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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作为主要财产形式之一,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使其参与到经济社会中,并被最大限度地收集、使用和处分.由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失,致使个人信息泄露并被非法利用等行为大量存在,严重威胁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乃至国家安全,而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分散规定不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
所谓权利义务一致的遗产继承原则,其权利指继承人享有的继承遗产权,其义务主要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依此原则,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多寡与有无应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的多少和有无相适应,并且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继承债务。在处理财产继承关系时,应否坚持这一原则,我认为是应该肯定的。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在一个婚姻家庭关系中,就财产方面而言,享有继承权,就必须负有赡养、抚养被继承人的义务。(包括扶养义务。因扶养是特殊情况,此略。下同。)只有履  相似文献   

3.
古巴比伦时期家庭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为父系单线继承,遗产分割为诸子平分,世俗女性享有 有限继承权。古巴比伦人还存在着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置自己的财产。继承人如果 犯有重罪或不尽赡养义务,则丧失继承权。  相似文献   

4.
《小康生活》2005,(3):51-51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作为继承人的公民因犯罪获刑,除非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以及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否则法律并未因此剥夺其应享有的民事权利。继承权人因失去人身自由无法行使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其继承份额,  相似文献   

5.
限定继承制度与放弃继承制度从本质上来说都有保护继承人的固有财产、不被用来强制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作用。我国继承法对两种制度的规定很好地体现了对继承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对遗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没有做到对继承人与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平衡。文章介绍了我国限定继承制度的现状,从引进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及时声明接受限定继承并制作遗产清册、设定遗产管理人等六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评析与完善;介绍了我国放弃继承制度的现状,并从放弃继承的期限、方式和效力,放弃继承后对放弃的应继份的归属问题,关于放弃继承可否附条件或期限等五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评析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彻底反对个人信息财产化的观点容易导致在保护人格权的激情下忽视个人信息合理市场流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个人信息合理的市场流通不仅能够提高市场效率、减少消费者被不相关信息轰炸的几率;更重要的是,合理的个人信息流通机制的构建还能够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至于个人信息财产化可能导致的社会危机,则可以通过合理设计法律制度及市场规则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7.
中国对于集合财产的研究处于萌芽阶段,但集合财产理论在现行立法以及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中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集合财产在意大利民法中被称为财产集合体,是由数个财产组成、属于同一主体、具有统一的目的的财产的集合。它分为事实集合体和权利集合体,企业和遗产是权利集合体的典型种类。企业除了法人这一主体地位之外,因其具有不同于单个财产简单相加的整体功能,还可以被作为集合财产而具有客体地位。相似地,遗产具有描述被继承人整体法律关系的统一功能,因而也具有集合财产的性质,可以作为单一的法律客体。意大利民法中关于集合财产法律客体性的理论,尤其是从集合财产角度对企业和遗产性质的界定,为中国研究集合财产理论、厘清企业和遗产的法律性质,提供了颇为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8.
周建勋 《社区》2012,(4):23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有这样一种情形,就是遗嘱处分的财产在遗产分割前发生灭失,继承人之间对所灭失的财产是否应从其他未经遗嘱处分的遗产中先予补偿。比如,王某有两个儿子,并有财产A、B、C。王某留下遗嘱,将其财产A、B给大儿子继承。但王某死亡后,  相似文献   

9.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可区分为侵权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侵权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两个层次。前一个层次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处理行为与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通过条件说加以判断。如果多个处理者从事共同处理活动或共享个人信息,在无法确定何人的处理活动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时,可将该数个处理者作为整体看待。只要能够证明该整体的活动对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存在高度可能性,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可确定。后一个层次为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通过相当因果关系说加以判断。就第三人利用个人信息给信息主体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处理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区分所处理的是敏感的还是非敏感的个人信息而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10.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我国现行法律确认了这一制度。现行《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为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制度的核心,是代位人取代被代位人的继承顺序继承被代位人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似文献   

11.
周建勋 《社区》2012,(6):23-23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有这样一种情形,就是遗嘱处分的财产在遗产分割前发生灭失,继承人之间对所灭失的财产是否应从其他未经遗嘱处分的遗产中先予补偿。比如,王某有两个儿子,并有财产A、B、C。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人们对个人信息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化,传统条件下的立法主要针对隐私利益给以保护的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对个人信息利益保护的要求,个人信息财产属性的彰显使得人们需要法律对个人信息积极利用的权利加以保护。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难以控制自己的信息。因而迫切需要从原有的对隐私利益的消极被动的保护模式过渡到全面积极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3.
如何办好继承公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公证对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保证《继承法》的贯彻实施,保护公民财产上的合法权益,预防继承纠纷,制止继承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减少诉讼,维护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公证对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保证《继承法》的贯彻实施,保护公民财产上的合法权益,预防继承纠纷,制止继承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减少诉讼,维护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大多数学者认为继承制度中,遗产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享有继承期待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享有继承既得权。对于继承权的性质,学者们有很多观点,大多认可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五大民事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之一。但没有给继承权作出明确的定性。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在继承制度中不存在继承期待权;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取得遗产之前,遗产仍然归被继承人所有;继承权只是一种资格,而非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拥有的财产越来越多,自然人死后其遗产状况也越来越复杂,侵害遗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国外继承法对遗产债务的清偿问题用大量条文详细地加以规范,使之有序运行.而我国继承立法对遗产债务的处理仅有原则规定,司法解释也很少涉及.缺乏完善的遗产债务清偿制度,不仅使遗产债权人和继承人没有有力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司法机关在面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此类案件时也无法律依据可以遵循.遗产债务清偿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对此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7.
继承制度是保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制度之一。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权是继承制度的一个中心问题,与公民的财产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死者(被继承人)生前遗嘱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受死者生前财产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继承权,除依本人自愿和法律规定消失外,任何人不得侵犯。继承权的消失是相对继承权的享有而言的。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或出自继承人的真实意愿,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处分态度,我们可将继承权的消失分为积极的消失和消极的消失。  相似文献   

18.
数字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侵权中的损害与传统私法中损害的经典概念之间存在龃龉,使得个人信息侵权难以被损害赔偿请求权所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中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但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存在财产损害;同时,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要件之一的严重精神损害也较少出现。个人信息侵权的实质是对人格利益,即人格自由与尊严的损害,从损害救济角度来看,传统的“损害”概念应当进行革新与扩张。故而,将非严重精神损害与升高的未来风险纳入个人信息侵权损害概念体系之中,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与比较法解释基础。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和对被告予以充分威慑,文章认为,应当基于损害类型构建赔偿责任体系,淡化精神损害赔偿认定的标准,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小额损害最低赔偿限额。  相似文献   

19.
大数据背景下,数据产业不正常竞争乱象丛生,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事件频发,使得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数据上的人格性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而数据的财产性权利却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企业之间的数据财产权利该如何配置,以及数据作为新型财产该如何对其进行保护的问题仍未解决。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亟需构建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基础,以部分数据权利财产化为主要手段的数据确权体系,完善数据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规则,促进数据流通与数据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我父母离婚后,父亲出国经商多年,前不久在国外去世。请问,我要继承父亲在国外的遗产,如何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读者:刘坤刘坤同志: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于国外,国内的子女也可以向国外的继承人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我国《继承法》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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