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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企业破产法》第43条4款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该条规定使得破产程序的进行陷入了窘境。通过对破产法立法目标的分析得出结论:"无产可破"的案件继续破产程序是必要的,可以通过利害关系人垫付破产费用、建立破产基金的方法维持破产程序,以实现破产法维护多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现行破产法(试行)内容笼统、抽象、操作性差,某些破产概念不够科学明确,案件审理期限过长,债权人会议流于形式等,均不利于破产案件的审理和保护破产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一门完整的破产法典不仅需要有玻产实体部分和程序部分,还应规定罚则条款,以利于更好地规范玻产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因此,必须制定一门统一的企业破产法,把不同所有制的审场经济主体置于同一法律规范制约下。  相似文献   

3.
破产法中自愿破产原则不仅标志司法机关无权主动判定债务人破产,而且债务人由于其具有的信息优势处于申请破产的最佳位置,因此破产制度构建中应当贯彻自愿破产原则.自愿破产制度设计往往决定着破产程序的目的能否实现和公司重整能否成功.我国破产法应当贯彻统一自愿破产原则,并通过现行破产法中的自愿破产制度进行反思和重构,使破产法制度成为统一的刚柔并济的有机整体.  相似文献   

4.
针对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自然人这一现代各国破产立法的统一趋势问题,指出破产免责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然人破产的救济政策中处于核心地位,也是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研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各国立法、我国新《破产法》和2003年的破产法草案所体现的思想,对自然人破产免责的内容作了分析论述,阐述了破产免责制度的法律价值,对破产免责制度提出了个人的想法。  相似文献   

5.
破产界限是破产法中最基本、最关键的核心问题之一。各国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有列举主义、概括主义、折衷主义三种立法体例。我国破产法采用概括主义立法体例,符合现代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立法体例的主流趋势。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界限为支付不能并且债务超过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十分严格。这一规定摒弃了我国旧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规定的弊端,实现了不同所有制各类企业法人破产界限的统一;既借鉴了西方国家破产界限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概念,又创造性地突破了传统破产界限的立法规定,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正确的立法价值取向,有利于协调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6.
我国1986年《破产法》仅规定国有企业法人可以破产,与现代国际破产制度存在很大差异。破产能力的规定直接涉及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通过对各国和地区破产能力的立法考察,建议在新的破产立法中应当实行一般破产主义,扩大具有破产能力的主体范围,充分发挥破产法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高效退出机制变得尤为重要,这就对简易破产程序提出了迫切需求。出于实践需要,我国地方法院积极试行简易破产程序并积累了有益经验,但实践中仍存在各地破产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则不统一以及诸多规定缺乏现实可行性等问题,需从国家立法层面统一并完善简易破产程序相关规则。简易破产程序的立法应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降低破产成本、维护公权与私权的平衡为其目标追求。未来《破产法》的修订,需以问题为导向,在正确价值目标指导下,着重在简易破产程序的适用条件与范围、审判制度、程序启动方式、债权人会议及管理人选任、审理期限等方面对简易破产程序进行具体且统一的法律构建。  相似文献   

8.
从目前跨国破产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来看,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与国家认可平行破产,并通过立法推动不同破产程序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实现跨国破产案件公平有效的审理.文章主要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相关立法成果及其适用情况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平行破产程序获得立法确认的合理因素,研究平行破产程序间效力的协调以及相互之间有效合作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调整平行破产问题立法完善的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的立法失误及其纠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当前政治体制改革方向不相符合 ,其组织形式与其职能不相符合 ,存在严重失误。其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经济生活行政管理的思维方式的影响以及对破产法性质认识的偏差。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完善破产立法 ,应将清算组改为破产管理人。国外立法中管理人原则上由自然人个人充任的规定难以适应复杂的破产清算工作要求。能够进行市场经济行为的法人和合伙事务所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 ,这有利于提高清算管理的质量 ,健全破产清算程序的制约机制。破产管理人应由人民法院指定产生 ,但债权人会议可依法定程序要求予以更换。破产管理人的酬金应有别于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的诉讼代理费 ,由人民法院在法定范围内确定  相似文献   

10.
当今社会许多国家的破产立法,其重心日益向破产预防制度转移,破产清算已不再是破产法立法和司法的惟一主题而越来越成为特定情况下才加以适用的特别措施,相应地,各国关于破产预防制度的设计日趋完备和精细。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关于和解和整顿制度的规定仅有6个条文的内容和篇幅,无论在作为一项制度的科学性方面,还是在制度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在对我国现行破产预防制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粗略地勾画了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11.
破产重整制度的本质是司法性破产预防制度。该制度的立法目标是通过司法程序帮助困境企业实现再建和清理债权债务。中国现行破产法的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立法失败的典型受到广泛批判,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当时没有理清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运作机制。在中国破产法重新修订之际,笔者重新认识了破产重整制度的功能价值和内在机理,提出建构有效的中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战略思路。  相似文献   

12.
破产清算人是破产法中的重要机构,从破产宣告开始到破产程序的终结,负责处理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有关事务。为了防止破产清算人滥用权力,为了保障破产程序公正进行以及防范日益严重的破产犯罪,应当对破产清算人进行监督。通过对破产清算人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论述,试图为破产清算人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3.
简易破产程序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审理小额破产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程序。由于该程序用时短、成本低,可以满足破产企业快捷、低成本退市的需要,因此在破产法里设置简易破产程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设立简易破产程序不仅是完善破产法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即将于今年实施的新破产法并未设立简易程序。文章试图通过分析我国设立简易破产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我国设立简易破产程序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4.
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破产原因相比,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既体现了破产原因立法的一般规律,又有其特殊性。在破产原因共性问题上借鉴这些国家(地区)的立法经验,同时牢牢把握住我国破产原因的特殊性,可以准确地解读新《企业破产法》的破产原因。  相似文献   

15.
破产免责是一般破产主义下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之一。建立破产免责制度不仅是现代破产法发展的趋势,也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要求。2004年《企业破产法(草案)》对破产免责进行了规定,但2006年正式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又删去了相关规定。考虑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化,实行一般破产主义是我国破产立法的必然选择。有鉴于此,笔者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在分析比较各国或地区破产免责立法例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我国的破产免责制度提出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16.
新颁布的《破产法》规定了三类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破产犯罪行为,而目前我国《刑法》对破产犯罪的规定明显滞后,我国应根据国情,借鉴国外立法,构建我国破产犯罪体系。在分析我国现行破产犯罪制度不足及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本文从立法论的角度对破产犯罪定义、构成、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对破产法与刑事立法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目前,世界各国的破产程序呈现多元化趋势,以满足多重破产目的和破产主体的多种需要。但我国的破产法在这方面显示出先天不足,程序单一粗糙,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介绍了对各国的破产程序,并对我国目前破产法的不足和改革方向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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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重整中信息资源的分布呈现严重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的状态与重整决策权归属之间的偏离,直接影响到程序的公平和效率。为了确保利害关系人作出资讯充分的判断,各国立法均对重整中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我国《破产法》对此虽然有所规定,但还有诸多缺漏和不足,需要在未来的立法修订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日本近现代破产犯罪的早期规定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近代立法最重要的成果是在借鉴德国立法的基础上制定1922年《破产法》罚则,破产犯罪第一次完整、系统地被规定在破产法中。1922年《破产法》实施了八十多年,直到2004年日本才通过新《破产法》即现行《破产法》。现行《破产法》之破产犯罪立法对1922年规定进行大范围的修改,新增了法人犯罪处罚,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维持了客观处罚条件规定,涉及刑法总论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20.
基于破产立法观念的革新 ,我国破产法的重新修订已被提上日程 ,修订后的破产法应当采取何种立法原则 ,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我国目前和即将运作的经济环境 ,国内外形势的变化 ,在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 ,也给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健全带来了一个充满挑战性的空间。承认自然人破产制度 ,确立一般破产主义的立法原则 ,既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也符合世界立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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