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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大明令》与《大明律》是明代的重要的立法,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明代初期的律令体系。随着明代社会发展,以《大明令》为代表的“令”的地位不断下降,就其效力而言,在法律适用中也有特殊要求。明中叶以来,“例”与“会典”的出现与编纂对传统的律令体系形成了较大冲击,传统法律形式中的律令体系逐渐让位于“律例——会典”体系;其从“政令”到“法例”的变革,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传统法制由“行政化”向“司法化”的演进。  相似文献   

2.
明代公案小说勃兴的社会原因之一是上层统治者注重律令在民间的传播。明代初年,统治者即规定律令须"小民周知",因此社会中律令讲读、学习、刊刻之风都十分兴盛。影响到公案小说,首先决定了它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内容上紧扣国家律令和百姓的司法实践,形式上"三词"俱全。其次,也决定了公案小说的兴衰走向:当小说与律令传播结合紧密时,其传播相对兴盛;当小说与现实法律需求疏远时,则传播低靡。  相似文献   

3.
在蒙古族法制传统的影响下,以及考虑到元代建立之初的特殊政治形势,元廷废弃了律令法典,同时编集条格和断例,将宋代以来各种法律形式按其内容整合为刑事和非刑事两大类,整体表现为"弃律用格例"的倾向。随着律令法典被废弃,判例在元代的地位和作用达到顶峰,元代法律出现了强烈的"例化"的特点,这既是蒙古民族法制传统的延续,也是唐代后期以来古代中国法律体系整体发展趋势之结果。明清王朝恢复了法典传统,但其法律体系不再是"律令法律体系"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典为纲、例为目,成文法与判例相混合、互为补充、相互转化的"典例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及特点,与元代"弃律用格例"之下法律体系的变迁及特点有着密切联系。由此,元代成为明清"典例法律体系"形成之前夜,元代法律体系在中国法律史上据有承前启后的承接和中转地位,再次佐证了中华法律文化之整体性和连续性。  相似文献   

4.
张家山汉简律令分别规范了葬期、赏赐敛衣与棺椁诸项葬俗制度.其中在"归宁"律法与<置后律>的双重约束下,葬期与继承制度相互制约,反映了汉初重视葬制从速的同时,适当关照了"致忧之义".在<赐律>中,敛衣与棺椁的赏赐具有明显的等级区别,这是汉初身份等级制在葬制中的集中体现.汉魏时期,葬期的法律规范与葬具等级制的形成及其演进,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汉魏时期薄葬与厚葬的并存.与此同时,葬制与礼俗的调整与革新也构成了葬制相关律令存续或废止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5.
明代将"狱囚衣粮"幼入<大明律>,弘治以后增加2条例;清代因循,又陆续增删修订16条例;给囚犯以基本的生活条件,成为法律规定的内容.明清州县有正规和非正规的监狱,多数人犯的衣粮不在法律规定提供的范围,因此给人犯提供衣粮便成为州县官的"善政"体现,而法律规定提供的部分人犯衣粮,又存在管狱官吏克扣冒销等问题,再加上狱卒的勒索凌虐,就使狱囚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6.
清代律典虽说是直接详绎《大明律》的产物,但由跨王朝的宏观视野来看,它至少是战国李悝《法经》以降历朝历代修律成果的结晶.经由顺治、康熙、雍正与乾隆四朝持续近百年的不断完善,至乾隆五年,《大清律例》终于告成刊行.至于定例,整个清王朝都在不断修订扩充,成为因时因事发展法律的重要方式.清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机制,可概括为一事一例;它的动态结构,包括情理→律例,这是立法环节;律例→待审案件→情理,此乃司法过程;成案→通行→定例,可谓准立法程序.这一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乃情理与律例永远处在开放的循环过程之中.《红楼梦》所述"探春断事"虽属"家法"的运行,但与《康熙起居注》所载"康熙折狱"对比分析,可清楚地探知清代法律体系的形成机制、动态结构及其特点.  相似文献   

7.
陈长文教授的<明代科举文献研究>一书,已于2008年3月由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明史和科举学研究界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全书包括上、中、下三编,上编为<明代进士登科录研究>,是作者用力最勤的学术领域.包括<明代进士登科录研究的意义及现状>、<明代进士登科录的原始性与权威性>、<明代进士登科录的流通与庋藏>、<天一阁藏明代进士登科录与其他版本之比较>、<进士登科录探源--兼与傅璇琮先生就"金花帖"问题商榷>、<山东省东明县文物保管所藏明版(万历五年进士登科录)述论>、<明代进士登科录的版式、结构及体例>、<明代进士登科录的刊刻、流布与珍藏>、<明代进士登科录的文献价值及其局限性>、<明代进士登科录对社会文化的影响>等十个专题,各从不同角度对明代进士登科录进行了研究和阐释,大多属于此前无人或很少有人问津的原创之作,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和更好地利用明代科举的第一手资料--登科录文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宋初,仅<宋刑统>是律、敕、令、格、式等多种法律形式合编的法典.神宗时进行立法改革,编订将敕、令、格、式、申明等统一编纂的"敕令格式"法典.自元丰至宋末,宋代几乎所有的法律均以多种法律形式合编法典的形式出现,从而形成有宋一代法典体例的极为独特的特点.多种法律形式合编具有各法律形式更加协调统一、内容集中便于查阅、立法灵活快捷等优点,是法律法典化的的最高级形态.宋代多种法律形式合编法典的普遍化,是中国古代立法技术臻于完善的表现,也是中华法系臻于成熟的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9.
明代福建易学的主流是阐发程朱传义,以蔡清<易经蒙引>为代表的"清源学派"易学,成果卓著,影响遍及全国.另一方面,明代福建易学成就又展现了多样化的特色:以苏浚<生生篇>为代表的心学派易学,以李贽<九正易因>为代表的义理易学,以魏浚<易义古象通>、黄道周<易象正>为代表的象数图书易学,以何楷<古周易订诂>为代表的集解派易学,都为构建明代易学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0.
作为史料笔记著作之一的<万历野获编>,是我国明代杂史传记、掌故琐闻类笔记中的翘楚,而关于明代政治的记载,是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万历野获编>通过从"失政、弊政"、"宦官干政"、"皇权专制下的政治生态图"三大方面描摹出了明代的政治风云图.  相似文献   

11.
两汉司法官员通过注释法律,著书立说,开展法律教育活动实现与律学家角色的合一.统治者对律令学的重视,以律、令为核心的官吏选拔制度,少学律令的社会风气,律学家职业的非独立性是两汉司法官员与律学家角色合一的主要原因.两汉司法官员与律学家角色合一,推动了律令学研究活动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提高司法官员的执法水平,对我们今天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也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2.
黄宗羲选编<明文海>,旨在展示明代文化,表明其审美趣味和贯彻其诗学思想.文学创作必须具备真性情,表现作者的真面目,此为黄宗羲认识八股文之总纲领.他用旧形式贯注新内容,在"序"类选文中选录了大量与科举制度、应试士人以及八股文有关的文章.他创新总集的编纂体例,在选文中特设了"时文"这一类目,让八股文进入断代文学总集之中.他较多地选录与明代散文总体发展趋势相吻合的文章,同时也不排斥那些风格独特较为拗口的作品.对于肯定和否定科举制与八股文的文章,<明文海>均予以选录.  相似文献   

13.
略论中国古代令的发展及其特点李玉生令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定和认可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它与律及其他法律形式一起构成古代完整的法律体系,是古代法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与令在古代法中的地位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目前国内法律史学界一直未对令予以足够的重视与...  相似文献   

14.
明代文人群体戏曲接受流变探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明代文人群体的戏曲接受随明代前期和中后期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而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势:明前期在官方禁戏政策的约束以及儒家道统、文统观念影响下,戏曲受到文人排斥,形成了文人与戏曲相疏离的态势;明代中后期戏曲活动日益繁盛,禁戏政策趋于废弛,社会文化环境较前期相对宽松,文人群体通过以"古乐"为戏曲音律源头、以<诗经>为戏曲文学源头的理论建构,使戏曲以儒家诗文传统之支脉的形式进入"正统"文学的范畴,从而完成了对戏曲的接纳.  相似文献   

15.
<唐律>是封建时代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而<天盛改旧定新律令>是党项族为维护西夏封建统治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本文以<唐律>和西夏<天盛改旧定新律令>为中心,从主婚权、婚价和嫁妆的给取、等级婚姻方面对唐与西夏的婚姻制度作了比较,并对婚姻制度在不同民族与不同时代所发生的变化作了解析.  相似文献   

16.
论产业政策的法律效力与形式——兼评可再生能源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改革依循的产业政策在纵深发展中面临政策规范的效力和形式问题.产业政策的效力可以在经济学和法学语境下讨论,前者侧重效率,后者侧重合法性并可分为静态的规范效力和动态的实施效力.产业政策的形式是指产业政策的规范体系.依照"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决定效力"的理念,产业政策需要处理好与产业规划、产业法以及相关立法之间的关系.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采取立法先导的方式,在确保产业政策的体系性和权威性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电子签名法>用功能等同的立法技术定义电子签名符合国际立法趋势.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普遍得到立法确认.我国立法还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效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只及于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内.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在立法不能时满足实践对规范的需求,在立法滞后时补充和完善法律,在职权行使时提供便捷方式,由此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其性质而言,此类决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与法律有着相当密切的关联;虽在形式上表现出"决定"的某些外部特性,但在实质内容上亦有别于其他性质的决定。就其效力而论,此类决定的效力应低于宪法和法律,且不得规定法律保留事项,亦不可过度地变更法律的实施。此类决定得以在繁多法律的"夹缝"中产生,乃是缘于其特有的功能和效用,但由于制度化的缺失与不足,其宪法地位却颇为尴尬。故而需借由有效的制度化方式,促使其功能得以正当持续地发挥。  相似文献   

19.
应对气候变化的能源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各国都十分注重加强能源立法以应对气候变化.我国在出台专门的"气候变化法"条件并不成熟的情况下,构建和完善以正在制定中的<能源法>为核心的能源法律体系,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制度路径.作为能源领域的基本法,<能源法>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能源法律体系中具有引领和主导、衔接和协调的制度功能.在<能源法>中,我们应当坚持"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设计安排能源环境保护的制度内容,体现和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20.
1998年<人权法案>的出台,赋予了英国法院审查英国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所保护的权利相容的法定权力,从而在人权领域中出现了法院审查议会法律合宪性的违宪审查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英国法院通过解释议会法律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相容来行使违宪审查权力,法院对议会立法的审查采取的是事后审查与具体审查,1998年<人权法案>还加强了议会对法律的事前合宪性审查.尽管法院对议会法律做出的不相容宣告不影响其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不相容宣告起到了促使政府修改、废除或承诺修改不相容法律的有效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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