会的历史形态包括传统的宗族共同体与村落共同体、人民公社时期的行政共同体,但随着乡村价值体系与社会关系图式从传统向现代的嬗变,这些共同体形态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公民共同体的构建成为当前乡村自治的学理诉求与实践圭臬。公民共同体构建的现实进路是通过重塑乡规民约与发展公民教育、培育乡村公民社会、发动村民积极参与自治实践来培育乡村公共精神。  相似文献   

11.
新时代治理环境发生重要变化,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已具备融合的条件。“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和社会关系变革外部驱动、乡村治理结构内源优化和围绕着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立场生成的新逻辑结构,其实践机制总体包括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动乡村治理结构整体优化和实现乡村治理目标系统转化三个维度,具体路径是推动政府联合社会力量在建构制度供给与内生秩序的联通机制、形成振兴乡村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设计治理民生化为导向的政策方面深入推进“三治融合”的基层建制。“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体现出自我革新的制度特性、治理价值的全方位性以及实践布局的系统性,具有克服现代社区民主治理悖论的现实意蕴。  相似文献   

12.
在桂西南壮族乡村地区,基层群众的主体作用、传统文化的助推力量、内生动力的辅助功能,共同形塑着以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结构。壮族仪式传统以其深受中华传统文化浸染的重要节庆为节点,呈递出时空关联下的地方文化诉求表达,展示了乡村社会治理中仪式传统的社会功能。同时,传统仪式文化在形塑壮族群众生活模式和价值观念的同时,强化了壮族村屯共同体意识。在"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结构中,地方特色的主体性、内生性、传统性发挥着重要作用。乡村社会治理需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方仪式传统阐释的集体目标和情感归属,关注更具现代意义的具有内生性秩序规范的乡村治理内涵。  相似文献   

13.
王阳明"南赣乡约"实践作为明清乡约运动的典范,其推行的乡约组织在适应性、专门化、自主性、凝聚力四个方面凸显了较高的制度化水平。"南赣乡约"组织的正当性、权威性是其成功的重要基础,而将乡民纳入到乡约组织中,由此获得乡民对"南赣乡约"的高度政治认同则是其取得良好效果的另一个重要内在因素。"南赣乡约"的历史经验主要有三:通过乡约制度及其乡约组织规范乡土社会公共行为;乡约须基于大多数乡民意愿而制定,民意即乡民合意性是乡约及其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也是透过乡约整合乡村社会秩序的关键;乡约可以将乡民组织起来,培养乡民参与乡村自治的能力。  相似文献   

14.
"乡约"不等于"乡规民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长期以来,学者们在研究中经常将“乡约”与“乡规民约”不加区别地混为一谈。事实上,“乡规民约”是基层社会组织的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而“乡约”是乡村社会中以社会教化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民间基层组织形式,二者的内涵并不相同,其历史发展也遵循着不同的路径。将“乡约”等同于“乡规民约”的研究方法既违背了历史事实,也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文化现象。  相似文献   

15.
在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不是并列关系,自治是法治和德治所追求的目标,法治是自治和德治的保障,德治是自治 和法治的基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 实施,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要强化党的领导,立足自治体系建设目标,推进 乡村法治和德治建设,使得自治、法治、德治协同作用于乡村治理。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由于国家法的抽象性和一般性,其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是有限的,这为民间法弥补国家法的不足提供了广阔空间,应当促进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融合,为新时期的法治注入新的内涵。“三治结合”乡村治理模式是国家所肯定的乡村治理路径之一,然而此模式下诸要素之间缺乏明显的位阶关系和凝聚力,其在乡村治理中面临诸多困境。因此,有必要在“三治结合”基础上进行协同创新,这为“五治结合”乡村治理模式的出台奠定了基础。重新梳理自治、法治、德治的关系,以政治作为上位要素进行统合,以智治作为治理体系的支撑,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新模式迫在眉睫。同时在协同治理视域下,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和乡村法治人才保障机制为基础,构建乡村法治协同机制,促进乡村法治建设的新发展,为乡村振兴的行稳走远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在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德治作为乡村治理的情感支撑,在增强自治有效性、弥补法治不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德治仍存在一些问题:优秀传统道德观念作用弱化,乡规民约局限性突显,农村道德评价机制不完善,乡村精英人才大量流失等。因此,必须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重视乡规民约建设,健全道德评议体系,壮大乡村精英队伍等方面下工夫,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实现传统道德价值的现代性转化,推动乡村善治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农村治理中的种种问题在本质上是旧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表现,进一步厘清国家与农村社会的边界,给农民更广阔的自由生存、自主发展的空间,是改善农村治理的关键。因此,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民自治”,改变目前“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结构,从体制上消除旧的国家与农民关系最集中的载体,是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19.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以实践为起点,科学揭示了社会是一个以人的实践为基础的各社会要素有机统一的活机体,具有实践性、整体性、人本性、动态性的特征.这一理论与乡村治理现实条件的动态变化、“三治结合”的系统化善治之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内核高度契合.乡村治理实践中,需要以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为指导,强化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效协同,促进乡镇政府、村两委、乡村社会力量和村民治理合力的形成,注重传统治理手段与现代化治理手段的动态对接,推动治理结构系统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多样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村庄共同体是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要素在内的社会结构,它依循农村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逻辑而展开,学界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权力-共同体”“价值-共同体”等研究范式。改革开放以来,“村改居”的中国城镇化及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使得村庄共同体呈现不同于以往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利益格局由分化趋向整合,权力配置由国家向社会倾斜,传统价值认同由强劲向式微转化。在中国城镇化实践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村改居”类村庄要实现生活进城、文化还乡,就需要根据国家倡导的城乡融合发展的治理战略,撷取城与乡的各自优势,科学构建利益关系协调机制,把集体经济的蛋糕做大分好,重塑村庄共同体的经济秩序;推动形成“三治”融合治理格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塑村庄共同体的政治秩序;传承弘扬村庄传统文化,激活村庄集体记忆,重塑村庄共同体的文化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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