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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教师虐待儿童行为尚无法纳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或其他罪名中,鉴于其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其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虐待罪,仅给予行政处罚已经不足以与其危害性相当,故建议将虐待儿童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发生的虐待儿童案件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是否增设"虐待儿童罪"成为备受争议的焦点问题。争议的实质在于,刑法如何规制虐待儿童行为,从而实现具体虐待儿童行为与抽象刑法规则的对接。动辄"嘲笑"刑法、修改刑法的刑事立法中心主义模式,须向尊重刑法、合理释法的刑事司法中心主义模式转换。  相似文献   

3.
虐待儿童刑法规制是各国对五个普遍性范畴的地方性回答,因而具有文化相对性与普遍性意蕴。中国只有依据《儿童权利公约》,实现文化选择规范化、儿童利益最大化和规制体系和谐化,才能超越不自信和不自觉的文化选择误区。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以规制商业间谍行为,基于本罪行为性质、行为方式以及犯罪对象的解读,该罪适用中可能会出现商业秘密的保护机制导致本罪的设置目的落空、处罚单一导致处罚效果不佳、列举式行为方式难以规制云环境下商业间谍犯罪等情形,在司法适用中应明确商业秘密“双阶保护路径”,适用从业禁止制度来预防犯罪,明确行为方式限缩趋势,以便刑法规范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5.
处于特殊身心发育阶段的儿童,应当成为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设立虐待儿童罪,可有效加强对儿童人身权利的全面保护。虐待儿童罪保护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犯罪主体可以设定为除亲生父母外的一般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儿童情节恶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相似文献   

6.
虐童行为是指家庭成员以外的成人实施的、侵犯未满十四周岁儿童的身体与心理健康、虽然不构成轻伤以上但危害较大的各类行为.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法体系完整性以及刑事政策等角度看,虐童行为具有入罪的必要性.在虐童行为入罪的路径选择上,新设虐童罪论与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论都并非妥当.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虐童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通过刑法解释将虐童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全国首例“爬虫”入刑案表现出司法实践过度规制爬取公开数据行为的现象。司法实践以技术判断为主导,扩张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立法规定以数据控制者的技术授权为依据认定爬取行为形式违法性的情况下,以数据的技术属性取代法律属性判断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从而扩大本罪的适用范围。从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数据安全观来看,技术判断主导下的罪名扩张适用,不应成为刑法规制数据爬取行为的立场。相反,规制数据爬取行为应当坚守刑法谦抑性精神,将刑法规制手段的行使,限定在保护刑法已类型化规定的重要数据和维护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其中,对于爬取刑法已类型化保护的公开作品数据行为,基于个案全部事实应受刑罚处罚的,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对于爬取刑法未类型化规定的其他公开数据行为,不能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在爬取公开数据行为扰乱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应受刑罚处罚时,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立法最早从刑法领域展开,刑法先于民法、行政法的立法节奏极易引发保护体系的不协调,《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行刑衔接问题逐渐凸显。一方面,刑法规制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有限,仅依靠法律解释难以实现保护范围的扩张;另一方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为行政犯,前置法作出的违法性评价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不当引用前置法极易导致刑事保护范围的非理性扩张。对此,可在明确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边界的前提下,将刑事法调整范围扩张至所有信息处理行为,尽量实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制范围的全面。同时,通过明示法规法保护目的的方式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划定合理的边界,避免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张,实现合理的限缩并指引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9.
有效规制走私违法犯罪行为有赖于行政法与刑法各自特性的充分彰显和功能的协调发挥。公法适用的层次性要求行政法与刑法在适用秩序上恪守刑法最后保障原则,即公法适用秩序的先行政后刑事,在未穷尽行政法方法之前一般不得动用刑法,“小额多次”走私行为入罪恰是对上述规则的典型违背。“小额多次”走私行为入罪超越了当前中国社会对犯罪概念的普遍认知,其犯罪化的正当性值得反思,犯罪化的有效性亦不能被实践所证明。刑法不当前置所引起的法律适用上的纠结与混乱昭示着发挥行政法能动性与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双重必要。  相似文献   

10.
中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较为薄弱,有失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充分保障。监护不当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用刑法加以规制。在借鉴国外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对中国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刑事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刑法应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将"家庭成员"修改为"具有监护责任者";将监护人之滥用监护、失职监护及基于监护权的性侵行为认定为犯罪;同时在刑法中增加资格刑的规定,以剥夺不适格监护人行使监护权的资格。  相似文献   

11.
基于虐童现象的普遍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虐童行为的规制成为必要,但方式应该是通过立法,而非司法。对于实践中以司法方式实现虐童入罪的做法,应当摒弃,并肃清其背后的理念、逻辑。虐童入罪固然必要,但是问题的解决更应该走向刑法之外,通过儿童保护及福利体系的建立,从根本上减少虐童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对应着主客体的对应关系,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应予肯定,且可通过“逻辑起点”、“必要要件”与“首要要件”来描述其犯罪构成地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实体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承受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作为一种“相对恶的意志自由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对恶的意志自由性”这一属性,且其本质是“刑法规范违反性能力”或“刑事违法性能力”,是由“犯罪能力”到“受刑能力”的“过程性能力”和“结构性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核心”即犯罪构成“逻辑起点”的“核心”,而且是刑罚论最基本的“主体性前提”。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必要性是主客体对应的哲学结论,是“社会关系法”的当然结论,是犯罪客体解释力的当然结论。犯罪客体的分类与分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犯罪客体可进行同类客体层面的分类和直接客体层面的分类:前者是发生在“国家法益的犯罪”、“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个人法益的犯罪”内部;而后者可采用数量多寡、载体形式等标准进行。特别是复杂客体,应予以“手段性客体”与“目的性客体”或“原因性客体”与“结果性客体”的结构性把握。至于所谓“随机客体”等,是需予澄清的“伪客体”。由“总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是犯罪客体的内容分层;而由国家层面的犯罪客体到社会层面的犯罪客体再到个人层面的犯罪客体,是犯罪客体的社会结构分层。犯罪客体的分层对应着犯罪客体的结构性,映现着刑法分则体系的体系性及其完备性。   相似文献   

13.
当前法官职务犯罪中存在着集体串案和内外勾结犯罪突出、滥用行政管理权和滥用司法裁判权相互交织、在刑事审判中成为其他犯罪的保护伞等特点。为此应提高法官待遇,实行高薪养廉;完善监督机制,堵塞体制漏洞;强化法官准入制度,提高法官整体素质。  相似文献   

14.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信息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型犯罪,我国刑法第285条对此作出规定。然而,该罪在罪名、犯罪客体和对象、犯罪主体、刑种和量刑、刑事管辖权等方面都存在一些立法缺陷。因此,从立法层面应规范罪名的表述.适当扩大犯罪对象的范围,增加单位犯罪主体.增加本罪的刑种,提高本罪的刑度,明确本罪的刑事管辖权。  相似文献   

15.
刑法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应重视立法决策及科学化,保障立法结果的合法正当。重视隐形刑法及其司法环境的权力规训这一治理议题,以刑法学体系即罪责刑关系与罪责刑均衡重构刑法解释的对象和目标。倡导通过互助与合作达致刑法信任,维护刑法学通说的地位,兼顾刑法哲理与刑法诠释。  相似文献   

16.
对无责任能力人之侵害予以反击的行为应当属于紧急避险,因为: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之下,只有采取主观违法性论才能保持理论的严谨和一贯;紧急避险的对象并非仅限于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将反击无责任能力人之侵害的行为定性为紧急避险在理论上更为圆满;行为人在无法知道对方是无责任能力人时所实施的反击属于意外事件型的假想防卫;作为正当防卫对象所必须具备的责任能力并非刑事责任能力,而是民事侵权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17.
犯罪构成视野中的社会危害性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犯罪论体系中,社会危害性应当作为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共同研究的范畴。考虑到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必要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单独设立社会危害性这一实质评价层次,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角度进一步紧缩犯罪圈,以平衡入罪与出罪的双向机制,兼顾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应当包括罪量因素、正当行为和司法裁量的排除社会危害性事由3项具体内容,并且可以栖身于犯罪客体内,从而包容在整个犯罪构成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18.
对于具体对象错误的归责——具体符合说以及法定符合说均存在缺陷,其争论源于所持的不同故意观;而且二者都过分强调了故意的认识因素,却忽视了意志因素,所以,对具体事实错误的归责应回归故意理论.而教唆犯之正犯的具体对象错误的归责也必须依据教唆犯的故意内容,同时还需结合共犯从属性.  相似文献   

19.
诱惑侦查是刑事侦查手段之一,它是侦查智慧和谋略的体现.但在我国现阶段,它没有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为了有效的打击刑事犯罪,我国应当对诱惑侦查进行立法规范,在程序法上明确诱惑侦查的主体、范围、对象和效力,在实体法上明确诱惑侦查的法律责任,以构建我国诱惑侦查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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