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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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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设的离婚冷静期条款,拉开了我国立法层面构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帷幕.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防止轻率型离婚、冲动型离婚等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实现降低离婚率的立法目的.但在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中呈现出了婚姻神圣与婚姻持久、婚姻私人性与公共性以及离婚自由与婚姻秩序等价值之间较为激烈的冲突.为有效解决和化解该制度实施中的价值冲突,实现各价值之间的衡平,应进一步探索以立法目的为指引、以类型化区分为导向,并以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支撑的价值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2.
法解释学方法对提升《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律适用的科学性至关重要。通过应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法解释学方法,可以发现,离婚冷静期具体且明确的法律表述体现为《民法典》第1077条的第1款,而非第2款,冷静的客体是离婚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婚姻和保障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制度只能适用于登记离婚,不能适用于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不得违背婚姻家庭编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还很单薄,尚未形成一个制度性的规范体系。目的性限缩是离婚冷静期相关法律漏洞补充的首选方法,但仍存在一些疑问,进行法律修订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应是最彻底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首次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为轻率、冲动离婚提供“缓冲带”。从法理层面考察,离婚冷静期作为平衡婚姻关系私人性与公共性的法律制度,构成对离婚自由的合理限制,符合现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逻辑表达。从现实层面考察,离婚冷静期制度与我国轻率离婚频发的实际情况存在耦合,是建立完整、科学离婚法律制度的内在需要。为促使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不断走向科学与完善,须在探究离婚冷静期法理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当前离婚冷静期制度予以优化,以实现其保障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诣旨。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首次规定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但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期限、配套措施、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缺乏细致的规定,易引发实践中的困惑.文章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范围需根据婚姻关系的状况区别确定,对于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不予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期限一般为30日,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特殊保护的需要,适用弹性期限,可以延长.离婚冷静期制度需要规定"调查—调解—咨询"的配套措施,民政部门主导婚姻背景信息调查工作,婚姻登记机关联合妇联组织等负责调解工作,婚姻家庭咨询师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互负忠实义务,禁止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第1077条针对离婚登记设置了30日的冷静期。设立离婚冷静期,是立法对“闪婚闪离”社会现象的回应,对减少草率型、冲动型离婚,保障稳定完整融洽的婚姻关系,构建文明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适用情况并不乐观。为了有效规避登记离婚冷静期,离婚双方当事人多选择到法院起诉快速调解离婚,造成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为了推进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通过设立诉讼离婚冷静期、构建登记离婚冷静期与诉讼离婚冷静期对接规则、区分设置离婚冷静期区间及适用条件等措施,不断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6.
中国家事审判改革自2016年正式拉开帷幕,至2018年,通过全国各试点法院的实践,探索出一系列可行的制度,包括以修复人伦关系为出发点的家事调解制度、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等。2021年,《民法典》正式施行,其对离婚冷静期、调解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等作出明确规定,肯定了家事审判改革的成果,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接下来应当重视改革措施的成本收益分析,否则会导致法院不堪重负。未来改革的基点依旧是家事调解,重心应放在调解策略上,将案件事实之外的人伦资源嵌入诉讼程序之中,以一种“修复式列举优点”的调解策略实现“人伦司法”,以达成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之目标。  相似文献   

7.
离婚领域问题频出,其根本源于制度设计疏漏与行为主体错误.而离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表现,有碍离婚个案的公正追求且制约离婚正义的价值实现.只有通过立法反思,找准原则定位——保障离婚自由、维护离婚权益、正视社会分层、追求实质正义,才能完善制度设计和实现公正抉择.即通过离婚条件的界定、离婚效力的保障、离婚救济的实现,完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离婚制度的科学架构.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的制定与结婚、夫妻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婚姻家庭 (亲属 )编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制定为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 (亲属 )制度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本文主要以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婚姻家庭 (亲属 )部分为蓝本 ,探讨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如何完善结婚制度和夫妻关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正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变革期,行进在全面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离婚的制度实践伴随着婚姻家庭立法的多次修改不断完善,在传统和现代的碰撞中生成的离婚法理也由于《民法典》的出台而沉淀下来。在现代化转型的大背景下,离婚法理表现在文明、制度和人的三重维度中,离婚自由和离婚权利是社会进步的文明表征,离婚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确认爱情消亡的法律制度,离婚是合法解除婚姻契约、正当调整社会关系的善治程序。  相似文献   

10.
《婚姻法》第3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导致了一定的问题。中国婚姻家庭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同时将子女本位的立法思想渗透到亲子关系的各项制度中。结合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细化标准与中国现有经验,确定离婚后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时,应当根据个案事实综合考量各项相关因素。相关法律术语应当由“抚养”改为“共同生活”。基于此,在立法论层面,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时应当对现行法律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世界上多数国家有类似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但自公布实施以来争议不断:支持者认为其可以限制冲动离婚,反对者则认为其限制了公民离婚自由。公权力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必须符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逻辑起点是人权保障,基本内容包含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三个方面。基于比例原则审视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合宪性,我国建立离婚冷静期在立法目的上具有合法性,满足适当性和必要性的要求,但是以少数人的利益影响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符合均衡性原则,合宪性基础略有欠缺。当务之急就是完善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使其符合宪法目的,维护宪法权威。  相似文献   

12.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首次出台了夫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婚姻权利救济制度的确立,填补了司法实践中有关损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的立法,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突破。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家庭婚姻现实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实际操作过程,...  相似文献   

13.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定位与制度完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颁布后,即正式宣告了婚姻家庭法向民法的回归,确立了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应属于广义的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我们应当以民法典的制订为历史契机,进一步明确婚姻家庭法的私法属性,将婚姻家庭法定位于民法范畴,并抓紧对婚姻法的内容进行全面修订与完善,在实现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的同时,构筑全面、系统和科学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构建和谐的婚姻制度,是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在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了新《婚姻法》,新婚姻法中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建立我国更为完善的婚姻家庭体系和安定的社会局面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然而,作为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要达到完美不缺是不可能的,其出台后的操控性和适用性仍需改善,还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磨练。本文通过对我国新婚姻法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些相关问题的介绍,分析揭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实际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该制度的立法构想。婚外恋导致离婚案件增多,那么第三者是否应纳入侵权责任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有关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用词区分问题不够严谨;出台判例法典,以判例法补充成文法;借鉴国外相关立法思路以及如何从立法体例上完善离婚损害制度等构想。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共产党建党至今已一百周年,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在经济、文化、法制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作为关系着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也在朝着体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同时期的婚姻立法不仅仅回应了时代要求,也向我们展示了我国婚姻法在立法理念和制度建构上的极大提升。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典》设立了居住权制度,并对其设立方式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了转继承制度,这些都为后位继承制度的后续立法或司法解释做了立法铺垫.从立法上确立后位继承制度,有利于保障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完善与《民法典》配套适用的相关制度,预防权利冲突与继承纠纷,从而实现民法典物权编和继承编的立法宗旨.我们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的立法精神,细化与完善后位继承的制度设计,适应新时代保护人民群众财产继承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我国正在起草民法典,这是继《合同法》颁布后又一次在我国建立情事变更制度的良好契机。我国当前解决情事变更问题的方式存在不足,我国应当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制度。相较通过判例、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在单行法或民诉法中建立情事变更制度,在民法典债编总则中规定情事变更制度是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8.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婚姻法规定的旨在保护离婚无过错方合法配偶权利的一项权利救济制度.由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配偶权的内容规定得不完备,使得作为救济措施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应充分实现配偶权保护精神对婚姻法的全面渗透,为该制度的存在及效力的有效发挥奠定一个坚实的法理基础,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构筑起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与总则编、合同编、物权编沟通的桥梁。司法实证考察发现,《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新增的准用规定不仅没有构成对《合同法》第2条第2款的颠覆性影响,反倒滋生了参照适用与直接适用混用、参照适用的标准及限度不明等新问题。为解决前述问题,在解释论上,一方面,应区分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身份关系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可以区分为纯粹身份关系协议、身份财产关系协议和身份人格关系协议,应参酌协议的利益结构、协议类型、主体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协议性质;另一方面,在规范与价值两个维度按照婚姻家庭编或继承编、总则编、合同编或物权编的次序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20.
我国2001年婚姻法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新婚姻法使我国在离婚救济措施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和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婚姻立法,尤其是离婚立法。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致使在实践中这些制度的运作不够理想。在民法典编纂之际,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应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对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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