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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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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描写和分析禅宗修辞非逻辑性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并从佛教思维与世俗逻辑思维相结合的角度阐释其修辞作用的机制.禅宗修辞是一种特殊的积极修辞,它在突破逻辑、违反逻辑--即非逻辑性方面比所有世俗语境中的修辞都更加突出、更加普遍,这是因为非逻辑性思维是禅者获得开悟的基本理路,其作用远远超过逻辑思维.  相似文献   

2.
变异修辞的潜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变异修辞是对“修辞必须以逻辑为基础”这一传统修辞原则的反叛:其辞而是对常规语言的超脱和违背。情感是变异修辞产生的基础,因而它是难以用形式逻起来分析的。使用变异修辞时的思维大体上是潜意识思维,它遵循的是潜意识运动的规律即潜逻辑规律:相似律、自由律、模糊律和偶然律.  相似文献   

3.
陈金钊教授倡言把法律作为修辞,以对抗当下我国过于强大的政治修辞、道德修辞。该观点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论述的"法律修辞"是一个歧义性概念:把法律作为言语论辩技巧意义上的语言修辞,混淆了法律思维本身与对法律思维的表达;把法律作为论证模式、为结论的可接受性提供说服力的论证修辞,赋予了法律修辞太高的期待。法律修辞或然性推理的逻辑基础、达成主体间合意的路径以及可接受性的评价标准的特点,理论上是对经典法治的反动,实践中因为法律修辞的泛化和滥用而具有背离法治目标的倾向。因此,法律修辞只能是辅助性的法律方法。法律修辞的限度是逻辑,只有将法律修辞限制于逻辑范围,在合理(逻辑)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可接受性才有意义,过度地强调可接受性很有可能将法治导入歧途。  相似文献   

4.
法治思维和法律修辞之间关系密切。法治思维是具有修辞色彩的法律思维,把法律作为修辞是法治思维的应有之义。法律修辞充体现了法治思维的价值追求,理顺了法治思维的逻辑结构,增强了法治思维的实践效果,成为法治思维基本状况的展览板。法律修辞还能从形式上促进法治思维的完善,这表现为两点,一是法律修辞能化解形式法治观与实质法治观的矛盾,使实质法治观纳入形式法治观之中,二是法律修辞能消除非法治思维对法治思维的冲击,吸收非法治思维中的合理因素为法治思维服务。  相似文献   

5.
半个世纪之前,语言学家陈望道先生认为,在积极修辞里,“现实界所不曾经见的现象也可以出现,逻辑律所未能推定的意境也可以存在”;所以,对于这类修辞,“多不用三段论或什么分析”。(《修辞学发凡》1979年9月新一版)事实上,积极修辞作为一种思维形式,如同其它思维形式一样,必然具有一定的逻辑结构,可以作不同层次的逻辑分析,受到相应的逻辑规则的制约。随着形式逻辑在现代的发展,修辞应该而且  相似文献   

6.
1 修辞是选择有效的和最优的语言表达形式的规律,逻辑是采用一定的形式进行正确思维的规律。它们一个作用于语言,一个作用于思维,二者本来不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语言和思维有着密切的关系:语言是思维的工具,人类思维活动的进行,思维成果的表达都要借助语言,而思维则是语言的内容,人类的语言活动总是围绕着思维活动进行的,总是要表达思维的。这样一来,作用于语言的修辞和作用于思维的逻辑,也就取得了  相似文献   

7.
修辞与逻辑关系密切,有人通俗地说,在说话写文章中,逻辑管的是“对不对”的问题,修辞管的是“好不好”的问题.然而,“好”必须以“对”作为前提,以研究语言表达艺术为对象的修辞必须接受以研究思维为对象的逻辑的制约,这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可是,在很长时间内却流行着一种观点,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修辞手法的运用都要服从逻辑,有时修辞可以偏离逻辑.这种看法早在陈望道先生的《修辞学发凡》中就见端倪.陈先生说,修辞“往往可以造成超脱寻常文字、寻常文法以至寻常逻辑的  相似文献   

8.
通过喻证与类比的对比,澄清对修辞艺术手段和逻辑推理表述的模糊认识,认为喻证(修辞)属于语言艺术范畴,类比(逻辑)属于思维论证范畴。二者的联系是均需用语言表达、均可用以说明事理;二者的区别是修辞要依据语言规律表达,逻辑则必须按思维规律表述。《劝学》通过喻证法形象生动地说明学习的道理,其喻证说理具有文艺作品的艺术特点。这正是《劝学》令人百读不厌,成为千古名作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9.
古典的修辞理论的逻辑内容 ,为修辞逻辑的建构提供了基础和前提。我们认为 ,修辞逻辑是现代自然语言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 ,它应该以研究修辞的逻辑功能和论证形式 ,以及修辞语句的涵义为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0.
修辞与逻辑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科学,但二者之间又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密切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修辞以逻辑为基础,受逻辑制约;另一方面,修辞也利用逻辑的形式、方法、规律来达到修辞的目的。本文想就修辞如何利用逻辑进行修辞谈些粗浅的认识,以就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11.
法律修辞方法对构建法治意识形态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修辞方法是指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方法,在谋篇布局的基础上,以寻找言说关键词进行说服的思维活动。由于法律修辞方法主要是"把法律作为修辞"以此进行说服,因而法治意识形态的属性比较明显。只要人们在思维过程中"把法律作为修辞",那么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有了话语权。然而,由于法律修辞方法以说服、信服为目标,因而不能刚性地依据逻辑的推论,或片面地以权力进行压服。法律修辞方法所寻求的,是以形式法治为主,并附之以实质法治的方法;旨在思维的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与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比较,目前进行的法治意识形态建构,主要是矫正片面的权力思维或实质主义思维的弊端,理顺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的关系。在权力政治言辞过剩的情况下,倡导"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说服方法。这对法治意识形态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正>马春暄、宋光中先生,在《语文学习》(1985年第10期)发表的《当语法、逻辑与修辞发生矛盾的时候怎么办》这篇文章中,明确提出:“一般地说,修辞是不能摆脱语法、逻辑而‘一意孤行’,但是有时候为了某种表情达意的需要,为了取得某种特殊的艺术效果,修辞倒可以摆脱语法、逻辑而‘别出机杼’。所以,当修辞‘别出机杼’的时候,语法逻辑也就不得不服从修辞了。”简言之,当语法、逻辑与修辞发生矛盾的时候,语法、逻辑服从修辞。事实真是这样吗?我且不谈语法与修辞的关系,仅就逻辑与修辞的关系,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英语修辞条件句表否定的逻辑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试图从逻辑学的角度,即用“归谬法”,对英语修辞条件句表否定进行深层分析,透过对这一语言现象的分析,可以看出语言形式与思维活动、思维模式和逻辑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14.
逻辑是人类思维经验的结晶,被称为“思维的文法”。运用逻辑理论分析语言表达中的问题,属于逻辑应用的研究课题。人们运用语言表达思维,既要合乎语法,又要合乎逻辑,但对语言的语法分析不能代替逻辑分析,因为逻辑是语言表达中的深层结构,即语义结构。同样,语法错误也不能涵盖逻辑错误。因此,对语言表达中的逻辑错误,有必要予以专门的分析和研究。 一般地说,语法上的毛病,往往是思维中违反逻辑造成的。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曾指出:许多语法错误,“严格地说,都不是语法问题,而是逻辑问题”。吕叔湘先生也指出:“一般地说,语法要服从逻辑,一句话不但要有适当的结构,也要事理上讲得过去才算通。”(《语法修辞讲话》)由于思维中的概念不明确,就会造成用词不当;由于思维中的判断失误,就会出现语句错误。 下面仅就在语言表达中容易出现的概念和判断方面的逻辑错误,做出若干分类与例析。  相似文献   

15.
文章运用现代逻辑中的“可能世界”理论来分析言语交际中的“反逻辑”修辞现象。从而得出“反逻辑”修辞仅仅是辞面或者形式上的反逻辑,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违反逻辑。  相似文献   

16.
变异修辞是有意偏离语言某方面的规范而获得特殊的艺术效果的修辞活动,其理据就是在修辞活动中激发语言使用者采取偏离常规的修辞手段的动因。修辞是基于逻辑而存在的,而偏离常规的逻辑思维更能突显语言表达信息,这就是变异修辞的逻辑理据。理解变异修辞离不开语境,而变异修辞的存在也满足了人们对言语美的一种追求,这就构成了变异修辞的语用理据和美学理据。  相似文献   

17.
试论修辞的逻辑功能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修辞不仅具有美学的功能,而且具有逻辑的、即说服论证的功能。现代逻辑(特别是语用学)对修辞的逻辑功能作了深入的研究,认为修辞的基本语义概念不是真假性,而是恰当性。恰当的修辞手法就具有说服力。  相似文献   

18.
中等师范修辞教学的目的,是使语言准确、鲜明、主动,富有表现力。实践证明:语言的学习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是在一系列思维活动中进行的,积极修辞应在比喻、拟人、夸张、移觉等修辞格的教学中启发学生进行想象和联想,培养其形象思维能力;消极修辞的教学应侧重于对学生抽象思维能力的培养,做到说话作文时概念准确,句式严整,脉络清晰,有较强的逻辑性。  相似文献   

19.
汉语修辞深深植根于民族文化的沃土之中.民族传统思维方式是影响和制约汉语修辞的主导因素:直觉思维使得汉语修辞讲求具象生动、含蓄蕴籍;整体思维要求汉语修辞适情切境、合位得体;辨证思维则让汉语修辞体现出虚实统一、和谐变化美.  相似文献   

20.
逻辑修辞手段是大部分难度较大论文的主要展开方式 ,而这样的文章是英语专业高级阅读课程学习的主要内容。教授学生掌握逻辑修辞手段、注意逻辑修辞手法的变化、借助逻辑修辞手法提高语言能力 ,将有利于他们全面提高高年级阶段的阅读、翻译和写作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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