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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前,明代和清初对湘西苗疆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仍然以民间力量与“苗例”为主;改土归流后到乾嘉苗变,“苗例”成为“官法”处理苗疆民间纠纷的重要补充;乾嘉苗变后至清末,苗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仍以民间调解为主,乡约、寨长、族长等民间力量和“神判”方式有效解决了苗疆民间纠纷,“苗官制”则在民间纠纷解决上增加了官方力量,强化了对苗疆社会的控制。三阶段的考察表明,在苗疆社会“失范”与“规范”的反复过程中,清政府灵活运用“官法”和“苗例”解决苗疆民间纠纷,逐渐完成了对湘西苗疆社会秩序的控制,最终将湘西苗疆纳入到国家政治治理体系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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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982年,我在泰国北部一个白苗难民营进行了为期18个月的实地调查,随后又到法国和美国作了短期专访。本文旨在通过一个简明的有根据的叙述,研究苗人难民生存所面临的一些问题。难民苗人是游动耕作的居民群体,现散居在泰国、老挝、越南及中国。中国南部的高山地带,是东南亚苗人祖先的发祥地。东南亚苗人通常以种植旱稻、玉米、罌粟等粮食、经济作物为生活的主要来源。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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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苗族是一个酷爱自由的民族。苗族婚俗,处处闪耀着婚姻自由自主的光彩。“跳月”是苗族最古老的一种传统的社交活动,起源于母系社会。《续文献通考》载。“苗人仲春刻木为马,祭以牛酒,老人并马箕踞;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和歌词,谓之跳月”。《黔南职方纪略》亦载:“蚩尤代炎帝为政。尚利好杀不耻淫奔。民间化之,于是跳月”之风起矣”。蚩尤即苗族先祖,可见,兴起于上古时代的“跳月”活动,从诞生之日起就闪耀着自由的光彩。苗族的一些传统节日如“三月三”、“四月八”、“赶秋”、“芦笙歌会”等、许多都成了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盛大节目。《荆南茁俗记》对“三月三”有较详尽的记载,亦可见一斑:“未婚者悉盛妆往野外,环山距坐,男女各成行,更番歌。截竹以筒,吹以和,音动山谷,女先唱以诱马郎。‘马郎’苗未婚号也。歌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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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在镇压乾嘉苗民起义后,起用凤皇厅同知傅鼐“总理边务”,在湘西苗族地区筑碉、均田、屯丁,设苗官、苗兵,兴“苗义学”,建立了一套军事压迫与经济剥削、“防范”与“化导”、“剿”与“抚”相结合的“苗防屯政”体制。举办“屯政”,其主观目的是在于“寓兵于农”,“以苗养苗”和“以苗制苗”,恢复并加强对湘西“苗疆”的统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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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调整民族关系的重要举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漫议文/首都师范大学陈虹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中增加的条文中有惩治“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规定,这是运用法律手段调整民族关系的重要举措,对巩固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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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苗图"源流考略--以《黔苗图说》为范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百苗图”是历史背景较为复杂的一种反映贵州古代少数民族的地方文献,其版本众多。据考,它们是源自清人陈浩著的《八十二种苗图并说》。关于其母本的产生历史,学术界纷争不一。《黔苗图说》是贵州省博物馆收藏的一部较为典型的百苗图册页。本文以它为例,试对“百苗图”的源流做一些考证。并认为其母本并非某一时代实地调查的第一手资料,而主要是利用许多地方文献的相关材料编纂成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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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何谓“生苗”?有关史志解释颇多。明郭子章《黔记》云:“苗人,古三苗之裔。……其人有名无姓,有族属无君长。近省界为熟前,输租服役,稍同良家,则官司籍其户口、息耗,登于天府;不与是籍者谓生苗。生苗多而熟苗寡”。清陆次云《峒溪纤志云:“近为熟苗,远为生苗。熟苗劳同牛马,不胜摇役之苦”。清方亨咸《苗俗纪闻》云:“自沅州以西即多苗民,至滇、黔更繁,种类甚颗”,“但有生熟之异。生者匿深箦不敢出,无从见;熟者服力役纳田租,与汉人等,往往见之。”龚柴《苗民考》云:“已归化王者,谓之熟苗,与内地汉人大同小异;生苗则僻处山峒,据险为寨,言语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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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苗图”是一部集中反映贵州各民族历史文化的图志文献。目前,国内外收藏的各时期的“百苗图”传抄本有上百种。通过对意大利地理学会图书馆馆藏“百苗图”传抄本全部电子文档进行初步整理研究,发现该系列传抄本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和文化研究价值,但同时也发现其间存在很多亟待解决与澄清的问题。由于该套系列抄本均具有不同程度“半成品”的特点,抄录成册的时间、抄录者身份等信息不详,对于各抄本版本年代的考证,自然成为该系列相关研究的基础和前提。为此,以该系列传抄本中最完整的《百苗图》抄本为切入点,从时间、空间和文化三个维度对其进行分析,并结合探讨其与意大利馆藏系列中的其他抄本之间的联系,以考证意藏“百苗图”系列抄本的编成年代大致在民国初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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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湖南境内的民族,历史上关系复杂,源流难辩。对此,现代学者论述颇丰,笔者细心阅读之后,有两点看法觉得有必要提出来,以便同仁指正。一、“南蛮”和“三苗”的关系“南蛮”与“三苗”间的关系民族史家颇多著述,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编的《苗族简史》写道:“至于‘南蛮’,从‘放欢兜于崇山以变南蛮’和《帝王世系》关于唐尧时‘诸侯有苗氏处南蛮而不服’等记载来看,可知‘南蛮’是被放逐到长江以南地区的部分‘三苗’的别称,实际上是‘三苗’的一个支系”。《贵州民族研究》(1985年3期)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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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水苗人族源探析——兼论族群主观认同、族属客观标示与族群认同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学者认为,由于“族群”是由血统、遗传决定的,不能自由地选择,而"文化"是可以选择与改变的,因而,族群的自我认同与族属的客观标示之间往往存在着某些层面上的矛盾与冲突。本文试图以苗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广西融水县红水乡为例,讨论虽然人们在认同现有族属的同时,也在追溯其久远历史记忆中祖先的渊源。但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境遇下,族群认同感往往是随着社会生存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的,族群认同和文化认同的边界往往具有可变性,而不是不能自由选择的。因此,族群主观认同与客观标示是可以兼容并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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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徭是瑶而非苗瑶族的先民上古属何称谓,众说纷纭。我在《瑶族与长沙武陵蛮》一文中曾指出秦汉时期的长沙武陵蛮就是瑶族的先民。当然,长沙武陵蛮是个聚合体,它包括有今天的土家、仡佬、苗、瑶、畲等民族成分。南北朝时从长沙武陵蛮中就分化出一支称“莫徭”的群体。莫徭就是瑶族的别称。“莫瑶”最早出现在《梁书·张缵传》:“零陵、衡阳等郡有莫徭蛮者,依山险为居,历政不宾。”“莫徭”之称,是其族人自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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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之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前权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3):120-124
最近,<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有关于枉法仲裁罪的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反对设立枉法仲裁罪的观点认为,仲裁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契约性,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事业单位法人,仲裁员的行为是私人裁判行为,所以仲裁员对其不当仲裁行为应只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而不应该承担行政责任,不应用刑法规制仲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