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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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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拆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是我国城镇房屋拆迁中的主要矛盾点之一。通过对司法判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法院判决多数认为原告诉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于法无据,抑或认为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已随房屋评估作价。房屋拆迁的重点在于“地”,若仅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而忽视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无疑会引发诸多诉讼,乃至于阻碍城镇化进程。因此,在渐进式改革的背景之下,可以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试点,同时应当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将合理补偿原则作为补偿的基本原则,以此为基础建立一套独立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体系。  相似文献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实施,但是野蛮强拆和暴力抗法事件还是不断出现,在房屋征收行为中,政府、被征收人的利益始终是双方在征收中矛盾的焦点。在这场利益博弈中,谁获得的利益最大,谁又是利益的最终的受害者呢?本文试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方面分析,在各种利益博弈的作用下,新的《条例》和司法权的介入方式能否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矛盾问题。  相似文献   

3.
随着现阶段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各地因拆迁行为引发的争议越来越激烈。为了更好地协调城市发展与私人权益的关系,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收条例》,下同)。与先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较,《征收条例》无论在立法的价值目标、具体的实施机制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以《征收条例》和相关立法作为制度框架,构建并逐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维权机制,有助于使得包括《征收条例》在内的上述立法得以贯彻实现,从而使得利益博弈在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的轨道上进行。  相似文献   

4.
房屋征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本质上是对财产权的征收。虽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给予补偿和如何进行补偿,但财产征收补偿制度本身既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宪法依据,也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房屋征收中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除了应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偿范围还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投资开发利益和该土地的预期增值利益;补偿标准应根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即出让方式与划拨方式分别确定:对于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应当综合考虑该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剩余使用年限和基准地价等因素;对于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土地开发成本等因素。  相似文献   

5.
对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一个重要立法目标。这一方面是为了切实落实《宪法》、《物权法》以及《房地产管理法》有关征收与补偿的规定,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彻底改变以往房屋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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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是立法理念和设计模式的转变。然而,由于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补偿依据的偏差以及救济程序的瑕疵,发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然的价值功能仍有不少完善空间。可依正当性原则,在公共利益实质性判断标准的明确、补偿依据从以“建筑物”为中心到以“权益”为本位的转变、被拆迁人权利保护与救济程序的完善等方面进一步提升。  相似文献   

7.
基于房屋与国有土地的密切关联,房屋征收必然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及重新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房屋所有人在购买房屋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费用。《宪法》、《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因此,房屋被征收时,房屋所有人有权获得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正、合理补偿。  相似文献   

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了实质性进步,其表现为政府的立法理念明显转变,房屋征收和拆迁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化,征收及补偿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但是,该条例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其包括补偿款规定过于原则性,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没有明确规定,以及如何保障司法裁决的公正性等,这些问题需该立法日后逐步来完善。  相似文献   

9.
规范拆迁 保障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1月19日,经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实施。《条例》的出台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能更全面与深入地了解和适用《条例》,本刊特开设专栏"学术关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并邀请了中国法学界著名的法学专家王利明教授、姜明安教授、薛刚凌教授、王锡锌教授和王克稳教授从不同层面对《条例》进行了多角度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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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与拆迁并举的模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势将更加普遍采用。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违法建筑的拆除属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征收拆迁中的补偿则为民事法律关系。《条例》所指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应界定为经过“调查、认定与处理”后,仍必须适用“拆除”决定的违法建筑,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拆迁补偿只在违法建筑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方能以排除妨害的形式要求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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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泓 《21世纪》2013,(4):51-52
拆迁的话题总是引人关注。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长期以来备受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迄今已两年多。征收补偿条例理顺了与拆迁有关的法律关系,然而,补偿协议的性质在实践中却引发了争议。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事项  相似文献   

12.
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立法是继续沿用城乡分立的思路还是实行城乡一体的新模式,在认识上存在分歧.从我国宪法文本来看,国家征收城乡房屋的宪法依据是一致的,并且对宅基地使用权予以补偿的机理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亦无不同.从我国土地制度变革的方向看,放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因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予以补偿也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因此,长远来看,城乡房屋征收补偿立法应当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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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话语:由我国国有与集体所有的双重土地所有权制度所决定,我国的不动产征收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二是集体土地(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征收。随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公布实施,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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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到行政管理、政府职能、《物权法》、《行政法》等众多领域,如何真正落实好这项工作,需要认清相关立法和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提倡政府部门加大对被征收者的提供合理的保护和补偿,出台适合本地征收实际状况的政策,对房屋征收补偿中涉及的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做好协调工作,妥善解决矛盾,从而使得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活动能顺利进行,最终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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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方法的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在 2 0 0 1年颁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在对新条例和原条例对价格评估方法规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作者结合房地产评估价格形成的过程分析了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特殊性和含义 ,认为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作为建立评估方法的基础 ,本文讨论了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原则 ,最后提出了新条例下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方法和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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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国务院向社会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各方关心的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强制搬迂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必须以“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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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对于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实践中由此引发了诸多矛盾冲突,各地司法机关对此也认识不一.为了避免矛盾冲突,保护私权主体的利益,应当在物权法中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作为物权变动的一种类型.让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和补偿实至名归,并将其作为约束公权滥用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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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征收主体为政府。为保证政府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征收工作的优质高效,将房屋征收中的房屋调查、谈判签约、水电销户、房屋拆除等具体事项委托劳务合作单位,具有实践中的合理性和法律上的合法性。目前政府在对房屋征收劳务合作单位的监管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须从提高准入门槛、公开招投标择选、收取风险抵押金、严格奖惩机制等方面对其加强监管,从而确保房屋征收的有序推进,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9.
土地的征收征用和房屋的搬迁在城市化进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着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评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要在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的基础上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确实推动了土地制度发展,但是目前中国法律没有对商业拆迁进行专门的区别和立法,使得现实中的拆迁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强制拆迁和抗拆迁的案例,更严重的是出现了二者利益矛盾。本应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征收已经演变成商业拆迁获得土地的主要途径。针对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一是扩大公众参与;二是明确补偿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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