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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朱效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3(1):135-140
罪刑法定原则是人类理性觉醒和犯罪观、刑法观转变的成果;罪刑法定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刑法的调控呈现出制刑权专属性、刑法谦抑性、罪刑规范的明确性、刑法规范体系的不周延性、刑法调控范围由开放走向封闭等特点;罪刑法定原则使刑法的宽容程度提高,其人道性增强,但要防止刑罚不足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3.
李永升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5):80-85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新刑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不仅刑法总则规定的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的处罚原则、追诉时效的期限等都体现了这一原则的内在要求,而且刑法分则规定的刑法体系、具体罪名的排列以及法定刑的配置等问题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实质,因此,正确地把握好这一原则对于做到量刑均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黄烨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罪刑法定由绝对向相对的演变,为刑法解释的诞生提供了契机,二者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而在实施过程中二者的关系并不协调。而且,刑法解释内部也存在冲突。应该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加强刑法立法解释的作用,规范刑法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通过明文规定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和其他定罪量刑原则以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系列条款,较好地体现了人权保障机能,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死刑条款较多,与现代刑法应有的人权保障机能之要求尚存较大差距;刑法的若干人权保障法条存虚置现象.在人权入宪的新形势下,为了强化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应当对刑法总则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人权保障内容;对刑法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逐步削减死刑条款;对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采取刑法之外的综合补强措施,包括推进刑法宪法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程序保障及调整刑事政策等.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通过明文规定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和其他定罪量刑原则以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系列条款,较好地体现了人权保障机能,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死刑条款较多,与现代刑法应有的人权保障机能之要求尚存较大差距;刑法的若干人权保障法条存虚置现象。在人权入宪的新形势下,为了强化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应当对刑法总则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人权保障内容;对刑法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逐步削减死刑条款;对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采取刑法之外的综合补强措施,包括推进刑法宪法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程序保障及调整刑事政策等。 相似文献
7.
赖隹文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3):46-51
罪刑法定主义在中国古代刑法中的缺位使得罪刑关系极其不稳定,致使古代刑法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没有独立价值。罪刑法定主义的阙如导致重视刑罚种类、实施方式和效果,轻视定罪在刑法中的作用。由于古代刑法的身份性使其容易受到宗法、伦理等法外因素左右,导致不稳定的罪刑关系。罪刑关系呈现出较为独特的构造,报应观和礼法思想同时影响着刑罚权的行使,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共存关系,而是在共存的同时存在对抗和博弈。 相似文献
8.
郑丽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一大进步。本文对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确立的必要性和意义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9.
孟红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6,26(4):23-28
罪刑法定原则是在近代启蒙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刑法基本原则,由于其核心是人权保障,所以它成为法治社会刑法的标志,也是现代刑法与前现代刑法区别的关键。以罪刑法定原则为研究视角,对我国20世纪刑法现代化的艰难历程进行梳理,对中国刑法现代化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明确性原则——结合我国刑法文本的初步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仕银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2):64-69
明确性作为罪刑法定的一项派生原则,排斥并禁止弹性刑法,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罪刑法定之意旨,但不能将其绝对化与机械化。在中国语境下该原则不具有基于合宪性审查使弹性刑法条文无效的消极去除机能,但具有对模糊刑法文本与释法活动规真的积极指引功能。结合现行刑法文本分析,肯定弹性刑法之实然存在并在互动基础上建构明确性原则贯彻的进路与取向。 相似文献
11.
万志鹏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3(3):87-96
军事刑法属于特别刑法,其与普通刑法的界限长期以来有军事犯主义、军人犯主义、并重主义和双重主义之争。立足于我国的军事法传统、宪法体制和刑法机能发挥的需要,我国宜采取双重主义的立场,将军事犯罪限制在军人实施的违背军事职责、侵犯军事利益的犯罪范围内。目前,我国军事刑法是与普通刑法合编在一部统一刑法典之中。然而,这种合编模式既不利于厘清军事刑法与普通刑法的关系,也不利于军事法益的保障和军人权益的保护,忽视了军事活动的极端特殊性对军事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影响。未来我国如欲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治体系,应当以独立化的模式构建双重主义限制下的军事刑法典。 相似文献
12.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松建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8(4):55-58
雇佣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形式,近年来呈现出一种高发的势态,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而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关雇佣犯罪的基本问题,如雇佣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雇佣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以及雇佣犯罪中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等,仍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 相似文献
13.
薛志才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5,(3)
法与哲学合二为一是我国刑法的显著特点。质、量、度辩证统一的刑事评判系统,关节点原理对行为规范的刑事界定,矛盾理论支持的全面性,客现性认识,普遍联系中的因果逻辑,形式与内容关系中深遂的刑事或非刑事组合,由此而构筑的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刑法典,既是一座闪烁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光辉的大厦,又是新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成果总结,它为造就能够自觉进行辩证思维的无产阶级司法队伍提供了条件。 相似文献
14.
"宽严并进"刑事政策在台湾地区的实践——以台湾地区2005年"刑法修正"为样本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宽严相济成为中国大陆基本的刑事政策。无独有偶,在海峡彼岸,台湾地区也推出了“宽严并进”的刑事政策,并以此为指导在2005年进行了“刑法修正”。台湾地区刑事政策的调整涉及面广,有其自身的特点,引起学界和刑事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大陆刑事政策和实践也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当前中国正处于风险社会的关口,环境犯罪问题尤为突出。在风险社会下,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束缚,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诸多的瑕疵。为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新挑战,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实现由结果本位向规范本位的适度转向,由此,刑法应当适度调适犯罪圈的大小、建构双向的责任推定原则以及改革和创新刑罚制度,以充分实现环境刑法与风险社会的衔接。 相似文献
16.
王圣扬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1):67-71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其不宜在操作性特强的刑事诉讼法典中单列一章予以明示.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亦无将基本原则明示且单列为一章的先例.由基本原则在现行刑事诉讼法典中的位置及一些原则本身的不科学而引发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功能受限的司法现状决定了在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必须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作结构性调整. 相似文献
17.
张丽红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2(5):107-109
共同犯罪的问题一直是刑法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关于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问题的理论研究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并不意味着共犯人对重的结果免责。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编纂体例和结构特点--兼论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的作用和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宋四辈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6(4):66-72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古代刑法典在编纂体例和结构上呈现出以下特点: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组成;采用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合一的编纂体例;由低层次的“以刑统罪”向高水平的“以罪统刑”的方向转变和发展;分则篇目依据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危害大小,从重到轻进行排列;具有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特征;只规定了刑事责任及其刑罚制裁的实现方式。这些特点体现了当时的立法宗旨,对于维护古代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近代以来的中国“法治”建设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世界上没有一场战争是由儿童发动的,但当战争发生时儿童往往不可避免地卷入战争,甚至走向前线参与战事.这些无辜儿童一旦参与战事,就会发生侵害行为,导致严重的国际犯罪,触犯国际刑法.但各国刑法对儿童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不统一,加之国际社会对儿童军刑事责任的最小年龄没达成共识,因此在国际刑法实践中导致儿童军的处境差异很大,甚至违背国际刑法人道主义原则.为实现对儿童军刑事责任的合理处理,《日内瓦公约》之《附加议定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国内法与国际法原则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都为此进行了努力,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因为国际社会并没有对儿童军承担刑事责任最小年龄做出明确统一规定,加之从欧洲人权法庭司法审判和塞拉利昂特别法庭规约等实践看,国际社会要想合理地解决儿童军的刑事责任,国际社会就应明确统一规定儿童军承担国际犯罪刑事责任的最小年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