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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家族女性主义法学是基于对中国女性问题的长期探讨而提议构建的一个女性主义法学新流派。中国女性的现实处境是其主要社会关系和场域均围绕家族而展开,亲属关系和婚姻关系构成了家族女性主义法学之家族化的理论背景的基础。在中国女性家族化的事实或这个独特问题的基础上,家族女性主义法学可为中国女性从家族体系角色中解放出来提供正当性基础,完善中国法律保护女性的法理依据和文化依据,同时使受家族支持的关系正当化和规范化。要实现以上目标,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多种策略成为必然选择。在充分考虑中国特有的家族化背景的同时,中国女性权利保护的相关立法也可以参考西方由自下而上的女权运动带动立法行为的模式,将女性主义法学理论转变为具有实效的社会规则。  相似文献   

2.
社会性别分析是女性主义法学解构传统法律制度及建构性别公正法律制度的有力分析工具,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审视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将发现直接或间接歧视女性的法律规定。我国在制定家庭暴力防治立法时,应纳入社会性别的视角。  相似文献   

3.
传统女性主义从性别维度分析传统科学文化,揭示出传统科学文化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与科学的"菲勒斯中心主义"。受后现代主义与后殖民主义理论的影响,新时期女性主义解构传统科学文化的一元结构,从阶级、民族、地域等方面坚持科学文化的多元立场,女性主义科学文化观从科学的性别文化转向了科学文化的多样性研究。后现代主义对女性身份的消解与后殖民主义对差异性与多元性的强调为女性主义多元文化发展带来新动力与巨大挑战,唯有建立一种使后现代主义的解构、多元主义的差异与女性主义批判完美结合的女性主义文化,女性主义多元文化才能继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女性主义批评强调写作的政治性,本文运用该理论解读多丽丝·莱辛的女性题材小说<金色笔记>,从多角度揭露菲勒斯中心文化对女性的统治与压抑,即女性痛苦的根源是父权制中心文化;其次分析莱辛在其文本创作中如何构建颠覆策略,质疑并消解构成菲勒斯中心文化的形而上学的父权制二元对立思想体系,进而解构菲勒斯中心,并向构建新型女性主义主体迈进.  相似文献   

5.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是西方女权主义运动的先驱,也是其他各派女性主义的起点。在法律上他们主要主张在现存体制内部争取男女的平等权利,这有力地推动了女性在教育、政治、经济上的平等权利的获得。尽管其法律思想具有不可避免的理论局限,但对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无疑起到启蒙作用,并为整个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6.
德里达后期的思想明显转向更具现实性的政治学、法学、伦理学以及神学,他在法学方面不多的发言,却构成了后现代法学的理论基石.特别是他的《法律的力量:权威的神秘基础》在法学、政治学和文学研究领域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其内容涉及法律、正义、暴力、权威及其神秘性等多方面,德里达要通过他的解构揭示出这些关系项之间的复杂连接方式.德里达讨论了法律与语言、正义和暴力的关系,揭示出法律与正义构成的悖论式的解构关系.在德里达看来,法律是可解构的,而正义不可解构,正是正义之不可解构使解构成为可能.说到底,正义是一种不可能的经验,但没有这种不可能的经验,我们就不能等待正义的到来.与大多数人对解构的成见不同,德里达呼唤解构对责任的提升,在后现代时代,解构在绝境中思考,因而也承担这个时代的思想建构责任.  相似文献   

7.
法国组织分析学派认为,组织始终处于建构与解构过程中,所有的行动组织皆由行动者建构且具有权力关系的属性,组织过程始终是为了合作而围绕"游戏规则"展开的交换与协商互动的进程。法国组织分析学派理论为重新认识高等教育组织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它启发我们对高等教育组织传统模式进行"解构",同时为高等教育组织中成员提供新的观察视角、新知识以及新的机遇。该理论对存在于具体时空中的高等教育行动组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相似文献   

8.
现实主义法学的价值相对主义立场与经验主义研究方法对自兰德尔以来的古典正统体系所捍卫的自由主义法治提出了挑战。法律过程学派通过提出“制度解决的原则”,将法的合法性建立于程序之上,并以“制度能力”为基石建构其理论框架,通过对司法“理性阐述”过程的强调来彰显司法的比较优势并以此区别和协调其与立法、行政及私人秩序之间的关系,对宪法审查的“反多数难题”,则提出了“中立原则”的解决方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法律过程学派随着美国社会基本共识的破裂而迅速衰落,但该学派的诸多理论立场在美国学界至今仍受重视。  相似文献   

9.
西方女性主义批评在营造自己的理论过程中,通过对哲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的借鉴、批判、改造,形成多元化的理论格局。其中最主要的学派是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批评、精神分析女性主义批评、解构主义女性主义批评。从纵向看,这些学派表明了女性主义批评的发展脉络;从横向看,则体现了女性主义批评的总体特征。女性主义批评的理论走向是和后现代主义相融合,并在不断的解构和建构中发展自身的理论。  相似文献   

10.
雅克·德里达的解构理论对建构女性主义批评话语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女性主义运用解构理论在性别二元对立的解构、女性特质的解构和语言的解构三个向度上,对传统的男性中心社会秩序进行批判和质疑。女性主义在颠覆和解构的同时并没有陷入虚无主义的解构游戏中,而是非常注重女性批评话语的建构。  相似文献   

11.
当前,国内不少学者认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乃法哲学基本问题,纵观法哲学发展史,法哲学理论研究无不是围绕着法的思维与法的存在及其相互关系而展开的,因此法哲学基本问题则应界定为法的思维与法的存在的关系问题,明确法哲学基本问题对于法哲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2.
李达的法理学体系以中国近代正统法理学教科书体系为叙述模式,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研究方法,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范围进行了重新解读;科学阐释法理学的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法律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法律的属性等基本内容,试图构建与以往各派法理学有很大不同的适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体系。李达在中国近代法学学术竞争的语境下,既保存原来的法律话语体系以利于法学范畴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又证明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范式不仅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也是适合中国实际的。  相似文献   

13.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极其复杂的,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因之亦是极其复杂的。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缺乏研究和梳理,使得我国法理学的教学和教材体系极度混乱。西方法理学理论体系学说中最具借鉴意义的是三分说和综合说,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应是由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包括运行环境)三大部分组成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14.
儒家的道德思想可解读为一种温和的美德伦理学,既强调行为准则礼,又将个人品质作为 道德评价的根本标准。儒家美德法理学是受儒家道德思想启发而发展出来的当代法律理论,以礼、正名、 义和仁四个儒家根本理念为基础。在规范理论方面,儒家美德法理学将和谐(社会层面的协调性和谐与 个人层面的自治性和谐)看做是法律的重要价值之一。法律应当提供一个制度性框架以促进公民美德的 发展。在实在理论方面,儒家美德法理学从功能论的角度解释了法律如何指引公民的行为,并对评价性 概念的适用和法律指引人们行为的机制进行了理论上的阐释。以此为前提,儒家美德法理学要求法律中 的评价性概念和法律的内容能够被具有“义”美德的公民所内化,以令法治得以良好运行。  相似文献   

15.
冷战后国际形势的发展对传统的国际法理论提出了挑战。为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国际法律问题,西方国际法学家提出了包括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法律经济学、批判法学、政策定向法学等新的国际法理论。总体而言,西方国际法理论呈现出边界模糊化、主体泛化以及规范性倾向增强的趋势。  相似文献   

16.
普芬道夫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述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普芬道夫在其代表作枟自然法与国际法枠中构建了一个普遍的、庞大的自然法体系,具体涵盖了自然法的普遍性以及自然法的主体、起源及其与实在法的关系、自然法上某些权利义务的转换、条约与契约的一般规则、财产权的规则、争端解决的规则、国家理论、自然法基本原则等内容。尽管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侧重于探讨自然国际法,但并未刻意忽视实在法在构建国际法中的作用,故而并不是一个'极端的'体系。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远远超前于其所处的时代,并对后世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值得引起所有在法哲学和国际法领域从事研究的学者的持续关注,并可以作为新世纪自然法与国际法否定之否定发展的重要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17.
中国传统法学根植于法律实践中,它虽然不构建一种系统化的理论体系,但却具备明确的理论指向和思想旨趣。中国传统法学的理性基础不是科学理性,而是实践理性,因此传统法学不追求客观性的标准答案,而是探求解决问题的合理性路径。这种特质决定了传统法学的实践风格,这种实践面向包含了善的目的性追求与法律实践智慧。中国传统法学乃是当代中国实践法治观与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生成的思想文化前提。法治是一种行动,通过行动塑造法治,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行动纲领。  相似文献   

18.
法的有效性是法理学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法是什么和什么是法是法理学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是我们理解法的有效性的出发点。法为什么有效对理解法的有效性有重要影响,本文从新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尝试探索,进而对法的有效性和法的效力的关系予以阐释。  相似文献   

19.
从我国法理学的理论发展历程并结合我国的法治实践以及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出发,可以将法理学的内容分为宏观与微观两大部分。在法理学的教学中,法理学宏观内容的教学以文化启蒙为最终目的,法理学微观内容的教学则以掌握法律方法体系为目标,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由于法理学的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所关注的内涵不同,如何运用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以达致教学效果的最优化,既是法理学革新的使命使然,同时也是新时期对法理学教学提出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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