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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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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探究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之区分在我国的现实意义,文章归纳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区分的不同标准并对其区分意义进行了分析,认为英国、美国、法国区分商事信托与传统的无偿信托,其意义主要在于对商事信托适用不同于传统信托法的规则。在我国这种区分并无实质意义,因为我国并无衡平法制度,所能移植的只有商事信托制度。对此,可以从信托目的、受托人、受益权、信托财产等方面塑造出符合现实需要的信托制度,而无需拘泥于英国、美国、法国中传统的无偿信托的规则与观念。  相似文献   

2.
信托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的产物,在世界各国受到了青睐。随着我国信托法颁布,引来了我国信托业的春天。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最根本的特点。笔者在探讨信托财产独立性之际,认为信托财产独立性具有相对性,以图诠释信托制度神秘的内涵。  相似文献   

3.
囿于信托非大陆法系固有的法律制度,我国投资大众甚为陌生,因此,无论是在操作上还是在观念上都有扭曲信托之可能,从而抑制了信托担保机能的充分发挥。文章先从信托内涵和特殊性入手,通过着重分析信托财产特征,得出结论为,信托独立性是信托的根本要素。借助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考察,可以发现财产独立性使得特定财产被排除在一般财产之外,即它只对特定债权承担责任,后果是实际上就达到了担保的效果。为体现信托担保功能的优越性,笔者将以两大法系对比分析为视角,探讨我国信托机制之完善。  相似文献   

4.
信托受益人在其权利行使的过程中最大的利益冲突与平衡主要体现在与受托人相对人之间。由于信托受托人享有较大的自主管理权,如果其违反信托本旨滥用权利将直接损害受益人权利,因此,无论是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均为受益人权利保护设立了相关救济制度,以此约束与对抗受托人不当管理行为。英美法系国家将这种制度称为“衡平法追踪权”与“推定信托”,大陆法系国家则为信托受益人的撤销权。这种救济制度的运作,无疑会涉及信托受托人之善意相对方,信托受益人与该善意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本质上是信托关系中内部信托财产独立性与外部交易安全之间的冲突与平衡,这是一个关乎于信托本质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信托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思想源远流长,是伴随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的。作为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思想转变为法律规范存在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信托制度从民事规范外延至商事领域后,由于其在财产管理和融集资金等方面的优越性,引起大陆法系国家的注意并纷纷加以移植。信托制度在当代已发生巨大变化,以名目繁多的基金为显著特征。既能利用信托基金管理财产高效性的优势,又能克服其难以调控的不足,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  相似文献   

6.
通过比较我国适用传统民法制度与英美法系适用回复信托解决无效信托法律后果的不同效果,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关于信托无效之救济措施能部分替代回复信托的功能,但在平衡各方当事人间的关系上仍存在较大缺陷。对此,在信托非因目的违法而无效时,引入回复信托制度;在因目的违法而无效时,信托财产收归国家,当事人之间再根据过错分配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7.
近似原则经过英美等多国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是慈善信托中一项独特且重要的制度设计。各国在近似原则的适用规则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形成了相对完备的规范。我国目前随着国内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加之受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慈善信托逐渐增多。近似原则作为信托法的重要核心原则,虽在我国信托立法中有所体现,但其适用要件和备案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疏漏,亟待补足以供实践操作。参酌域外立法例及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促使慈善信托制度臻于完备,方可助力我国慈善事业之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8.
我国监护制度无法充分满足心智障碍者人之为人的尊严需求;信托在财产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可以帮助心智障碍者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之目的;我国《信托法》也存在制度供给的不足,我国香港地区有关特殊需要信托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建议在《信托法》中增设"保护性信托"一章以规定保护性信托制度。明确由政府担任公共受托人,简化保护性信托的设立方式;赋予保护性信托受托人定期监督监护人的权利,以及在特定条件下对保护性信托为受益人制定之照顾计划变更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对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英美法系的公益信托制度与大陆法系的财团法人制度均基于公益之目的而设立,虽然二者在设立方式、所有权归属、运作方式等各个方面存有诸多差异,但一直以来它们对公益事业的发展均作出了相当卓越的贡献。对我国公益基金运作现状进行的思考,并围绕着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制度的关系,就对如何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益基金运作模式进行较为粗浅的理论探索,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0.
信托起源于英国,对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互动的双重法律体系有强烈的依赖。与大陆法系相比,双重法律体系又是英美法系特有的法律现象。因此,大陆法传统国家移植信托需要先行解决一系列问题。由于立法时没有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大陆法国家移植信托所遇到的问题在我国信托法中都体现了出来,并直接影响到信托法的适用。而这些问题中最重要的还是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因此,本文以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为研究对象,从分析我国现行信托法的规定发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成功引进信托的大陆法国家的做法。最后以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为启发,重构我国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设计。  相似文献   

11.
美国信托法深受英国信托理念的影响,但其在信托法制的发展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规范体系与法典化内容。美国在商事信托实践、信托当事人权益的司法平衡和信托管理变革等方面的新发展,使得其价值基础在法律制度的变迁中呈现出一种在财产法与契约法之间,围绕信托当事人权益平衡进行动态协调的状态,为中国解决当前信托制度难题提供了思路。中国的信托实践及创新应当在信托的立法框架内进行,重视信托立法条文、信托法律属性与信托架构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2.
一般认为房地产按揭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具有特殊的功效,由于按揭制度具有比较浓厚的英美法色彩,以及在按揭关系中须将担保物的财产权转移给债权人,所以似与我国有关法律有所抵触,然而按揭制度在我国仍有存在的条件,故本文以为按揭的担保作用可以通过信托制度反映出来。在这种为担保所作的信托设计中,因为受托人所拥有的是信托财产的担保物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这种信托并不是规避法律的行为。为发挥信托制度的担保功能,首先需要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托法,做好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关具体制度的协调工作  相似文献   

13.
在信托有效存续期限内设立多顺次的连续受益人,不但有利于委托人实现多数受益人受益的愿望、保障财产的安全和增值保值,而且还可以在课税环节上合法地节约一次以上的继承税,这是一般民法下的遗产继承无法实现的。信托连续受益人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并无矛盾。该制度的引进,不但可完善我国信托法律制度,而且还将催生和发展我国的民事信托。  相似文献   

14.
我国将信托监察人制度限于公益信托,但比较法表明其可以适用于包括家族信托的私益信托.从家族信托监察人的定位、任职资格、权利等角度,尝试构建我国家族信托监察人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信托财产共有权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法系国家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采取“双重所有权”模式,这在其特有的法律文化背景下是适宜的;而大陆法系的民法传统无法兼容这种所有权模式,信托财产归属问题就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完善信托制度必须解决的理论难点。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中的一员,也不例外。在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的框架下,应构建信托财产共有权制度,以解决信托财产所有权问题,这也是我国信托立法的唯一选择。这一制度选择不仅在应然层面具有保障与平衡当事人利益等其他相关学说所不具备的诸多价值,而且在实然层面也与我国固有的物权理论相衔接,具备制度建构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国有资产管理本质上是对其形态转换过程的管理。信托可以实现其价值形态有效转化,它通过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可以很好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在国有资产信托中,可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特点和需要,采取财产信托、国有股权信托、表决权信托等不同形式。我国已有的信托立法,为国有资产信托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存在很多不足,应该在基本法律和国有资产信托专门法律两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7.
私法的功能在于解决社会纠纷。社会纠纷是发动私法制度的必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私法只能以消极的方式影响社会的运作。而一旦私法企图以积极的方式影响社会的运作,法律制度便有被滥用的危险。怀着发展国内信托业的希望,大陆法系立法者于移植信托制度之时,运用信托公示制度升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实现了从“信托财产的意定独立性”到“信托财产的法定独立性”的转型。然而,无论是从信托公示的必要性,还是从刺激国内信托业的发展而言,“信托财产的法定独立性”均无从提供正当化的说明。  相似文献   

18.
信托制度在产生之时就具有规避税负的"天然血统"。从目前看来,分散信托收益、虚拟公益信托、擅用离岸信托是纳税人规避信托税收的常用方法,各国(地区)政府在与纳税人持续不断的博弈过程中也制定了相应的反避税制度。我国也应在借鉴经验和立足国情的前提下制定一般反避税规则和特殊反避税规则,而实质课税原则是构建信托税收反避税制度的基础和归宿。  相似文献   

19.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赖而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管理、处分该财产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由于中国财产权制度沿袭大陆法系单一所有权的理念,加之相关制度设计不健全,信托财产权归属处于不明状态,淡化了信托财产作为物权制度的属性,损害了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扰乱了信托法律体系内部设置。为促进中国信托业健康发展,促使信托目的的有效实现,有必要在信托概念上体现信托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同时引入源于英美法系的信托财产所有权之精神,即双重所有权,以有效保护信托关系人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20.
论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逻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资产证券化作为从借款人信用向资产信用转换的金融创新,以特定商事主体形式为载体。我国目前选择了“信托”作为唯一的特殊目的载体形式。但信托作为普通法的遗产,其财产转移方式的特点与证券化的破产隔离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冲突,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制度短暂的移植历史使得该问题更加突出。本文力图从理论上建立信托应用于金融交易的基本分析模型。通过对融资实践中信托方式的考察,本文提出自益信托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信托的基本形态,存在融资人信托和投资人信托两种基本模型。其中,融资人信托最符合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际运作方式,但是在现有的制度约束条件下,投资人信托可能是一种更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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